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死刑與肉刑刑具(12)(2 / 2)

山西稷山縣青龍寺大雄寶殿內的壁畫全國聞名,寶殿東側室內牆上繪有一幅地獄圖,畫的是陰曹地府的鬼卒們正在對人施用種種酷刑,有淩遲、炮烙、剖腹、挖心、剝皮、上刀山、下油鍋等等。其中還有一種刑罰是鋸人。畫麵上有一名男子被兩塊豎起的長木板夾住,頭朝下腳朝上倒立,木板和人捆綁在一起,固定在另一根豎直的木樁上。兩名鬼卒站在兩邊對拉,踞口把兩塊木板和木板中間的人同時鋸下,鮮血順著鋸縫向下流淌,被鋸的人似乎正在發出痛苦的慘叫。

這是地獄和閻羅殿的畫麵,現實生活中是不是有人用鋸來鋸人,史籍中法內刑罰未見具體的事例,但用鋸鋸人的法外酷刑確實存在。例如三國時,吳末帝孫皓的愛妾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搶奪老百姓的財物,主管集市貿易的中郎將陳聲本是孫皓的寵臣。他逮捕搶劫者,將其繩之以法。愛妾將這事告訴孫皓,孫皓非常生氣,便假借其他事端逮捕了陳聲,命令武士用燒紅的大鋸鋸斷陳聲的頭,並把他的屍體投到四望台下,讓狗吃狼嚼。十六國時,前秦苻健生性凶暴,錐、鉗、鑿、鋸等殺人刑具常備在身邊,這其中就有用鋸俱人的刑罰。南朝宋後廢帝劉昱慣用酷刑,所用的刑具之一就是鋸。北朝北齊文宣帝高洋平時在宮廷中羅列著大鑊、長鋸、剉碓等刑具,若有人稍微觸犯了他,就要受到各種非法刑具的折磨。五代時南漢主劉杙也是有名的暴君,他常使用的有刀鋸、肢解、刳剔之刑,鋸這種刑具在他這裏也派上了用場。

另外,後世有時施行斬首時,劊子手砍不下犯人的腦袋就改用鋸鋸斷脖頸。例如清代鹹豐年間,有一次,官軍在福建沿海地區捕獲海盜五十餘人,押赴福州市北郊刑場斬首。但這些海盜多是有些功力的,劊子手行刑時,對一名囚犯連砍數刀還是砍不下頭來,於是就另想辦法,找來一條木匠用的大鋸,兩人對拉,鋸斷囚犯的脖子,囚犯號叫,慘不忍聞。

從上述事例可知,寺廟壁畫地獄中的鋸人之刑並非純屬虛構,它正是人間凶暴殘虐行為的反映。而且,現實和地獄實行鋸割刑罰的慘象,千百年來在人們心目中形成一種十分恐怖的陰影和心理壓力,使人畏懼,使人震懾,難怪魯迅先生筆下的祥林嫂一聽柳媽說她死後要被閻王鋸作兩半,分給兩個男人分享,就嚇得非要到廟裏捐一條門檻做替身不可,而且隻有她捐了錢之後,神氣才舒暢,眼光才有神。中國的婦女勤勞而樸實,但被封建精神枷鎖束縛得可憐又可笑,我敢相信直到現在具有祥林嫂思想狀況的女人仍不在少數。

鋸末、蠟汁、釣鉤

刑具這種罰人的工具,法內刑具已是名目繁多,法外刑具更是無奇不有。上題提到醋、酒、糞便皆可作為刑具,本題講鋸末、蠟汁、鵝卵石、釣鉤也可作為刑具刑人。據南宋文學家洪邁《容齋四筆》卷四“閩俗詭秘殺人”載:南宋初年,福建某些地區民情凶悍,或者倚仗豪富,或者自恃勇力,常常處心積慮害死人命,而且將人害死還使人看不出來痕跡。例如,有的用酒調和鋸末逼迫人飲下肚,鋸末不能消化,粘連在腸胃間又不能排泄,這人不久就會死去。有的是把熔化的蠟汁灌入人的耳孔裏,既燙壞耳膜又損傷腦髓,能使人變得又聾又傻,即使不死也成為廢人。有的用濕草墊裹住人的身體,另外用布包住鵝卵石向他身上猛擊,這樣可以把五髒六腑打爛而致死,但體表卻看不出傷痕。有的是將人的肩部按摩,使皮膚鬆弛,然後把鋼針刺入他的肩胛骨的縫隙裏,不能取出來,這人骨髓受傷,不久便會死掉。有的把釣鉤藏在泥鰍肚子裏,逼人吞下,泥鰍在胃裏被消化,釣鉤卻勾在胃壁或腸壁上,造成穿孔而送命。

以上各種手法把人整死後,官府驗屍都無法檢查出來。洪邁在記述了這些駭人聽聞的殺人伎倆之後,告誡那些前往閩地做官的人,在處理命案的時候不可不細訪明察。但是,當殘酷和邪惡的風氣已經形成的時候,官府也常常是無能為力的,這正如一個人提著自己的頭發想離開地球一樣,封建社會的黑暗與野蠻現象,不能指望封建社會自身來清除,它隻能隨著封建反動統治者的最終滅亡而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