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性住房本身的不足
保障性住房具有公共產品的屬性,這也就使得居民的居住權並不能夠通過市場的調節機製來實現,由於保障性住房自身存在的一些特點,相對於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的投資回報率較低,投資回收期也相對較長,這些特點就使得社會資金很少投資於保障性住房建設中。政府隻有充分發揮自身的作用,隻有政府為保障性住房提供擔保,保障性住房才能獲得金融機構的貸款。政府的有力支持是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基礎,雖然政府在保障性住房的建設中已經投入大量的精力,大那是國家現有的相關規章製度還不健全。金融創新能力不強,也沒有形成有效地運作體係,相應的金融風險就會加大。
四、創新保障性住房融資渠道的對策
(一)完善政府的主導作用
保障性住房憑借本身公共產品的特點,有利於實現社會資源的再分配,促進社會資源的有效利用,同時保障分配的有效性與公平性。政府應當保障自身在保障性合租房建設中的主體地位,促進融資機製的完善。
首先,財政支持是保障性合租房的和總要保障,政府應當合理安排預算,保障資金供給的持續穩定。政府通過財政供給可以對保障性住房進行調控。政府要根據實際情況,調節相應資金供應比例,合理安排財政預算。其次,在政策法規方麵,政府應當逐漸完善有關保障性住房的規章製度,為保障性住房的建設提供政策支持。再次,優化融資環境,采取稅收優惠、政策貼息等方式鼓勵企業和社會大眾閑散的資金投資於保障性住房建設中來。政府自身應當加強自律,建立相應的考核機製,促使政府作用的有效發揮。
(二)發揮金融機構保障作用
金融機構應當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不斷進行金融創新,設計多元化的金融產品,為保證性住房的建設提供資金方麵的支持。首先,金融金鉤在保證自身正常運轉的情況下,調整放貸政策,合理的放寬相應的政策。其次,對於保障性住房來說,金融機構應降低它的貸款門檻,根據具體的情況,房款政策,延長保障性住房的貸款期限以及貸款的回收期。
(三)構建多層次的保障性住房融資機製
由於我國保障性住房的種類較多,不同類型的住房收益水平以及現金流狀況也存在較大的區別,因此,應當建立多層次的融資機製,由於廉租房的租金較低,資金回報率較低,應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對於公租房來說,其保障範圍較廣,租金與市場水平也比較接近,因此接受財政補貼的同時也應當適當的吸收社會資本的投入。政府應當支持和鼓勵社會資金的投入,拓展融資渠道,促進融資渠道的穩定性,根據經濟適用房和兩限房的特點,盡量降低對政府的依賴程度,更多的利用市場資金,並發揮市場資金的效益最大化。政府要運用自己的隻能通過法律手段規避信用風險及政策風險,明確分配機製,從而吸收大量社會資金,拓寬融資的渠道,促進保障性住房的建設。(作者單位:山東建築大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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