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所得稅納稅檢查和營業稅納稅檢查
在進行所得稅檢查時,可以根據“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明細賬的借方發生額,對照所得稅繳款書逐筆檢查,核實已繳稅款,再與納稅申報表中的已納稅額核對,應注意有無把查補所得稅款、罰款、滯納金混同在已繳稅額內,造成少繳稅款的現象。
在稅務機關的納稅檢查後,對於查補或多繳的納稅款,企業應及時作出調賬處理,否則將可能造成重複繳稅或前補後退的情況。因企業所得稅政策、計算和會計核算較為複雜。故其調賬處理也較煩瑣。下麵舉例說明補繳企業所得稅的賬務處理。
一、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處理
企業以前年度發生的虧損在會計上表現為“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賬戶的借方餘額,不論是用當年的稅前利潤或稅後利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隻要扣減年初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借方餘額就能進行處理,因此不必進行會計賬務調整。
如某公司上年度發生虧損10萬元,按規定可用以後年度稅前利潤彌補,當年實現利潤總額25萬元。當年所納所得稅3.75萬元[(25-10)×25%]。
二、查補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所得稅彙算清繳後,對查出應補(退)企業所得稅如何進行會計處理,財政部至今尚未有明文規定,在實際操作中很不統一,主要有這樣幾種意見:
1.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這樣處理如不對“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發生額進行分析,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容易發生差錯,所以此辦法不規範。
2.通過“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核算。這不符合所得稅會計改革的要求,否定了所得稅是企業的一項費用支出的屬性,又將企業應付的所得稅看作是企業與國家之間的一種分配關係,回到了所得稅是利潤分配的老路上去。所以此方法亦不可行。
3.通過“所得稅費用”科目核算。這種處理符合所得稅會計改革的精神,根據具體會計核算和稅收政策可選擇運用應付稅款法和納稅影響會計法。
三、關於服務娛樂業營業稅納稅環節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檢查
營業稅的納稅環節,確定在取得收入的環節納稅。納稅人取得的收入是含稅的,也就是說取得應稅收入時,其納稅義務已經產生,因此納稅人應將已實現的稅金按規定期限及時上繳國庫,如不及時上繳,就屬於拖欠國家稅款行為。由於采用的結算方式不同,確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也不同。檢查時,要根據納稅人的應稅行為、采取的結算方式,對照營業稅法規和有關具體稅收政策規定,主要查明以下幾個問題:
1.納稅人采用賒銷方式的,會計上是如何進行核算的,有無不按規定作收入處理的問題。
2.納稅人采取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是否按合同規定的收款時間作收入處理,付款方提前付款的,是否在實際付款日確認收入的實現,有無對已收回的價款繼續掛賬,不轉收入的問題。
3.單位和個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和商譽時,向對方收取的預收性質的價款(包括預收款、預付款、預存費用、預收定金等),是否按財務製度的規定作收入處理,有無長期掛賬,不轉收入或少轉收入的問題。
4.企業發生視同銷售行為,在開發產品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或於實際取得利益權利時,僅按會計製度規定作賬務處理,而不確認收入實現、不繳營業稅的問題。
5.采取銀行按揭方式銷售開發產品的,在銀行按揭貸款手續辦理轉賬後,僅按其首付款申報納稅,而將按揭款長期掛賬、不計收入的問題。
6.采取委托方式銷售開發產品的,在已收到代銷單位代銷清單或在包銷合同規定的付款日後,不計收入處理,不繳營業稅的問題等。
四、關於服務娛樂業營業稅納稅申報時間的檢查
納稅申報時間的檢查包括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檢查與納稅申報期限的檢查兩部分。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檢查,應按以下規定進行。
1.營業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
2.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采用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3.納稅人有自建行為的,其自建行為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其銷售自建建築物並收訖營業額或取得索取營業額的憑證的當天。
4.納稅人將不動產無償贈與他人,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不動產所有權轉移的當天。
納稅申報期限的檢查:
營業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5日、10日、15日或1個月。納稅人的具體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計算納稅的,可以按次計算納稅。
納稅人以1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以5日、10日、15日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1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納稅申報及時性檢查,主要審查納稅人是否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進行申報。
A市地稅分局對A市某廣告公司實施了稅務稽查,該公司2009年1月委托A市一個不鏽鋼裝飾工程公司在市區主要路段製作安裝不鏽鋼牌,工程款30萬元。2009年2月至2010年2月,該廣告公司利用其不鏽鋼牌為甲公司做營養品廣告,廣告收入80萬元。2010年3月,該廣告公司開具給甲公司廣告發票50萬元,提供不鏽鋼裝飾工程公司發票30萬元(發票上單位名稱為甲公司),月末隻按50萬元申報繳納營業稅。
根據規定,廣告代理業的營業額為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付給廣告發布者的廣告發布費後的餘額。廣告公司委托其他企業(不包括其他廣告企業)加工製作而支付的費用不得從廣告業務收入中扣除。由此可見,該廣告裝飾公司應以80萬元廣告收入全額申報納稅,但廣告公司利用其他單位(不鏽鋼裝飾工程公司)的發票,抵衝廣告業務收入,構成了偷稅行為。稅務人員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追補該公司所偷營業稅1.5萬元[(80-50)×5%];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對其處以所偷稅款1倍的罰款1.5萬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對其處以5000元罰款。
廣告裝飾公司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①補提營業稅: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