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死刑與肉刑刑具(2)(2 / 3)

晁錯父親的反對和自殺,並未動搖他削藩的決心。漢景帝根據他的建議,先後削趙乇遂長山郡、膠西王印六縣、楚王戊東海郡,並準備削奪吳王劉濞的封地。景帝三年(前154)吳楚七國借口誅晁錯以清君側,而終於爆發了武裝叛亂。

吳楚七國之亂爆發後,景帝為來勢洶洶的叛亂深感不安,誤聽袁盎對晁錯的誹謗,並拜盎為太常,出使吳國;同時授意中尉、廷尉等官員劾奏晁錯“不稱陛下德信,欲疏群臣百姓,無臣子禮,大逆無道。”根據這一莫須有的罪名,竟然判處晁錯腰斬,父母妻子同產無少長皆棄市。結果晁錯還穿著朝衣,而被加諸斧質腰斬於東市。史載商鞅麵臨逮捕,逃回封地舉兵反抗,落得一個謀反的罪名而被車裂,並臨死對他的變法有點後悔:“為法之弊,一至此哉!”說明他隻知貪功名之小利,而疏忽殉道之大德。李斯懷名利之欲,投虎狼之國,添油煽風以助暴秦,殺人惟恐不多,刑人惟恐不狠;待斧鉞加身,觳觫栗顫,哭天叫地,不亦遲乎?李斯之舉和村婦弱女何異?在斧鉞的考驗麵前,李斯沒有政治家的氣度,而是投機商人的自暴自棄。晁錯臨刑,什麼話都未說,無聲是最強的抗爭。西漢“文景之治”是封建社會著名的盛世,竟然出現這樣大的冤案,漢景帝愧對晁錯的忠心。也說明盛世也有陰暗麵。鳥之將死,其鳴也哀;人之將死,其言也真。如李斯、商鞅之屬臨終才顯露出他們的真實心態。“文革”中,“三家村”中鄧拓跳樓、曆史學家翦伯讚吞藥自盡,死後手裏都握有“死而無怨”的紙條,這說明有一種比斧鉞更厲害的東西能把人的靈魂扭曲。

秦朝末年,劉邦、項羽爭霸,韓信開始離楚歸漢時,還很不出名,有一次因犯軍法當受斬刑,一同被判死的十三人先斬過之後,輪到韓信,《史記·淮陰侯列傳》寫道:“信乃仰視,適見滕公,曰:‘上不欲就天子乎?何為斬壯士!’”細觀文意,說明韓信一定是躺在砧板上了,他才有“仰視”這個動作,可見當時的“斬”是指腰斬。漢代還有兩人與韓信有相似的遭遇。一個是張蒼,他曾因罪當斬。而且已經“解衣伏質”,王陵在旁邊看見他身材高大,皮肉白嫩,認為他是一個罕見的美男子,就在劉邦麵前替他講情,而沒有斬他(《史記·張丞相傳》)。另一個是王訢,他在任被陽縣令時將被繡衣禦史暴勝之處斬,“伝已解衣伏質”,也是因“仰言”一番,暴勝之聽他言語豪壯,才赦免了他。從張蒼、王伝的情形看,那時腰斬在行刑時,犯人必須脫光上身衣服,使腰部裸露出來,然後才斧鉞隨之。

漢代以後,隻有北魏承襲漢製,法律明文規定有斧鉞之刑(即腰斬)。直至明初,朱元璋大興文字獄,對不肯與他合作的知識分子濫施淫威,也有在法令之外使用過斧鉞之刑。著名詩人高啟在入明後對朝政有所不滿,擢升他為戶部右侍郎時辭官不就,回到原籍吳淞江畔的青丘隱居,以教書為生。有一次,他作了一首《宮女圖》詩:“女奴扶醉踏蒼苔,明月西園侍宴回。小犬隔牆空吠影,夜深宮禁有誰來?”詩中對宮廷生活寓有嘲諷之意,朱元璋見到此詩非常生氣,有心懲治他,一時又找不到借口。後來,高啟受蘇州知府魏觀知遇,把全家遷至郡城居住。魏觀在府衙大興土木,有一天高啟為他作上梁文,文中對朝政又進行了譏諷。朱元璋得到爪牙們的密報後,就下令將高啟逮捕法辦,加諸斧質腰斬於南京。朱元璋這個當過和尚的農民皇帝,由大殺功臣,到屠殺知識分子,成了曆史上著名的殺人狂。

車(馬、牛)

車作為刑具,是因為中國古代有車裂的刑罰。所謂車裂,就是把犯人的頭和四肢分別綁在五輛馬車上,套上馬匹,向不同的五個方向拉,這樣把犯人的身體硬撕裂為五塊,所以稱為車裂,一般的馬車,這時便成為刑具。有時,執行這種刑罰時不用車,而是五匹馬或五頭牛來拉,同樣可以把人的肢體分成五塊,所以車裂又稱為五馬分屍或五牛分屍,因此執行這樣刑罰的馬、牛也是刑具。

繩、帛

繩、帛是絞刑的刑具。絞的本意,是一種繩帶的名稱,《儀禮·喪服》傳:“絞帶者,繩帶也。”唐賈公彥疏:“以絞麻為繩作帶,故雲絞帶也。”魏晉以前,上吊自盡稱為縊或雉經,被他人勒死者稱扷或縛殺,律法中並無絞殺處死的方式。繩、帛作為致死人的物件,最早見於春秋時期。《左傳·哀公二年》有:“絞縊以戮。”《說文》:“絞,縊也。”又曰:“縊,經也。”《釋名》:“懸繩曰縊,縊阮其頸也。”《秦簡·封診式》中有“經死”,為以繩懸吊而死。可知經即縊,亦即絞也。把縊死作為懲治人的刑罰,今世學者一般都認為它始於《左傳·哀公二年》的那條記載。但在這之前,人們早已把自縊作為一種自殺的方式。如晉獻公時,太子申生受驪姬迫害,於公元前656年12月自縊於新城(今曲沃)。《國語·晉語二》記載了這件事:“申生乃雉經於新城之廟”,雉經即自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