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論環境責任中的環境成本管理與控製(2 / 2)

由於企業社會責任的意識不夠,同時政府對企業對環境汙染管理、監督法製不全,沒有專門的法規以及企業內部控製不夠,從而使得企業對環境成本的管理不重視。

(二)傳統的成本構成與計量不足以衡量環境成本

傳統會計成本主要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製造費用等用於直接生產產品耗用的成本,而沒有包括企業在生產產品時消耗的資源和費用。在實際計算時,企業也隻是簡單地考慮可衡量的環境方麵的成本,例如:政府對企業環境汙染進行的罰款,其在實際發生時直接計入期間費用或營業外支出,或當金額較大時計入長期待攤費用,然後按月平均攤銷。企業在計算時明顯忽略了不可直接量化的環境費用。

(三)缺少對環境成本方麵的信息披露

由於上述傳統的成本構成與計量不足以全麵衡量環境成本導致企業的會計信息係統,不能提供全麵的環境成本信息,從而企業在核算環境成本時不能獲得充分、明確的信息。這使得由於環境成本信息的不完善導致管理層在進行決策時對環境成本與效益不能全麵考慮,從而不能做出正確的決策,同時影響了企業信息披露的發展。

四、我國環境成本管理與控製的建議

由上述我國環境成本管理與控製存在的問題,由此提高我國環境成本管理與控製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加強企業內部控製,完善環境成本管理與控製的標準

企業在加強環境成本方麵的內部控製時,不僅要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且要更加注重社會效益,實現經濟利益與社會利益相統一。同時政府在健全環境成本控製標準,對企業進行規範,明確環境成本的構成,使企業按準則進行披露。

(二)完善環境成本的確認、計量等基礎的界定

完善企業環境成本的構成及其確認計量對整個環境會計研究有很大的影響,同時完善企業環境成本的管理。另外,企業的環境成本的確認與計量是環境成本核算的關鍵,影響著整個環境成本核算體係是否正確。因此,企業環境成本的確認與計量是環境成本研究的基礎,推動環境成本管理體係的發展和增強環境成本會計理論實務是可操作性的重點。

(三)完善環境成本相關信息的披露

企業對外需要對股東和社會公眾披露和報告相關的環境信息,對企業內部也需要進行環境內部控製和環境成本管理與控製,加強環境成本的管理也有益於環境成本方麵的信息披露,所以信息披露是和環境成本管理相互補充、相互完善。同時環境成本相關信息的披露,能夠使企業內部管理者接收更多的信息,從而更加有利於企業管理者對企業環境成本管理進行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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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胡瑩(1989-),女,安徽省懷寧縣,南京財經大學會計學研究生,本科,研究方向:財務理論與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