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國公共行政倫理評價機製的探求(2 / 3)

二、我國公共倫理評價體係存在的問題

1、公共行政倫理評價缺乏規範

行政管理體製自身存在的問題,是行政主體進行行政管理活動過程中出現道德弱化和倫理缺失的重要原因。我國行政管理體製是在長期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製下形成的,本身存在著眾多弊端,目前我國的行政體製改革相對滯後,公共行政倫理評價缺乏規範,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會導致了倫理失範行為的出現。一方麵,倫理評價的標準離開了職業和職位,在實踐中常有不以實績為準繩的倫理評價方式,而是以領導的主觀評價為依據的狀況。這種用人和評價製度不公開,機構臃腫,行政職責不夠清晰的情況就很難做到客觀和公正,從而造成良莠不分,甚至顛倒黑白,優劣錯位,嚴重挫傷行政人員的積極性。另一方麵,權力遞延導致公共倫理評價客體的範圍模糊。權力遞延侵害了對公權的公共性,具體表現主要體現在:第一,不掌握公共行政權力的領導的親屬擁有公共權力的影響力;第二,掌握部分公共權力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賴和領導的特殊關係遞延出比授予權力更大的權力;第三,已經不再掌握公共權力的人員,在公共權力行使方麵仍具有一定的遞延性。[5]權力遞延嚴重危害了公共權力的製度環境,直接導致公共倫理評價的不客觀。

2、評價標準的錯位與困惑

首先,曆史原因導致倫理評價標準的錯位。不可忽視的是,我國傳統政治倫理中,統治者的利益和道德管製的作用都被放大。過分強調政府的統治職能,導致公共行政權力在運行中形成製度的合理性,即無論行政權力的內容是否發生變化,都具有慣性作用。誠然在行政體製改革過程中權力的運行者和運行方式發生了變化,但這種“製度合理性”卻被延續並繼續發揮作用。例如,當行政權力向行政體係的上層移動時,容易形成不受任何評價監督體係約束的權力。

其次,我國傳統的倫理價值取向的幹擾。依據馬克斯·韋伯對政治權力傳統、法理、個人魅力的三種類型的劃分。我國尚未達到理性管理製的水平,以個人魅力主導的政治權力“人格化運作”是如今我國行政運行的極為重要的保證。傳統社會強調倫理秩序,重人情關係,受儒家思想影響深遠,忽視了道德建設和製度道德建設。在我國,各級地方官員在使用行政權力中過分追求提升自己的道德人格和倫理要素,這也阻礙了現代法治的發展和公共倫理評價體係的建設。在麵臨權力和利益的誘惑時,人性惡的一麵一旦占據了上風,就容易導致行政倫理失範現象的出現。

最後,存在長官意誌主宰的政治倫理慣性,導致評價體係偏離客觀標準。梁漱溟曾說過:“中國人看見西方全沒個尊卑上下之分,沒有不奇怪的”,這充分體現了我國公共行政實踐中領導意誌高於一切的現象,上下級的倫理關係變成了全方位服從的關係,這種倫理關係造成了我國傳統的“官本位”現象愈演愈烈。這種政治倫理的形成是複雜的,因而要評估也是極其困難的。

3、倫理評價依據方麵的偏差

在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經濟轉型的過程中,行政倫理監督具有突出的地位和作用。各種製度化環境和措施還遠遠不足以解決當前不斷變化的顯示矛盾,正是由於我國公共倫理評價體係的不足,才導致倫理失範現象的出現。

在行政人員的選拔和評價過程仍在人治的軌道上運行,缺乏法製化規範和科學操作程序,受論資排輩、任人唯親、因人而異等傳統觀念和習慣的影響。這種權力高度集中的用人體製不僅造成信息不暢,更不利於發揮人的主動性,造成人才資源閑置和浪費。倫理評價依據的偏差主要體現在重才輕德,以才代德,以“能人”為標準,忽略了行政人員道德品質的重要性。從理論上講應當是德才兼備,缺一不可;客觀依據應當是一重業績,二重公論。而在實際選用的過程中,由於缺乏具體可行的操作規程,往往因領導人的素質而大相徑庭。

三、我國公共倫理評價機製的建設

行政倫理的監督與評價既是行政倫理建設的手段,也是行政倫理建設的目的。公共倫理評價機製的建設有利於社會民主政治的建設,增強行政人員的公仆意識,保障行政權力的正當使用,保護公民合法權益,消減現實社會中倫理失範問題。公共利益的實現是判斷權力合法性和正當性的根本標準,對權力體係及其運作的製約與監督是公共倫理評價機製的重要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