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時期——賦役成製2(2 / 3)

曹操聽說這件事後,並不因為曹洪是自己的堂弟而責備楊沛,反而表揚了楊沛,後來還重用楊沛,封其為京兆尹。

兩晉賦稅製度與徭役

兩晉時期,社會經濟有了進一步的發展,盡管長期戰亂,社會動蕩不安,但是社會物質生產仍在發展,在這種情況下,進一步明確賦稅製度。

西晉在賦稅製度上實行占田製,實行戶調法。東晉允許官僚占山封山帶澤良田萬頃,奴婢數千,土地所有製的發展,並在此基礎上形成了富有特色的賦稅製度。

兩晉時期,社會經濟特點是江南迅速開發,中原發展相對緩慢,士族經濟和寺院經濟占有重要地位,商品經濟水平較低,以及各民族經濟交往交流的加強。伴隨著經濟的不均衡發展和軍事上的變化態勢,這一時期的賦稅製度和徭役均體現了與以往不同的時代特色。

晉武帝司馬炎滅吳統一中國後,於280年頒布《占田令》,首創“戶調製”。此令在占田製的基礎上,規定賦稅的數額。

所謂占田,是指一般民戶可以按人口占有和使用的土地數額,課田是按丁承擔租稅的土地額。占田並非由朝廷分配土地,隻是允許民戶自行墾占,無論占田是否達到法定標準,都必須依照規定的課田數交納田租。

《占田令》包括占田製、戶調製、限田製以及官吏占田蔭戶製。

占田製也叫占田課田製。它規定:男子一人占田70畝,女子一人占田30畝;其中丁男16歲至60歲為正丁;課田50畝,丁女占田20畝。次丁男13歲至15歲、61歲至65歲,占田20畝,次丁女及老小沒有占田。這裏的“次丁”,意思是承擔部分賦役的未成年或老年的男女。

在納稅額度上,《占田製》規定:有50畝地者,收租稅4斛,即每畝8升。除田租外,還要繳納戶調,丁男做戶主的,每年繳絹3匹、綿3斤;戶主是女的或次丁男的,戶調折半交納。

《戶調製》規定:丁男為戶主的民戶,每年納絹3匹、綿3斤,丁女及次丁男為戶主者減半交納。

《限田製》規定:官員一品可占田15頃,以下每低一品減田5頃。

官吏占田蔭戶製規定:第一品官可以占田50頃,以下每品依次遞減5頃,至第九品占田10頃。蔭庇佃客的數額為,自一品50戶至九品一戶。

戶調法有3個特點:

1.以戶為單位,計征田租和調賦,也就是把土地稅和戶口稅合而為一,寓田賦於戶稅之中,不問田多田少,皆出一戶之稅。

2.戶調所征收的絹綿等實物,隻是一個通用的標準,實際上當會按照各地實際出產情況,折合通過標準物計征,不會隻限於絹和綿。

3.西晉征收的田租和戶調,較曹魏時征收田租提高了一倍,戶調提高了半倍。

晉武帝頒布戶調式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分土地,限製土地兼並,以保證朝廷的稅收和徭役征發。戶調式製度的實施,是晉代獨具的一個特色,增強了西晉的國力。

東晉南朝時期,江南得到進一步開發,社會經濟有了較大的發展。北方勞動人民不斷南遷,既提供了大批的勞動力,也帶去了先進的生產工具和生產技術。因為他們是僑人,散居在僑立的郡縣中,賦役上與土著居民不同。

這種不同集中表現在戶籍上。兩晉南朝時稱正式戶籍為黃籍。因僑人屬不定居、無實土之虛懸流寓戶口,皆無賦役。因此,黃籍之外出現了白籍。

流民湧向江南,住僑郡,持白籍,免除稅役,這就必然要加重江南土著居民的負擔,必然要影響朝廷財政的收入,造成嚴重的社會經濟問題。

土斷因而勢在必行。土斷的主精神是劃定州、郡、縣領域,居民按實際居住地編定戶籍,故稱“土斷”。因為賦役跟隨戶籍,故而土斷的核心是整頓戶籍。

這就是居民不分僑舊,一律在所居郡縣編入正式戶籍,取消對僑人的優待,以便朝廷統一進行征稅。

東晉的賦稅實際分為4段。自晉元帝至晉成帝“鹹康土斷”與“度田收租”之前為第一段。這段賦稅製仍舊是西晉之製。

第二段自晉成帝“鹹康土斷”與“度田收租”起,至376年改行口稅止,是度田收租製度實行的時期。鹹康土斷將僑人包括士庶都納入了黃籍稅戶之中。度田收租是畝稅。

這段稅製最大的變化,是取消了王公貴人免稅及蔭親屬的特權。但他們仍可免役,比如後來376年實施的在役之身可免稅政策。

第三段自376年改行口稅起,至383年淝水之戰後增百姓稅米前止。在這段中,東晉除了將畝稅改為口稅外,還創立了在役之身可免稅的製度。

役包括勞役與兵役,正在服役的人可以免除口稅,對於農村與軍隊的穩定,都有一些作用。東晉用以打勝淝水之戰的北府兵,都在免稅之列。

第四段從383年淝水戰後增稅米起,至東晉滅亡止。這段時間的賦稅特征是,稅米及布、絹、絲、綿都是以戶為單收征收,而且按貲產分等征收田租、戶調辦法,也就是九品相通。這階段的一個變化是服役者不能免調。大概是因為形勢吃緊,百姓是既要交稅,又要服役。

東晉的賦稅製度具有以下特點:

一是以實物賦稅取代了貨幣賦稅,以戶為單位和以丁為單位並重,婦女授田和納稅,適應了大戶隱占人口的現實,隻能按戶征收才有保證。

二是戶等的評定采取“九品混通”的辦法,即按照資產評定戶等,依戶等高低納調,但大戶合適。人多丁多,還可依附人口,戶調則按一戶計算,不是太大的負擔。

三是東晉的租調稅額取1/10,率畝稅3升。原來是以丁租為主,現改為丁租與畝稅並舉,按田納稅。但遭到大家族豪強的反對和抵製,後來又實行口稅製,依附人口自然不納稅。

兩晉時期的徭役製度,在役齡及兵役製度諸方麵各有區別。

役齡即服役年齡。西晉平吳後,則把起役年齡降低至16歲,而把免役年齡提高至65歲。東晉的服役年齡與西晉基本相同。自西晉末年至北魏統一中原這一期間的十六國,其役製也一脈相承。

如果說曹魏的世兵製最為典型,那麼西晉就是世兵製的盛世,世兵數量眾多,軍戶單獨立籍。

西晉世兵製規定:軍戶男子16歲至60歲的正丁服役,兩三丁取一,4丁取2,6丁取3,父死子繼,世代充役,不許更籍。但是兵家子弟可以當官為吏,軍人有輪流休假的待遇。

至西晉末年,世兵被發生在中原地區的連年兵禍消耗殆盡,軍戶所到無幾,世兵製也逐漸衰落,轉而以招募補充兵員,募兵製漸盛。

東晉初年的徭役,由於軍事行動未停,所以力役的名目繁多。其法定役期為每丁每年充役20天,又18人出一運丁。東晉經學家範寧上疏揭露了役期無休止的事實,印證了東晉徭役還是很重的。其實這也從一個側麵反映了當時的形勢緊張。

東晉掌握的舊有軍戶更少,初期曾以驅使隱戶、征發奴童、謫發罪犯來開拓兵源,擴大軍戶,仍不能滿足用兵需要,於是大量招募南遷流民為兵,募兵製進逐漸取代世兵製而成為主要集兵方式。如參加淝水之戰的北府兵即是招募而來的。此外,凡有重大戰爭,也臨時征發百姓為兵。

[旁注]

士族 又稱門第、衣冠、世族、勢族、世家、巨室、門閥等。門閥,是門第和閥閱的合稱,指世代為官的名門望族。士族製度是我國曆史上從兩漢至隋唐最為顯著的選拔官員的係統,其實際影響造成朝廷朝廷重要的官職往往被少數氏族所壟斷。至唐代時被科舉製度所取代。

晉武帝司馬炎 (236年~290年)。河內溫,即今河南省人。晉朝開國君主,諡號“武皇帝”,廟號世祖。在位期間,采取一係列經濟措施以發展生產,社會出現一片繁榮景象。

蔭戶 我國封建社會中官僚﹑貴族﹑地主﹑豪紳依仗特權和勢力控製的一部分戶口。東漢時的奴客﹑僮客,魏晉時的佃客,唐中葉以後的莊客,都屬蔭戶。

晉元帝 (276年~323年)。宣帝司馬懿曾孫,琅琊武王司馬伷之孫,琅琊恭王司馬覲之子,晉武帝司馬炎從子。東晉的開國皇帝,諡號“元皇帝”,廟號中宗。他在晉朝貴族與江東大族的支持下於317年稱晉王,318年即帝位。

晉成帝 (321年~342年)明帝長子。明帝死後繼位,諡號“成皇帝”,廟號顯宗。在位期間,由於蘇峻與祖約的叛亂,宮城遷移至石頭城;直至329年陶侃平定蘇峻之亂後才遷回建康。

十六國 又稱五胡十六國,是我國曆史上的一段時期,即自西晉末年至北魏統一中原這一期間。當時五胡大舉侵占古華夏故地,故又被後世稱作“五胡亂華”時期。五胡指匈奴、鮮卑、羯胡、氐、羌;而十六國實際遠不止16個。

範寧 (339年~401年)。晉徐兗二州刺史範汪之子,東晉經學家,曾任豫章太守。曾經上疏揭露東晉徭役過重。範寧也是《後漢書》作者範曄的祖父。

[閱讀鏈接]

《晉書·陶回列傳》中記載,當時穀價昂貴人民饑餓,三吳一帶尤其嚴重。於是朝廷命令聽憑人民自由買賣糧食,以此緩解一時的急需。

曾任交州刺史的陶回上疏說:自由販賣糧食的消息一傳開,北方強敵聽說後就會認為我們虛弱,會來威脅我們的安全的。陶回建議開糧倉賑濟百姓。這一段話透露出朝廷的經濟製度的一些信息。

朝廷允許農民把糧食出售給城裏人,用賣糧所得購買他們無法生產出的鹽、農具等。這就是當時的糧食交易現象。

南北朝時期賦役製度

南北朝時期,戰亂期間和各政權雜立期間,賦役製度混亂,製度也不穩定,臨時征派的現象和嚴重。

但在這個時期,也確實有一些頗有成效的賦役製度。比如南齊稅製中有不收粟、帛、雜物而收錢的規定,從賦稅發展史來說,它與財產稅的出現一樣,也是一個很大的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