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城中村改造經驗探討(2 / 3)

(二) 土地利益關係複雜,成為矛盾交織點

城中村位於主城區邊緣,地理位置特殊,發展潛力巨大,土地可謂寸土寸金,在房價一路走高的今天,不可否認許多地方政府對城中村改造的熱情多來自於此。筆者暑期社會實踐走訪的幾個城中村無一不在進行著房地產開發。但城中村中土地、房屋關係複雜紛繁,產權問題難以界定,改造後失地農民的理賠問題不好解決。在對一個城中村進行調研時,我們發現村莊裏十戶中有六戶村民都因不滿理賠結果而拒絕搬遷。並且,在城中村改造中,村民、村集體、開發商、政府以及全社會利益交織在一起,村民的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難以權衡,圍繞土地產生利益糾葛與矛盾衝突在所難免。

(三) 改造成果參差不齊

不可否認,城中村改造確有不少改造成功的案例,社區整潔有序,居民安居樂業;但更多的是改造失敗的實例,村裏髒亂差現象比比皆是,建設毫無章法,存在巨大安全隱患。究其原因,不難發現,改造主體至關重要。城中村改造的主體為政府、村民、村集體、開發商等,而村集體和開發商往往扮演著實際操作者的角色。但由於村集體的認識局限和開發商的逐利性,在實際操作中他們很難將城中村的改造與城市的總體發展相結合,多是隨市場而動,隨性而為,建設質量和效益難以保障,發展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和自發性。所以造成一些城中村的建設與城市總體發展規劃脫節,改造成果參差不齊。

(四)社會保障進展緩慢

城中村改造完成了農民的市民化轉變。但市民化不僅僅是簡單的市民身份認證,更重要的是市民身份背後的權益保障,特別是直接關乎農民生存生活的社會保障製度。嚴格地講,目前幾乎沒有一個地市真正建立了關於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製度。與城中村改造進展的如火如荼相比,有關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工作進展十分緩慢。現今城中村改造後,失地農民就業問題解決程度很低,他們往往缺少固定的生活來源,又不能享有與市民同等的社會福利,生活邊緣化傾向明顯。生活問題難以解決打擊了村民參與城中村改造的積極性,這也無形中給新的城中村改造帶來了一定的阻力。

三、城中村改造經驗——以武漢市“江堤模式”為例

城中村改造中出現的諸多問題,不是采取單一措施就能解決得了的,必須運用一係列綜合配套措施才能得到有效緩解。武漢市“江堤模式”就給城中村改造中問題的解決提供了一種優秀的模式。

武漢市漢陽區江堤街,東臨長江,南向太子湖,西攜四新,北接歸元寺。雖居佳位,多年來卻是有名的“城中鄉”。2005年,江堤街城中村綜合改造正式啟動。撤村建居、拆遷還建、土地征購、產業發展、村民成股民變市民……“城中村”改造速度之快,過渡之穩,被人譽為“江堤模式”。

江堤街采取的是“村集體和開發商相結合”的半市場化改造模式。在這個模式中,江堤街既堅持村集體以及村民對城中村改造的主導權,也保持了開發商所代表的市場所發揮的作用,更加高效、保質保量的完成了江堤街的城中村改造。並且,“江堤模式”的另一個重要特點就是堅持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兩手抓,在改善其物質環境的同時,特別注重村民精神文明的建設和改造,促進當地居民從物質和精神兩個層麵完成由村民到市民的轉變。其主要經驗主要由以下兩個方麵:

第一,在物質方麵,“江堤模式”主要以項目開發作為主要的改造途徑。村民在村委會的指導下,參考各種改造方案,通過民主協商、集體討論、協調一致的形式決定本村的改造方案,並通過市場機製招標引入有資質的房地產開發公司,與其簽訂合作協議,共同完成城中村改造的硬件部分,主要包括各種基礎設施的建設和公共設施的開發等。在整個過程中,上級政府隻起組織、協調、服務和監督的作用,具體執行權力放權給村委會和村民,由村委會代表村民同開發商進行接洽,從最開始的拆遷,到之後的招標,再到招標滯後的各項具體工程,都以保障村民利益為最大原則,最大程度上考慮村民意願。這有效保證了整個過程的透明性和公開性,確保了工程的質量。

第二、在軟件改造上,主要是村民身份的多重轉變。

一是由農民變為居民。城中村改造完成了農民的市民化轉變。但市民化不僅僅是簡單的市民身份認證,更重要的是市民身份背後的權益保障,特別是直接關乎農民生存生活的社會保障製度。江堤街城中村改造後,所有符合條件的村民一律獲得了城市居民身份認證,享受城市居民待遇,參與城鎮居民社會保障。當然,這隻是由農民變為居民的一小部分,更重要的是村民們心理上、生活習慣上的轉變。在這個過程中,江堤街村委會采取組織各種社區文化活動,比如講座、宣傳欄等方式,對村民進行宣傳教育,幫助大家樹立正確健康的觀念和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