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1章 “裸考”與加分(3 / 3)

貴州:在三個自治州所屬各縣(市)及少數民族自治縣和貧困縣連續任教15年以上的公辦中小學教師的子女,報考第二批省內院校,總分低於二本最低控製線10分以內的,且該院校投檔線為二本最低控製線,則可提供該生檔案給學校。

(4)英烈子女

黑龍江:烈士子女,在所報院校調檔分數線下降低20分投檔。

河北:烈士子女照顧20分。

山東:烈士子女,總分低於調檔線下20分以內可投檔。

重慶:報考在渝院校的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榮譽稱號的人民警察子女可加5分。

湖北: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四川:烈士子女,享受加10分的照顧。

(5)其他子女

黑龍江:在本省工作的省級(含)以上優秀專家的子女,在所報省內院校調檔線下降低20分投檔。

廣西:對留學回國人員的隨歸子女考生,總分降20分。

江西:留學人才的隨遷子女參加普通高考並報考省內高校的,在錄取時可以加20分投檔。

內蒙古:凡是在2003年、2004年因公感染非典死亡或持有非典傷殘證人員的子女報考高等院校時,在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10分投檔。

3.特殊區域加分

我國的區域劃分以地理和經濟特征為基礎,地理方麵南北差異較大,經濟方麵東西差異較大。此處的特殊區域是指自然環境和經濟環境與一般環境不同的區域。

黑龍江:黑龍江省各地的俄語語種考生,在所報省屬院校調檔分數線下降低20分投檔。

重慶:三峽庫區淹沒城市鄉鎮的考生可加5分。

廣東:省委、省政府確定重點扶持的貧困縣的考生,專科層次錄取時,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廣西:邊境縣(市、區)的考生在錄取時實行降10分投檔。

雲南:邊疆漢族考生加20分;考生高中階段如果在內地上學的,相對減少10分。

湖南: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漢族考生,可以降低10分。

青海:對連續在牧區工作15年以上,現仍在牧區工作的漢族幹部子女和世居牧區的漢族群眾子女,可照顧10分投檔。

四川:三州、七縣、兩區的漢族考生,本一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攀枝花市東區、西區的漢族考生,本一院校加5分,其他院校加10分。

4.特殊民族加分

即少數民族,指漢族以外的55個兄弟民族,人口約占全國人口的8%,分布在全國50%~60%的土地上。

黑龍江:對蒙古、達斡爾、鄂溫克、鄂倫春、赫哲、柯爾克孜、錫伯族考生,在所報省屬院校調檔分數線下降低20分投檔;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在所報省屬院校調檔分數線下降低5分投檔。

河北:少數民族自治縣的少數民族考生照顧10分;散居的少數民族考生照顧5分。

山東:山區、湖區、海島、少數民族聚居地等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總分低於調檔線下10分之內可投檔。

重慶:報考在渝院校的散居少數民族考生、少數民族自治縣的漢族考生和巫溪、城口兩縣的考生可加5分。

雲南:邊疆及執行邊疆政策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加20分;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湖南:少數民族聚居的少數民族考生,可以降低20分;散居在漢族地區的農村少數民族考生可以降低10分;散居在城鎮的少數民族考生可以降低5分。

青海:在向中央部門院校投檔時,都按增加20分加分條件投檔;在向各省屬高等學校投檔時,給六州少數民族考生按35分加分條件投檔,給其餘地區少數民族考生按20分加分條件投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