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新時期縣級團委工作初探(2 / 3)

團組織活動陣地建設有待加強。首先,有的基層團組織因經費或場地限製等客觀原因沒能建好活動陣地,存在有組織、無陣地的現象。其次,團組織活動陣地建設檢查監督少。團縣委對全縣團組織活動陣地建設沒有製定統一建設規範,較少對其開展監督檢查,工作落實力度得不到加強。此外,活動陣地載體創新不夠,缺乏吸引力。在麵對團組織經費少、陣地建設存在客觀困難的情況下,基層團組織不能主動創新,調整工作思路,沒有很好地開發利用微博、微信等受青少年喜愛的新媒體作為新的團組織活動陣地開展工作。

(四)服務青年工作形成合力不夠。

目前,政府沒有成立專門從事青少年工作的部門,共青團的工作職責正好填補了這方麵的空白。但是,要真正做好服務青年工作,僅僅依靠共青團這樣的“群眾團體”是不行的,必須有地方黨政的指導和支持,需要多部門聯動作為,需要從學校教育、就業創業、維護青少年權益等方麵共同促進,需要團縣委與教育局、就業局、公安局、檢察院等相關部門形成合力共同推進。目前,大部分縣級黨委政府對青少年工作缺乏足夠重視和長遠規劃,較少或尚未搭建起青少年工作的合作交流機製、聯席會議製度等,青少年服務機製不健全。此外,縣級團委較少參加到政府關於青少年政策法規和成長激勵保障機製的製定與建設中,導致團縣委在青年事務中身份重要但地位尷尬。

(五)基層團幹部隊伍建設有待加強。

縣級團幹部配備年輕化,工作麵臨主觀困難。團中央在《關於各級團委領導幹部年齡問題的意見》中對團幹部任職年齡作出明確要求,新任團縣委書記一般不超過三十歲,副書記一般不超過二十八歲。提拔年輕團幹部,能更好地適應共青團的組織特點,確保共青團工作充滿活力,但同時,年輕意味著在自身知識理論水平、工作經驗和領導能力等方麵還存在不足,亦會成為今後工作開展的主觀困難。此外,由於團幹部在崗年齡限製、優秀團幹部不斷向黨組織輸送等原因,使得團幹部流動性大,部門工作規劃和思路常因新領導上任重新調整,缺乏延續和繼承。同時,在錯誤的政績觀影響下,極少數年輕團幹部服務意識和宗旨意識淡薄,急功近利,作風漂浮,將團幹部經曆作為個人仕途升遷的跳板,較少沉下心來思考工作。縣級團幹部存在的各種問題,都成為影響全縣共青團工作效果和形象的重要因素。

基層團幹部選拔標準不嚴,組織培養較少。首先,幹部配備不合理,質量參差不齊。基層團幹部選拔標準模糊,幹部考查不嚴格,為了配齊團幹部,存在重數量輕質量的現象。其次,團幹部培養力度不夠。縣級團委較少對基層團幹部組織長期有計劃的培訓,較少開展團幹部工作研討會、組織外出學習交流等,部分團幹部的理論素養和領導水平不高。

要解決當前縣級團委的工作困境和難題,必須不斷加強對新時期共青團工作的學習、理解和探索,從自身建設入手,深入了解青年所想所需,創新務實開展工作。

(一)積極思考,探索新的社會化工作機製。

縣級團委要全麵履行好各項青年服務工作職能,需要探索製定更加符合時代要求的社會化運行機製。首先,積極爭取地方黨政支持,建立政府與群團部門間的聯席會議製度、共青團與相關政府部門間的工作聯係製度等,積極參與到青少年工作的規劃和政策製定當中,增強團的影響力和執行力;其次,積極擴大組織網絡覆蓋麵,繼續加強非公企業和“兩新”組織建團,不斷加強基層組織間的聯係,牢牢依靠團的組織網絡開展工作,統籌協作,擴大共青團的工作範圍和影響力;再次,不局限在組織範圍內開展工作,不斷擴展團的工作覆蓋麵,有青年的地方就要有共青團的工作身影;最後,縣級團委應積極探索社會化運作機製,整合盤活青年資源參與到共青團服務青年工作中,努力爭取青企協、愛心青年企業家支持,建立企業幫扶救助基金,拓寬青少年服務項目,等等,實現各方互利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