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嚴格內部控製,細化工作流程
堅持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的原則,細化每一項工作流程、崗位職責和詳細標準,因人設崗、以崗定責,有效防範財政管理內部風險。
(三)合理設定財政所的工作人員的基本條件
為了保證財政所人員的穩定,縣級財政局對鄉鎮財政所的人員直接管理,人員調動必須經過縣級財政局的同意,但是人員編製仍歸鄉鎮財政所管製,財政所的工作人員必須具備財經類大專及以上學曆,對於已在職工作人員(45歲以下)不滿足條件者,必須在三年之內達到要求,否則待崗學習。
四、財政管理標準化
(一)在預算編製方麵
鄉鎮相關預算單位編製的預算草案的編製和審批流程要多個部門審核管理,包括鄉鎮財務所、鄉鎮財務局、縣財政局、縣政府、基礎預算單位以及鄉財政所等部門合作,一層一級地進行預算編製工作,保證“一個鄉鎮一本預算”,遵循“兩上兩下”規程。
(二)在預算執行方麵,鄉鎮財政工作統一管理,增強政府采購的公開度和透明度
對由鄉鎮財政公費培養的人員要進行資料管理,可保證不會出現“吃空餉”的現象;以村民籌資籌勞為主體,財政進行獎補,對農村的基礎設施建設實行“一事一議”原則。
(三)在財源建設和稅源監控方麵
充分調動鄉鎮的征管積極性,培植財源,各鄉鎮幹部要增強理財意識,改變鄉鎮“守攤子”、“要飯吃”的舊觀念。
(四)確保財政資金的安全
對扶貧資金、農業開發資金、財政獎補等專項資金要統一管理、統一報賬、統一下撥,對社保、教育、經濟建設、環保和企業等類專項資金統一實行“財政專戶”管理。
通過以上四方麵標準化建設,可以使財政所標準化建設工作取得以下成效:
1.鄉鎮財政職能得到理順、人員力量得到加強。通過合並財政所和農經站,使分屬兩個部門的鄉、村財政財務管理工作實現了協調統一,鄉鎮財政職責更加明晰,鄉鎮財政工作力量到了加強。
2.鄉鎮財政管理工作更加規範。通過標準化建設,鄉鎮各項財政工作基本做到有章可循,逐步走上了製度化、規範化的良性發展軌道。為了提高財政管理水平,鄉村的財政工作必須要建立相關的檔案資料,保證資料的詳細和真實。
3.提高鄉鎮的財務管理功能。為了提高鄉鎮財政部門相關幹部的工作作風和辦事效率,鄉鎮財政所可進行多種製度結合,包括首問負責製、AB崗製度和限時辦結製等,堅決貫徹落實,加大監管力度。財政信息網絡平台的建設,使涉農財政補貼管理係統更加完善,實現了管理一體化、平台一網聯、發放一折通、服務一站辦,為廣大農民群眾提供了便利條件。特別是“村財鄉代理”工作,實現了村級賬目由“混”到“清”、資金使用由“暗”到“明”、會計人員素質由“低”到“高”的三個轉變,有效防止村級資金被截留、挪用等違紀現象的發生,因村級財務問題引發的上訪也可明顯減少。
4.鄉鎮財政幹部隊伍素質明顯提高。實施每月一培訓、每季一考試測驗製度,調動幹部學政策、學業務的積極性,促進鄉鎮財政幹部政治素質、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的提高。通過實施鄉鎮財政幹部“雙重管理體製”,鄉鎮財政幹部隊伍更加穩定,更加安心於基層工作,為促進基層政權建設,更好地服務“三農”工作發揮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