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服務娛樂企業的納稅檢查(4)(2 / 3)

②繳納稅款及罰款:

借: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營業外支出――稅收罰款。

貸:銀行存款。

五、娛樂業營業稅如何自查

娛樂業是指為娛樂活動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務,包括經營歌廳、舞廳、卡拉OK歌舞廳、音樂茶座、台球、高爾夫球、保齡球場、遊藝場所等娛樂場所,以及娛樂場所為顧客進行娛樂活動提供服務的業務。

1.娛樂業的具體征稅規定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1)高爾夫球俱樂部會員費收入征稅問題。

對高爾夫球俱樂部會員入會時一次繳清的入會費,無論該項收入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以取得收入的當天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計算征收營業稅。

對於俱樂部取得的其他類似於會員費的收入,應合並作為會員費收入計算征收營業稅。

俱樂部向會員收取的會員資格保證金,在會員退會時全額退還的,如果是賬上直接衝減營業收入的,可以從當期的營業額中扣除,不計算征收營業稅。

(2)會員費的征稅問題。

對俱樂部、交易所或類似的會員製經濟、文化、體育組織,在會員入會時收取的會員費、席位、資料保證金和其他類似費用,應按營業稅有關規定確定適用稅目征收營業稅。其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會員組織收訖會員費、席位費、資格保證金和其他類似費用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這些費用款項憑據的當天。

會員組織的上述費用,如果在會員退會時予以退還,並且賬務上直接衝減當期的營業收入,在計征營業稅時可以從當期的營業額中減除。

2.娛樂業自查應注意的方麵。

(1)以租賃方式為文化活動、體育比賽或體育活動提供場所的業務是否按“服務業――租賃業”繳納營業稅。

(2)娛樂場所為顧客娛樂活動提供的煙、酒、飲料、食品等銷售貨物的行為以及提供其他服務(如歌舞表演等)無論其財務上如何核算其收入,是否按娛樂業繳納營業稅。

(3)娛樂場所出租給他人(包場)用於舉辦娛樂性活動的,是否按照娛樂業繳納營業稅。

(4)娛樂場所邀請外來歌舞團、時裝表演隊等進行表演活動而取得的收入,是否按照“娛樂業”稅目繳納營業稅。

(5)采取俱樂部形式進行經營的娛樂場所,向會員(顧客)收取的入會會員費、保證金以及共他類似費用,是否按“娛樂業”繳納營業稅。

(6)納稅人經營不同應稅娛樂項目,如歌廳、舞廳、卡拉OK等,是否分別不同項目營業額,按不同的適用稅率計繳營業稅;如不分別核算的,按最高稅率納稅(注:2001年5月1日起娛樂業營業稅稅率統一為20%)。

(7)飲食服務場所為顧客在就餐時提供自娛自樂形式歌舞活動的服務,是否按娛樂業繳納營業稅。

(8)經營電子遊戲廳場所,從2001年5月1日起按20%稅率繳納營業稅。

3.具體案例分析。

(1)購置設備衝減營業收入漏繳營業稅。

某廣告公司係獨立核算的國營企業,主要經營國內外的廣告介紹服務業務以及照相擴印、影印等。其實現利潤上繳主管部門,由主管單位彙總核算。在2009年稅務大檢查時,檢查有關收入賬戶,發現該公司上半年購置的照相機、擴印機等設備,價值316000元,直接衝減廣告收入賬戶,除漏繳營業稅外,還影響了利潤。

案例分析及處理: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納稅人應在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申報繳納營業稅,不得以收入坐支。因此,該公司購置的照相機和擴印機等設備所支付的316000元應調為收入,並按5%的稅率補繳營業稅15800元,即316000×5%=15800(元)。

賬務調整:

(1)調整收入賬。

借:固定資產。

貸:營業收入――廣告收入。

(2)補提稅金。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3)繳納稅金。

借: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貸:銀行存款。

(2)利用企業間的業務收入衝減費用,漏繳營業稅。

某集團下設有房屋修繕隊、飯店及招待所等三個單位,設一個會計負責核算工作,實行統一記賬,分戶核算的核算形式。各單位的營業稅和所得稅分別計算,統一繳納。2010年3月的稅收檢查中,發現如下問題:(1)修繕隊為飯店修築爐灶等所取得的營業收入6300元未作收入處理,而衝減了生產成本,漏繳了營業稅;(2)招待所的顧客在飯店就餐,招待所為了多招攬生意,對顧客就餐給予不正當的補貼,在費用中列支,而飯店收入的補貼,作衝減生產費用處理,2009年3~5月份共計1500元,這樣招待所和飯店就都漏繳了營業稅。

案例分析及處理: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負擔營業稅納稅義務的單位為發生應稅行為並向對方收取貨幣和貨物及其他經濟利益的單位,包括獨立核算的單位和不獨立核算的單位。因此,上述三個單位應將各自漏繳稅款分別補繳入庫。

賬務處理:

(1)調整收入。

①修繕隊:

借:生產成本。

貸:主營業務收入。

②飯店:

借:銷售費用。

貸:主營業收入。

③招待所:

借:其他應收款。

貸:本年利潤。

(2)補提稅金。

①修繕隊: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6300×5%)315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②飯店: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1500×5%)75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③招待所:

(按25%計提所得稅)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1500×25%)375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④上繳稅金:

借: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應交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六、旅遊、飲食服務企業營業稅的檢查

1.計稅依據的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