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結互助銀行小額貸款業務的主要特點有:一是實行靈活的團體貸款和個人貸款製度。貸款期限一般在4至12個月,平均貸款額度為800美元左右。二是商業化經營,以盈利和可持續發展為首要目標。客戶群體主要是城市地區的微型企業和小企業主。三是具有相對完善的現代公司治理機製。貸款手續的審批十分簡單,且貸款保證製度較為寬鬆。
三、我國微型金融深化發展可吸收的經驗借鑒
結合目前國內微型金融發展現狀以及國外成功經驗,我們還應在以下幾個方麵努力改進,爭取我國微型金融市場的繁榮發展。
(一)差異化發展,構建多層次、全方位的微型金融服務體係
由於我國地區經濟發展存在較大的不平衡性,在發展微型金融的過程中也要因地製宜,構建多層次的服務體係。在經濟較為發達的區域,可以鼓勵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致力於為三農及小微、中小企業服務,充分發揮市場的作用。而對於經濟較為落後偏遠的地區,可以考慮由監管機構和政府組織出麵協調組建或者出資組建農村資金互助社,以及由政府資助非政府組織提供相關的金融服務,強化政府的帶頭支持作用。
(二)鼓勵微型金融機構專業化、規模化發展
從國際成功經驗來看,微型金融機構的專業化和規模化發展是必然之路。目前可以鼓勵有意願建立規模化微型金融機構的銀行或其他機構及個人,規模化開展微型金融服務。尤其鼓勵有較好群眾市場基礎的地方信用合作社及有明確戰略規劃和經驗、有誌於此的商業銀行進入該領域。
(三)努力拓寬微型金融機構的融資渠道
一是政府應當加強對微型金融機構拓寬融資渠道的支持。可適時合理放寬對小額貸款公司改製升級為村鎮銀行的嚴格限製標準,為其拓展融資渠道開辟新出路。二是微型金融機構自身也應當借鑒國外先進經驗,拓寬融資渠道。
(四)完善相關法律製度,加強微型金融風險管理
人民銀行和銀監會應盡快建立起適合我國微型金融發展的法律框架和監管體係。監管當局應加快改革創新步伐,根據微型金融機構的性質、業務範圍等開展差別化分類監管。
對於微型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一是發展評級和信息中介服務;二是加快征信係統的建設;三是提高監管覆蓋麵,確保資本充足;四是微型金融機構要加強與保險公司、擔保合作公司、政府等的合作,有效分散風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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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李磊,男,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2011級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