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服務娛樂企業的納稅檢查(4)(3 / 3)

旅遊、飲食服務企業主要是以提供勞務為主,不同於生產企業,產品銷售是主營業務,而其他銷售是附屬業務。服務企業提供的是一項綜合服務,取得的收入無法從收入額的大小或經營麵的寬窄來確定哪些是主營業務收入,哪些是附屬業務收入,企業的一切收入都是企業的營業收入。如企業出售無形資產取得的收入,也作為營業收入,隻是將其列做“營業收入”中的“其他收入”,這點和其行業是有區別的。

2.旅遊、飲食服務企業因類別不同,其應稅營業收入的具體內容也不同。

(1)飯店、賓館、旅店的應稅營業收入,主要包括客房收入、餐飲收入、商品部收入、車隊收入、其他收入等。

(2)旅行社的應稅營業收入,包括綜合服務收入、組團外聯收入、零星服務收入、勞務收入、票務收入、旅遊收入、其他收入等。

(3)酒樓、餐館等飲食企業的應稅營業收入,包括餐費收入、其他收入等。

(4)理發、浴池、照相、洗染、打字等服務企業的應稅營業收入,包括各種服務收入、其他收入等。

(5)遊樂場、歌廳的應稅營業收入,主要包括門票收入、冷熱飲收入、點歌費收入、各項服務收入、其他收入等。

(6)度假村的應稅營業收入,主要包括客房收入、餐飲收入、商品銷售收入、娛樂收入、其他收入等。

3.營業收入實現時間的檢查。

飲食服務業的營業收入應以提供了勞務、收到貨款或取得了收取貨款的憑據時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

旅遊企業一般指旅行社。由於旅行社業的服務對象主要是旅遊者,特別是境外遊泳者,所以其結算對象主要在國外,並且結算期相對較長。因此,營業收入的確認也比較複雜。《旅遊、飲食服務企業會計製度》規定:旅行社(不論是組團社還是接團社)組織境外旅遊者到國內旅遊,應以旅行團離境(或離開本地)時確認營業收入實現;旅行社組織國內旅遊者到境外旅遊,應以旅行團結束返回時確認營業收入實現;旅行社組織國內旅遊者在國內旅遊,也應以旅行團旅行結束返回時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

4.征稅範圍和環節的檢查。

旅遊、飲食服務的範圍很廣,應稅項目較多。因此,在檢查時,要首先了解企業的經營範圍,掌握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然後檢查“營業收入”賬戶貸方發生額,結合“營業日記簿”、“營業收入交款單”和各種收款票據及原始憑證,查明企業有無漏報應稅項目的情況。

(1)對飲食業的檢查。

①將“營業收入”明細賬與有關的收款憑證和原始憑證記錄相核對,檢查納稅人有無分解營業收入的現象。凡實行憑票就餐的,可與收銀員報送的“營業日報表”核對;實行餐後結賬的,就要與服務員收款開票的存根聯和交款憑單核對。

對於納稅人申報收入明顯偏低,與其經營規模、雇工人數、營業成本水電費用等明顯不成比例的,應查明其有無不記收入、錢貨直接交易的情況。必要時通過原材料的耗用量來換算成品銷售量,測算營業收入額,並與“營業日報表”和交款憑單核對,查明有無漏記、漏報或瞞報收入的情況。

抽查銷售價格,看其是否按配料定額成材和規定的毛利率或加成率計算營業收入。

銷售價格=原材料成本/(1-毛利率)=原材料成本×(1+加成率)

②對配有卡拉OK等娛樂設施的飯館、餐廳等飲食服務場所,檢查中應注意其為顧客在就餐時提供的娛樂性服務是否按娛樂業計算納稅。

③將“營業成本”、“成本費用”、“管理費用”等明細賬與有關的憑證進行核對,注意成本、費用賬戶的貸方發生額,看有無將收入直接衝減成本、費用而未計營業收入的現象。

④將“應付賬款”、“預收賬款”等往來明細賬與有關的記賬憑證、原始憑證相核對,看有無將收入長期掛在往來賬戶、偷逃稅款的現象。特別要注意企業將營業收入抵頂承包費、租賃費、裝修費和其他各種債務的情況,逐筆審核往來款項的記錄和承包、租賃、裝修合同。

⑤檢查飲食業統一發票開具及領、用、存情況,並對照收入賬戶,看納稅人是否按規定開具發票,是否存在“大頭小尾”等現象。

旅行社組織旅遊團到境外旅遊,在境外改由其他旅行社接團的,以全程旅遊費減去付給該接團企業的旅遊費後的餘額為營業額。在境內旅遊的,以收取的旅遊費減去替旅遊者支付給其他單位的房費、餐費、交通、門票及其他代付費用後的餘額為營業額。檢查時,應該核對原始付款憑證和有關票據,注意企業有無任意擴大扣除項目和金額的情況。

5.坐支營業收入的檢查。

飲食服務業常發生的偷稅行為是收入不記賬,以營業款坐支各項費用和購買原材料。檢查時要注意以下方麵:

(1)核對銷售憑證,核實營業收入。要注意銷售憑證中有無附以各項費用支出的憑證。查找企業以營業款項支付隨購隨用的原材料或物料用品支出,不作購入材料或費用支出,不計營業收入或采取軋差記賬的情況。

(2)要注意企業將營業收入抵頂承包費、租賃費、裝修費和其他各種債務的情況,逐筆審核往來款項的記錄和承包、租賃、裝修合同,檢查支出的來源。

(3)清點各種門票收費單據和存根以及領、用、存情況,與營業收入相對照,對實行預售飯票、浴票和各種門票的企業,應檢查預售票賬戶的餘額,有無長期掛賬,不轉收入的情況。

(4)根據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現金賬的增加與減少及餘額的對應關係來分析檢查企業有無以收抵支、坐支營業收入款項,少申報收入的情況。

6.具體案例分析。

某培訓中心,經營範圍是住宿、餐飲、服務等。檢查人員在對該培訓中心進行檢查時,發現“應付賬款”賬戶的貸方有一筆本市某公司撥來的補助款300000元。原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賬款。

通過進一步檢查核實,此筆款項實為培訓中心的營業收入。此筆款項應記入“營業收入”賬戶,並應按照《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營業稅:

300000×5%=15000(元)

賬務調整如下:

調整收入:

借:應付賬款。

貸:營業收入――餐飲收入(或本年利潤以前年度損益調整)300000

補提稅金: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