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談機動車盜搶險查勘(2 / 2)

三、盜搶騙賠特征

走訪、調查案件中如存在下述某些疑點,應仔細走訪、調查現場有關人員,必要時請求公安配合調查,及時鎖定證據,防止盜搶騙賠案件的發生。(1)盜搶發生在一個不尋常的地方,環境、時間似乎沒有發生盜搶的可能。(2)行駛證上車主與被保險人、使用人不一致。(3)單位車輛按私人投保或私人車輛按單位投保。(4)被保險人財務狀況惡化。(5)與起保日期或保險終止日期相近,投保金額異常高。(6)報稱車輛所有證件一起被盜搶。(7)交上來的車鑰匙有配過痕跡或鑰匙不齊。(8)當事人反對某種調查、行動反常、敘述與已知的事實不相符,或證詞相互矛盾。

四、車主的索賠

汽車在保險公司投保了盜搶險,應該可以在經濟方麵獲得保險公司的賠付。無論是作為車主還是保險公司的查勘理賠人員,都需要事先在熟知盜搶險條款的基礎上,了解保險公司關於盜搶險的理賠流程,以便更好地完成查勘理賠工作。

(一)索賠流程

保險車輛被盜、被搶或被劫以後,車主應在24小時內盡快向公安部門報案,並告知保險公司丟車的日期、時間、地點、車內財物、行駛裏程數等。如果被盜搶的汽車在3個月以內未追回,保戶即可向保險公司索賠。保戶獲得賠償後,若被盜搶的車找回,保險公司可將車輛折舊給保戶,並收回相應賠款。如保戶不願收回原車,則車輛所有權歸保險公司所有。

(二)索賠時須提交的單證

(1)由保險公司提供的出險通知書,由保戶填寫(公車須蓋章,私車須簽字)。(2)保險單原件。(3)《機動車行駛證》原件。(4)購車發票原件。(5)購置費繳費憑證和收據原件。(6)由保險公司提供的權益轉讓書。公車須蓋章,私車須簽字。(7)由公安局提供的機動車丟失證明原件。(8)汽車鑰匙。(9)由交通局提供的機動車停駛證明。(10)車主證件:車主是單位的須提供營業執照,是個人的須提供身份證。(11)養路費收據原件。(12)賠款結算單:保險公司提供。公車須蓋章,私車須簽字。

如果被保戶自公安部門出具被盜搶證明之日起3個月內不提交上述單證,保險公司即視為保戶自願放棄權益。對於不能提交上述全部單證的,保險公司會增加一定的免賠率,車主應積極補辦丟失的單證,減少損失。

參考文獻

[1]吳浩.機動車水災事故的查勘與定損[J].商,2014.6.

[2]吳浩.事故車查勘技巧研究[J].企業技術開發,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