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朝賦役製度,沿襲東晉後期的租調九品相通,但各朝又有所變化和發展。總體上看,貲稅和“關市之征”是南朝賦稅征收的主要形式。“貲稅”就是財產稅,即按照民戶財產估價總額所征之稅。
南齊的稅製同於宋代。宋代時的“三調”為“調粟、調帛與雜調”,又名“三課”,一年3次分別征收。但南齊的調粟、調帛與雜調並不就是調實物。不收粟、帛、雜物而收錢。
以三調為形式的財產稅,在梁陳時期,基本上維持下來。梁天監初,一度改調帛為“計丁為布”,但後來又有三調。
貲稅或者說財產稅,適用於士人以外的所有的人戶,是南朝最重要的稅收。此外,南朝還有一項重要的稅收,即關市之稅。因為商業交換發達,“關市之征”成為南朝財政收入的必要構成部分。商業及商業有關的稅收在南朝稅收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關稅即關津之稅。在南朝有埭、津、渡、桁稅。埭稅,即牛埭稅。南朝於風濤迅險、人力不濟之處立牛埭,出租官牛,以助民運。
津為過津稅,也稱之為津稅,四方都有。桁與航同,是浮橋的意思。南朝建康有朱雀桁渡,為以舟濟河。所以桁、渡也有稅。
在關、市之稅方麵,南朝規定“軍人、士人、二品清官,並無關、市之稅。”這非哪一朝所製,而是南朝的“舊製”。
除此以外,南朝尚有行之於蠻族和俚族的賦稅,叫做“賧物”。某些少數民族以財物贖罪稱“賧”。還有行之於官吏的賦稅,叫做“修城錢”。做官者隻要滿20天,就要送修城2000錢。此製在南朝一直延續下來。
以上所述南朝賦稅,主要的仍是貲稅,其次才是關稅。由於南朝的貲稅已具有財產稅的性質,對財產少的人來說,減輕了負擔。
南朝庶民需擔當徭役。丁有半丁、全丁,役有半役、全役之分。全丁就是成年男子。南朝宋的王弘建議:“15歲至16歲宜為半丁,17歲為全丁。”這個建議為宋文帝所接受,成為定製,齊時未見改變。
南朝徭役還有“吏姓”、“事力”、“滂民”等。吏姓承自魏晉吏家。事力或稱“力”,一般為官家私人服役。滂民是雜役之民,多用之於山澤。至於多少戶出一個滂民,則各縣不等,比如山陰縣是“每百戶一滂”。
南朝能免除徭役的,隻有士族。有的庶民為了逃避徭役,就買通有關官員,在黃籍上改為士流。一入士流,便可使役別人。
改為士流主要是更改出生年月,謊報爵位,而這種爵位,不一定要父親、祖父、曾祖父的爵位,可以是遠祖的爵位。注上後他就可以變成士族,就可以免除徭役,使役別人。改注籍狀的問題,到齊時非常嚴重。因此齊武帝不得不下令整頓黃籍。此後徭役製度發生了變化。
北朝的賦役製度確立於398年設置的八部大夫,負責功課農耕,量校收入。
鮮卑拓跋部族的“八部”體製,創始於部落聯盟時代,當時將王室直接統轄以外的“國人”分成7個部分,分別由其7個兄弟統領,形成拓跋部族的“宗室八部”,諸部之長稱為“大人”。宗室八部是拓跋部落聯盟的主幹力量,也是後來拓跋朝廷政權發展壯大的基礎。
拓跋政權入主中原之初,基於鞏固政權和保持拓跋貴族特權的需要,在職官體製上采取了雙軌製:一方麵仿行中原漢族朝廷的政權結構;一方麵繼續保留著拓跋部傳統的部落組織形式。
此時的八部大夫實為全國的行政長官,並非單單是管理諸部的首腦。北魏的賦法對八部同樣適用。北魏建立之初,在賦法上承繼晉朝租調九品相通。
485年,北魏孝文帝拓跋宏頒布《均田令》。它規定:把荒地分配給農民,成年男子每人40畝,婦女每人20畝。
授田有露田、桑田之別。露田種植穀物,不得買賣,70歲時交還朝廷。桑田種植桑、榆、棗樹,不需要交還朝廷,可以出賣多餘的部分,買進不足的部分。
奴婢與耕牛也可按規定領種土地,但每戶隻能讓4頭耕牛領取土地。授土地時還對老少殘疾鰥寡給予適當的照顧。
這樣一來,開墾的田地多了,農民的生產和生活比較穩定,北魏政權的收入也增加了。
北齊和北周繼續實行均田製。北齊的租調比北魏民調一夫一婦帛一匹,粟兩石要重。北周在征收上,規定了青年、中年、老年之別,這是賦法上的又一個改進。
在均田製外,北朝尚有屯田製。比如北魏就曾進行屯田,田賦上“一夫之田,歲責六十斛”,免其正課並征戍雜役。再如北齊也於緣邊城守之地屯田,田賦上無具體規定,隻是年終根據收入來定。這是在均田和民調之外的另一種田製和稅製。
北朝的役齡,各朝有所分別有所聯係。北魏實行均田製度以前,已將丁男或男夫定為15歲以上。北齊定為男子18歲以上,65歲以下為丁;66歲以上為老;15歲以下為小。
西魏定為男18歲以上,64歲以下為丁;10歲以上,17歲以下為中,65以上為老,9歲以下為小。
在徭役的征發上,各朝都有服役輪番的現象。徭役的任務包括築皇宮垣、運輸等,其中最為重要的仍舊是租調運輸。
北朝又有所謂“城民”、“府戶”、“隸戶”、“吏”等,他們是卒役與兵役的主要來源。
城民的來源是被征服的和被遷徙的各族人民。城民的身份如同“皂隸”。城民的子孫還是城民。他們不僅要負擔各種雜役,而且還有“兵貫”,父子相襲為兵。
城民分布地區廣大,西至涼州,北至朔州,東至兗、徐,南至荊州,無不有城民。他們是北魏統治者勞動力和兵員的一個重要來源。
北魏的府戶及兵戶、軍戶置於邊境地區。這種戶服的是兵役,在平時也被他們的上司役同廝養。八部在邊鎮當兵,原來不在府戶之列。但自孝文帝遷都以後,八部地位下降,被視同府戶。
魏明帝時,北魏諸州鎮有軍籍的府戶、鎮人或城民都被廢除了,他們都成了郡縣編民。然而軍隊不能沒有,原來兵員的來源靠府戶與城民,現在他們既已為民,也要服兵役。
隸戶在魏初便已存在。隸戶用於雜役,與城民不同的是,城民歸地方管理,隸戶則由朝廷掌握;城民為朝廷提供雜役與兵役,隸戶則隻提供雜役。
城民始終屬於朝廷,隸戶可以用來賞賜,而一經被賞於他人,便成為私役。城人至魏明帝時已不存在,可隸戶依舊存在下去。
吏在南北方都有。北朝又有事力,也就是吏役。州、郡、縣事力均由在官當無月薪的小吏充當。北周武帝時,對魏初以來北方人戶複雜化進行了一次大澄清。此後無論勞役與兵役,均由郡縣編戶擔負,勞役與兵役一致起來。北周丁兵合在一起,出現“八丁兵”、“十二丁兵”之類,原因也在這裏。
免役免賦在北朝也有它的規定。北魏鮮卑族高門子弟去當兵的,可以享受“複除”的特權。這種複除指的是賦稅。
在北朝民役方麵,有一個值得注意的新現象,是納資代役的出現。這是北魏百姓已可用絹布代替現役的征象。這與南齊不收粟、帛、雜物而收錢,具有同等進步意義。
[旁注]
財產稅 是以納稅人所有或屬其支配的財產為課稅對象的一類稅收。它以財產為課稅對象,向財產的所有者征收。周朝行“廛布”,“廛”為市內邸舍,“布”為對公舍的收稅,是早期的房屋稅。財產稅屬於對社會財富的存量課稅。
士人 是我國古代文人知識分子的統稱,他們學習知識,傳播文化,政治上尊王。他們是朝廷政治的參與者,又是我國傳統文化的創造者、傳承者。士人是我國古代才有的一種特殊身份,是中華文明所獨有的一個精英社會群體。
蠻族 我國古代對南方各少數民族的泛稱。也稱南蠻。殷周時分布於今長江中遊及其以南地區。是由東方遷來,秦漢以來,仍以蠻泛稱南方少數民族。主要包括巴人、百越、佘民、羌族、吐穀渾等。
俚族 是我們民族大家庭中不可或缺的一個少數民族。先秦時期主要分布在南方區域。長期的發展過程中,俚人在曆史淵源、生產方式、語言、文化、風俗習慣以及心理認同等方麵具有共同的特征。
孝文帝拓跋宏 (467年~499年),本姓“拓跋”,後改姓“元”。北魏第七位皇帝。諡號“孝文皇帝”,廟號高祖。在位期間推行均田製和戶調製,遷都洛陽,改易漢俗等。孝文帝所推行的改革措施有利於緩解民族隔閡和階級矛盾,為社會經濟的恢複和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皂隸 舊時衙門裏的差役。皂:玄色,黑色。因差役常穿黑色衣服,故名。原為古代的賤役。源於春秋時期的等級之說,所謂“皂”,無爵而有員額者;所謂“隸”,獲罪者獄其責,即因犯罪而服役者。
魏明帝 (204年~239年)。三國時期曹魏的第二位皇帝,諡號“明皇帝”,廟號烈祖。能詩文,與曹操、曹丕並稱魏之“三祖”。繼位之初頗有建樹,但後期大興土木,臨終前托孤不當,導致後來朝政動蕩。
北周武帝 (543年~578年),宇文邕,字禰羅突,鮮卑族,代郡武川,即今內蒙古自治區人。南北朝時期北周第三位皇帝,在位期間,整頓吏治,改革圖強。他還發明了北周象戲,代表作品有《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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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孝文帝改革涉及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領域,範圍極其廣泛,內容也極為豐富。
改革過程中,他在均田製的同時又頒布了與之相聯係的三長製和租調製。均田製使農民分得了一定數量的土地,將農民牢牢束縛在土地上,成為朝廷的編戶,保證了地主們的基本利益及土地私有製。三長製是立鄰、裏、黨三長,控製人口,征發賦役。而租調製則相對減輕了農民的租調負擔,改善了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從另一方麵促進了生產力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