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時期——賦役成製3(3 / 3)

實施辦法是,各州縣對民戶資產,包括田地和動產不動產進行估算,然後分別列入各等級,共3等9級,厘定各等級不同稅率。

地稅以實行兩稅法的前一年,即779年的墾田數為準,按田畝肥瘠差異情況,劃分等級,厘定稅率征課。其中丁額不廢,墾田畝數有定,這是田和丁的征稅基數,以後隻許增多,不許減少,以穩定賦稅收入。

“兩稅法”的征稅原則是量出製入,統一征收。即先計算出各種支出的總數,然後把它分配出各等田畝和各級人戶。各州縣之內,各等田畝數和各級人戶數都有統計數字,各州縣將所需糧食和經費開支總數計算出來,然後分攤到各等田畝和各級人戶中。這就叫“量出製入,統一征收”。

“兩稅法”的征課時期分為夏秋兩季。這主要是為了適應農業生產收獲的季節性,由於農業的收獲季節是夏秋兩季,所以在夏秋兩季向朝廷繳納賦稅。

征課資產按錢計算。因為要按資產征稅,就必須評定各戶資產的多少,就必須有一個共同的價值尺度,這就是貨幣。所以兩稅的征收,都按錢計算,按錢征收。

但是有時將錢改收實物,朝廷定出粟和帛的等價錢,按錢數折收粟帛。

“兩稅法”是符合賦稅征課的稅目由多到少、手續由繁到簡、征收由實物到貨幣的發展規律的。它是適應農業生產力提高,社會經濟繁榮與貨幣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的。按社會貧富等級,資產多寡征稅也是合理的、公平的。

在徭役方麵,唐代除了一般正役之外,尚有雜徭,也就是比正役較輕、較小的徭役,服雜徭稱為“充夫”。

征發方式並非按戶征調,而是以人口數為準;使役地點多在州縣境內,但地方朝廷沒有隨意派遣夫役的權力,必須經過一定手續才得以派遣。

原則上,丁男規定要服正役,沒有一定必須要服雜徭,但若服雜徭兩日可折抵正役一日。

有別於丁男,唐代將16歲者稱“中男”,中男就有服雜役的義務,役期10天,但若充夫滿40日,則可免戶內一丁之丁租。因此,丁男必須義務服正役20天,中男義務充夫10天,都體現了雜徭“輕”、“小”的特點。

雜徭的內容有臨時性事務,也有相對固定的工作。如水利設施所需要的夫役,或是修繕鹽池設備、官田營種、興修水利、修城、門夫、守橋丁等勞動。使役範圍廣泛,不似正役載入律令正式規範。

有時哪些是中男充夫的工作,哪些是丁男折抵正役的工作,也不易清楚區分。這說明唐代的徭役是很輕的,切實做到了減輕人民的負擔。

兵役製度是隨著朝廷的形成而產生,又隨著朝廷的政治和經濟體製的變化及戰爭的需要而得到發展。曆史上鼎盛的王朝莫不如此,大唐王朝也不例外。

唐前期主要實行府兵製條件下的征兵製。府兵的來源,是由軍府所在地從“六品以下子孫及白丁無職役者”中挑選,每3年選拔一次。府兵從21歲服役,60歲免役,服役期間免本身租調。

府兵經常性的任務是輪班到京城宿衛,叫做“番上”,有時也到其他地方出征和戍防。除外出執行任務時期外,府兵不脫離自己的鄉土和農業生產,隻有冬季集中進行軍事訓練,實行所謂兵農合一製。

戰時,朝廷從各地調集軍隊,高級將領都是臨時委派,戰爭結束後,兵散於府,將歸於朝。

唐玄宗後期,邊鎮的軍事力量不斷擴大,使唐的軍事形勢由原來的“內重外輕”逐漸變成“外重內輕”。

737年,唐玄宗詔令各道節度使,招募自願長駐鎮、戊的健兒,並允許家屬隨軍,官給田地屋宅。至749年,唐玄宗將府兵製度廢除。

唐後期實行募兵製,當時的神策軍、藩鎮兵大多是招募來的。招募數額由朝廷確定,各藩鎮具體負責募集。朝廷一般號召自願應募,以身體健壯,有一定身高,會使用某種兵器為應召條件。

朝廷對招募作了規定:允許家屬隨軍居住;給士兵發放衣、糧和醬菜錢;給兵士發放養活家口的薪俸,方式是應募、征戰、捉賊等皆有賞賜;招募兵士無服役年限規定,但有淘汰老弱病殘即揀放的要求;因作戰陣亡的將士,允許其子弟從軍,如無子弟,死者家屬可領其三五年的衣糧,傷殘者終身不停衣糧。

[旁注]

唐太宗 (599年~649年),李世民。唐朝第二位皇帝,諡號“文武大聖大廣孝皇帝”,尊號“天可汗”,廟號太宗。傑出的軍事家、政治家、戰略家,書法家和詩人。開創了我國曆史著名的“貞觀之治”,為後來全盛時期的開元盛世奠定了重要基礎。

女冠 也稱“女黃冠”、女道士、道姑。唐代女道士皆戴黃冠,因俗女子本無冠,唯女道士有冠,故名。

嶺南 是指我國南方的五嶺之南的地區,相當於現在廣東、廣西及海南全境,以及湖南及江西等省的部分地區。唐代嶺南道,也包括曾經屬於中國皇朝統治的越南紅河三角洲一帶。

楊炎 (72年7~781年),唐代財政改革家,兩稅法的倡行人。780年,楊炎主持在全國施行兩稅法。兩稅法大為簡化了稅製,便利了租稅的征收,免去了稅吏許多催索的苛擾,不但使朝廷的財政收入增加,而且也減輕了人民負擔。

府兵製 我國古代兵製之一。該製度最重要的特點是兵農合一。府兵平時為耕種土地的農民,農隙訓練,戰時從軍打仗。府兵參戰武器和馬匹自備,全國都有負責府兵選拔訓練的折衝府。唐太宗時期達到鼎盛,唐玄宗時停廢,曆時約200年。

募兵製 我國古代兵製之一。募兵製由朝廷招募丁男當兵,供給衣食,免征賦役。這就減輕了農民的兵役負擔,節省了府兵往來與路途的消耗,有利於生產的發展,封建朝廷也得以建立一支強有力的軍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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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年,唐太宗派人征兵。

有個大臣建議,不滿18歲的男子,隻要身材高大,也可以征。

唐太宗同意了。

但是詔書卻被魏征扣住不發。唐太宗詢問魏征緣由,魏征說:“把湖水弄幹捉魚,明年湖中就無魚可撈了;把樹林燒光捉野獸,明年就無獸可捉了。如果把那些身強力壯,不到18歲的男子都征來當兵,以後還從哪裏征兵?朝廷的租稅雜役,又由誰來負擔?”

唐太宗聞聽此言,很懊悔自己的錯誤。他重新下了一道詔書:免征不到18歲的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