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城中村改造經驗探討(1 / 3)

城中村改造經驗探討

經法視點

作者:郭倚銘

摘要:城中村作為我國二元經濟體接結構下農村向城市過渡的產物,是現代化城市與舊式農村的一種結合體。它是我國高速城市化進程中普遍存在的一種特殊地域現象。它的存在,在城市內部形成獨特的城鄉二元化格局,在經濟、社會、環境、景觀、文化等方麵導致一係列問題,給城市麵貌、建設管理、土地的集約利用、城市的精神文明等帶來嚴重的負麵影響。基於現代化城市建設的需要,各地政府紛紛開展城中村改造工程。但是,城中村改造過程中出現諸多問題,並由此引發了學界對城中村改造模式的探討。本文將從城中村改造中出現的問題出發,以武漢市“江堤模式”為例,探討城中村改造的經驗。

關鍵詞:城中村;城中村改造;武漢“江堤模式”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城市化進程明顯加快,現階段已進入到高速城市化的起飛線上。如何依照可持續發展理論,積極穩妥地推進城市化進程,是21世紀中國必須麵對的一個重大課題。隨著改革開放,城市化相較往期呈現出新的特點:1978年改革開放以後的城市化,是在國民經濟高速增長條件下迅速推進的,城鄉之間的壁壘逐漸鬆動並被打破,特別是鄉鎮企業的發展,使得中國的城市化呈現出以小城鎮迅速擴張、人口就地城市化為主的特點。近幾年來,隨著經濟社會轉型以及社會環境的迅速更迭,城中村改造又麵臨一係列前所未有的研究熱點。例如,“偽城市化”現象和“半城市化”現象的存在,以及城市化的“不可持續”發展等問題市場交錯出現。如何找到一條實現順利過渡的坦途,既是政府的政策方向所在,也是廣大民眾的關切所在。因此,本文結合城中村改造現實,討論城中村改造中出現的問題,從而總結經驗,為城中村改造成功模式的探討提供途徑。

一、城中村及相關概念

城中村,一般來說,是指被城市包圍的村落,是城市政府在快速城市化下急功近利式拓展城市空間的產物。城市的快速發展使得城市郊區大量的村落被圈進城市建設範圍,由於城市政府要在“城中村”土地補償和村民安置方麵支付巨額經濟成本和社會成本,為規避巨額成本.城市政府選擇了“獲取農村耕(土)地、繞開村落居民點”的迂回發展思路,由此形成了一個個大大小小的城市建設的“孤島”——城中村,正由於城市政府建設和管理的回避,導致這裏成為城市“髒、亂、差”的典型,城市的陰暗麵和藏汙納垢之地。而城市為了市容美觀和城市安全以及便於城市管理,拉開了城中村改造的序幕。

“城中村”是鄉村——城市轉型不完全的、具有明顯城鄉二元結構的地域實體。體現為依靠出租屋和集體物業的”外生式“的出租經濟,靠租金和集體分紅生存的“寄生型”的村民生存狀態和心理動態,以及以血統與親緣關係為基礎的村民生活製度或社會關係網絡,其本質為傳統的農村社會聚落。正是由於城中村的出租經濟和優越的地理位置,吸引了大量的外來勞動人口來此居住,這成為城中村發展壯大的重要原因,使城中村成為城市低收入者的主要住房來源之一。同時城中村也由此演變成外來流動人口進入城市的“踏板”,“城中村”為流動人口從“鄉村人向城市人”轉變提供了“過渡場所”。在”村外”的城市尋找工作機會,在“村內”的(半)熟人社會獲取社會及心理上的認同。然而由於城市化的進程還在不斷推進和民工潮的持續,城中村作為流動人口和低收入者聚居區也還將發揮著巨大的作用,如果政府全部一拆了之新建商品房,那麼以該地段的區位,房租可能會上漲好幾倍,以這些流動人口和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是絕對租不起的。倘若“城中村”改造把“低收入者趕出他們自己的家門,卻沒有讓他們在別的地方得到像樣的住房,這種治病的辦法比疾病本身還惡劣”(戴維·波普諾,1 999)。從這個角度來說,在當前廉租房製度還不甚完善的狀況下,城中村作為流動人口和城市低收入者的主要聚居地,在改造後也還是要為這些人提供住房,這就需要在改造過程中有更大的考量。

二、城中村改造中出現的問題

城中村突出地反映了城市化與中國所實行的城鄉二元化管理製度二者之間的矛盾。目前,城中村改造過程中突出表現的問題主要有4個方麵:

(一) 有關城中村改造的法律法規缺失

基本上,所有的政策行為都需要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指導和規範。但是,據了解,到目前為止,國家還沒有出台關於指導城中村改造的法規文件,各省市政府也無明確、嚴謹的相關政策出台。據問卷調查顯示,約73%的被調查居民反映,政府在城中村改造時經常出現違規和違法行為。造成這一現象最主要的原因是沒有合理、科學、權威的法律保障,同時政府也沒有製定相適應的政策法規來規範城中村各方麵的改造,造成城中村改造中的法律空白,從而讓違法違規行為鑽了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