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子女是否有財產分割權
我和丈夫因感情不和決定離婚。我們二人有一個兒子,他已成年並參加工作,但尚未成家,仍和我們生活在一起,收入也全部交給家裏。請問如果我和丈夫離婚,兒子能不能要求分割我們的財產?
夫妻離婚時,兩人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的所有權人是夫妻本人,離婚時隻能由夫妻二人分割,孩子沒有權利參與。
有的家庭中,子女雖然成年但是仍然和父母生活在一起,收入也交給父母。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先分清楚哪一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哪一部分屬於子女的財產,之後再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即使如此也不能視為子女有權利介入父母的離婚訴訟、分割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
針對你的情況,需要把孩子的財產從家庭共有財產中分離出來,剩下的財產即為夫妻共同財產,由你和丈夫進行分割。
當然,如果夫妻雙方同意,也可以把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給子女。例如夫妻離婚時,共同約定把一些財物比如房產過戶到孩子名下。這是被法律允許的,屬於父母雙方對子女的贈與。這隻是夫妻雙方對共有財產的一種處分,而不是子女直接參與其中的分配。
需要提醒的是,夫妻離婚時孩子是否可以分得財產,要看離婚時孩子是否對家庭財產有貢獻,而不是以孩子的年齡大小來決定。如果有貢獻,那麼原則上就應當有孩子的份額,把孩子的份額分離出來。其次,夫妻分割財產時,是否有孩子的份額,不以孩子歸誰撫養來決定。很多人認為孩子歸誰撫養,誰就享有孩子的財產份額,應當多分一份,這個觀點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
妻子因出軌懷孕,丈夫可以提出離婚嗎
因工作關係我與妻子長期兩地分居,今年“十一”我回家探親時,發現妻子已有4個月的身孕。經我反複追問,妻子承認自己紅杏出牆,與他人同居並懷孕。我很痛苦,提出離婚,但妻子不同意,說法律規定在女方孕、產期間,男方不得提起離婚訴訟。請問像我這種特殊情況,是否能提出離婚?
原則上講,在女方懷孕和分娩後一年內,丈夫不能提出離婚。法律之所以在這一特定時間對男方的離婚請求權作出限製,是因為女方在這段時間內,身體和精神上都需要特別的照顧和撫慰;正在發育的胎兒、嬰兒也需要父母雙方的細心照顧。
但是,《婚姻法》也規定,在女方懷孕期間和分娩後一年內,如果女方提出離婚,或者法院認為確實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則可以按正常程序處理。對於男方而言,關鍵要看哪些情況符合“確有必要”的條件。從審判實踐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來看,具體而言,這些條件包括:(1)女方懷孕係婚後與他人通奸所致;(2)女方小產後,身體健康已恢複;(3)男方受虐待;(4)一方對另一方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如果男方起訴的具體情形符合上述條件的,法院亦可受理並依法判決離婚。
針對你的情況,你妻子與他人發生婚外情並導致懷孕,屬於“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範圍。你提出離婚符合法律的規定,法院應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