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人際信任在農戶借貸契約中的作用分析(2 / 2)

(二)雙方間人品信任在農戶個人借貸契約中的作用分析

雙方間的人品信任是對私德的信任。在很大程度上,人品信任是雙方私人關係的產物[6],是基於血緣和緊密地緣的關係,一般是家人、親戚和關係緊密的朋友。在農戶借貸時,如果雙方是人品信任的,貸方對借方的道德水平很信任,那麼貸方有能力貸款時便會執行借貸契約。

(三)對第三方的人品信任在違約過程中的作用分析

在農村,借貸雙方共同信任的獨立第三方通常是有威望、共同熟悉的民間精英。通過民間精英的調解,既減少了糾紛解決的成本又緩和了雙方之間以及雙方與其他人之間的人際關係。調解時首先需要選擇雙方都共同信任的民間精英,這樣調解結果雙方才會接受,然後就是調解人和借貸雙方進行協調,分析無法還款的原因和還款的必要性,對還款的數額和期限進行磋商,形成一個雙方都滿意的結論,最終貸方通過很少的調解費用即一些禮物和一頓餐的花費取回了借出去的款項,借方也不會因為不還款而訴諸法庭並降低自己人際信任能力,並降低了對借貸雙方人際信任的傷害。

四、結論

人際信任在農戶借貸契約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農戶在借貸時往往采取民間借貸,向熟人借貸,而貸方會因為能力信任和人品信任的因素來決定是否借貸。盡管有聲譽、人情等關係的約束,但是由於缺少擔保、借方對自己還款能力估計不足等因素,還是有貸款無法及時歸還甚至惡意不還的情況發生,產生糾紛。而基於血緣、地緣、親緣等的人際信任關係,貸方一般不采取訴訟的形式來解決糾紛,往往是通過雙方共同信任的第三方來進行調解,這樣既可以有效的追回欠款又可以減小對雙方人際關係的影響。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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