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陳先才
過去5年來,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局麵的形成與深化,客觀上要求我們從一個中國框架出發,構建一個既能反映兩岸和平發展現狀,又能戰略性指向未來兩岸和平統一戰略目標的理論體係。胡錦濤在中共十八大政治報告強調,要鞏固和增強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基礎,在當前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新階段,積極推動包括兩岸政治關係和平發展的理論創新至關重要。兩岸政治關係的互動,我們既要考慮到兩岸目前各自的政治製度及政治文化、意識形態等現實差異,又要兼顧到兩岸關係的曆史發展及國際現實。因此,當前兩岸政治關係和平發展的理論創新,其本質要求就是要最終探討和構建一個符合兩岸政治關係特色、適應兩岸共同發展需要,同時又得到兩岸各界支持,也受到國際社會歡迎的兩岸政治關係互動機製。
一、兩岸政治關係和平發展的理論基礎
長期以來,兩岸政治關係進展有限,即使是當前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新時期,兩岸政治互信不足,已明顯製約了兩岸關係進一步向前發展。因此,化解兩岸政治分歧、增進互信,是當前兩岸政治關係發展的重中之重,而要推動並有成效,則必須要對兩岸政治關係和平發展進行理論上的探索和創新。
事實上,過去很久以來,兩岸學術界及兩岸政界圍繞兩岸政治互動的爭執較多,其焦點主要聚集在兩岸政治關係之定位這一核心議題上。例如包括“一中原則”、“一中架構”、“一中框架”、“一國兩區”、“一國兩憲”、“一國兩府”、“一邊一國”、“兩個中國”等等論述,都是希望能夠對兩岸政治關係的性質進行學理上或法理上的某種界定。我們必須要厘清上述論述之真偽,就必須要尋求理論的突破和解釋空間。從而為當前和今後兩岸之間的政治互動提供理論闡釋和理論支持。
就目前兩岸政治定位來觀察,無論是大陸的一中框架論述還是台灣“獨派”的“一邊一國”之論述,其根本分歧點還是在以下三個問題:(1)1949年海峽兩岸出現的分離狀態,到底是中國國家主權的實質分裂還是主權並沒有分裂?(2)1949年在中國大陸出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它對原先的“中華民國政府”是政府繼承還是國家繼承?(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中華民國”的政府繼承到底是已經完成還是尚未完成?搞清上述問題無疑至關重要。
繼承理論是國際法的基本理論之一。區分國家繼承和政府繼承對於參與繼承的國家和政府都具有非常重大而特殊的法律與政治意義。所謂國家繼承,是指一國對領土的國際關係所負的責任由別國取代。所謂政府繼承,是指在同一國家繼續存在的情況下,由於革命或政變導致政權之更迭,代表該國的舊政府為新政府所取代,從而引起的權利義務的轉移。但在國際政治現實中,區別國家繼承和國際繼承仍然相當複雜。因此,區別政府繼承與國家繼承之關鍵,就在於發生繼承的前後,參與繼承的主體——國家是否具有同一性,這才是探討國家繼承和政府繼承的前提所在。也就是說,判斷政府繼承和國家繼承的關鍵並非是否發生了政府非憲法方式變動或領土變更,而是繼承前後的國家是否具有同一性。凱爾森認為,“根據國際法,隻要領土實質上仍然是同一個,國家也就仍然是同一個”。這是關於國家同一性基本原理的最精確論述。而兩岸在1949年前後的情形完全符合這一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