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是中下企業進行貸款時金融機構為保護自身利益所采取的必不可少的措施。從理論上講土地、機械設備、房屋、存貨等資產都可作為抵押品。但是由於我國資本市場的不完善,無法正確地評估、機械設備等流動性較差、體積較大的資產。因此目前我國的金融機構仍然偏好於變現能力強、流動性較強的資產。但是這種資產正是中小企業所缺失的。中小企業由於發展時間有限,自身的積累能力有限。其次,我國的中小企業大部分是家族式企業,大部分產權不明晰,無法明確確定所有權,金融機構又不願意接受財產抵押而經營情況較好的企業又不願意給中小企業做擔保。再次,申請抵押貸款的手續繁瑣,收費過高,多種因素造成中下企業抵押能力不足。
三、解決困境的主要途徑
(一)從企業自身出發
中小企業融資困難,關鍵是中小企業自身的不足。提升中小企業競爭力是解決融資困境的根本途徑。首先,應改善企業的信用水平。正是因為中小企業的信用問題——逃債、不按合同執行等問題,導致銀行等金融機構在向中小企業提供資金的時候存在“心理陰影”,不願意提供貸款給中小企業。因此,想要貸款我們必須改善自身形象,加強和完善自身的信用水平。其次,中小企業要提高管理水平。中小企業要想獲得外部資金就必須讓資金持有者看到長久利潤,管理水平的高低決定了中小企業的發展前景,因此我們要提高管理水平,使企業得到長久發展。再次,提高中小企業的抵押能力。
(二)充分發揮政府的職能作用
中小企業對國民經濟的貢獻政府是深有體會。因此國家對隊中小企業扶持力度越來越大,先後出台《中小企業法》等來保護中小企業的利益。在2011年10月12日常務會議提出將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延長至2015年底並擴大範圍,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三年內免征印花稅,將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延長至2013年底;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的增速不低於全部貸款平均增速,對達到要求的小金融機構執行較低存款準備金率,適當提高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不良率的容忍度等。
(三)完善我國的資本市場
我國的資本市場起步晚,資本市場的發展是不健全的。直接融資高度集中在上海、深圳兩個證券交易所,且主要為大型、國有企業,市場結構出現了畸形發展。因此應該適度降低入市門檻,鼓勵中小企業上市融資,充分利用二板市場。同時可適當選擇去海外市場融資。間接融資市場中,我國的銀行業仍然高度集中,貸款隻要還是國有四大銀行,但是國有四大銀行主要服務於國有企業,民間商業銀行心有餘而力不足。其貸款額度遠遠不能滿足中小企業發展的需要。因此我國的資本市場要逐漸開放。逐步形成一個以多層次資本市場為主體的直接融資體係。
參考文獻
[1]《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上海財經出版社2001(2):43-47.
[2]薑皓大.《對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探討》.載《財經研究》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