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七十七章 律敕之爭(2 / 2)

這一切的根源都是大宋皇帝手裏並不實際掌控軍權。

禦從中出看似加強了軍權的把持,而任命文官為貳官,看似杜絕了藩鎮之禍,其實也將權力交給了士大夫官僚階級。

這一點多麼致命?

宋世卿劄子裏的案子,就的非常明白,這涉及到了當年的一樁舊案,名為律敕之爭。

登州一名叫做阿雲的姑娘,父母死後,阿雲還在守孝期間,被叔父【許配】給了同村的韋大。

阿雲對這門親事自然是百般不願意,可是又拗不過叔父,最後跑到韋大家裏準備殺死韋大。

阿雲一個十三歲的姑娘,當然沒有殺死韋大,韋大報官,阿雲承認自己的罪行。

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案子,知縣事判死刑,移交給知府。

登州知府許遵覺得這個案子有點問題,阿雲守孝期間被許配,本身就是違大宋律之事,他覺得罪不至死,將此事移交大理寺和審刑院複查。

大理寺和審刑院(即刑部)核定,阿雲意圖謀殺,殺人償命,該死。

當時的宋神宗在複審死刑的時候,怎麼都覺得阿雲這件事,罪不至死,親自下詔,認定阿雲存在自首行為,罪降二等,罪不至死。【1】

審刑院一聽這個哪裏還能願意?拒不執行,依舊維持原判。

這個時候,大理寺同意了宋神宗的詔書,保下了阿雲。

原因是大理寺卿變成了許遵。

他本身就是類似於趙鼎,屬於朝堂下派到登州鍍金、曆練的官員,掛職期滿回京升職。正好期滿歸京,自然是和宋神宗站在了一起。

這個時候,禦史台不樂意了!

禦史台上書彈劾許遵利用職務之便枉法徇私,要求堅持處死阿雲。

宋神宗被雪花般的劄子給弄的暈頭轉向,將劄子轉到了翰林院,讓王安石和司馬光,討論下這個事到底該怎麼辦。

王安石堅持認為罪不至死,司馬光堅定的認為阿雲該死。

爭議的焦點,就是按照大宋律阿雲該死,按照皇帝的詔書敕命,阿雲存在自首情節,韋大沒死,罪不至死。

這就是到底皇權高於律法,還是律法高於皇權的爭論,所以叫做律敕之爭。

宋神宗大朝會朝議此事,最後在王安石的劄子上寫了個“可”。算是饒了阿雲一命。【】

但是審刑院非常不滿,聯名上書跟王安石爭辯,樞密院和中書省的官員站台審刑院,雙方在廟堂之上展開了唇槍舌戰。

最後宋神宗一怒之下,親自下詔特赦阿雲死刑,算是了結此事。【】

元豐八年,宋神宗崩,宋哲宗繼位,宋哲宗祖母,太皇太後高太後高滔滔垂簾聽政,把持朝政,起用了司馬光為相。

司馬光重啟此案審理此事,將阿雲重新逮捕並斬首示眾。

宋神宗三次下詔,為了保一個十三歲的姑娘。到最後阿雲還是被司馬光給砍了。

這就是大宋,這就是大宋皇帝,而宋世卿上書,並非請命重新審理此案,而是給阿雲後人一個交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