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時期——賦役成製2
三國時期賦稅與徭役
三國時期出現了部分在當時行之有效的稅賦製度,比如曹魏的屯田、戶調製,東吳的租、賦、算、稅四大類,蜀漢的口賦、算賦,還有這一時期因戰事而確定的徭役性世兵製度等,所有這些,都比之漢代有了一些變化。
東漢末年,各封建割據勢力連年征戰,出現了“用無常主,民無常居”的現象,在這種情況下,朝廷難以掌握確實的戶籍,若仍按漢代賦稅製度征收算賦和口賦,評定田地產量,收田租,顯然已很難辦到。
此時,曹操已收編黃巾軍餘部30萬人,占據中原腹地,“挾天子以令諸侯”。糧食問題的解決迫在眉睫。
當時的曆史條件是,許城周圍有大片荒蕪的農田,而且黃巾軍一般拖家帶口,還帶有許多耕牛。於是,曹操於196年頒布了《置屯田令》,開始大規模屯田。
曹操的《置屯田令》規定:“持官牛者,官得6分,百姓得4分;私牛而官田者,與官中分。”雖然百姓地租負擔較重,但較為安定的生產和生活,仍能被當時百姓接受。這一製度解決了軍糧問題。
為保證長久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曹操開始著手進行賦稅製度改革。
204年,曹操發布了著名的《收田租令》,規定“其收田租畝4升,戶出絹兩匹,綿兩斤而已”。這一改革實現兩大突破,即把漢代的定率田稅改為定額田稅,把人頭稅改為按戶征稅。漢代田稅曾經三十稅一,一畝必須繳糧5升以上。
而曹操的改革不論產量高低,一畝隻繳4升,田稅不與產量掛鉤,增產不增稅,提高了農民種田的積極性。流民紛紛歸田,農業生產得以恢複。
漢代“人頭稅”算賦、口賦是按人頭繳納的,百姓要賣掉產品換錢繳稅,時常受到商人盤剝。但曹操采取了戶調製度,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根據與口賦、算賦製,家庭的人口越多,交的稅費就越多,若稅費太重或不合理,就會限製人口增長。而戶調製隻規定一個家庭所交的稅費,不管人口多少,而家庭如果人口多,則勞動力就多,收入就會增加,自然刺激家庭想方設法增加人口。
曹操還規定除百姓納稅外,一般豪強地主也要繳納田稅、戶調。同時,注重加強管理,規定正稅之外,其他不得再進行征收。
曹操具有鮮明的賦稅負擔均平思想。他在《收田租令》開篇即強調:“有國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指出不可放縱豪強兼並,轉嫁賦稅負擔,使百姓貧弱。
他將稅負是否均平的問題提到治國強兵的高度,認為如果人民負擔過重,貧富相差懸殊。他明確規定,賦稅的承擔者不僅是普通百姓,一般的豪強地主也要按照土地頃畝和戶口分別繳納田租戶調,不可以使他們有所隱藏。
曹操還主張加強賦稅的征收管理。實行租調製的法令頒布後,曹操強調依法辦事,嚴格貫徹租調製。他不僅帶頭守法,向朝廷繳納賦稅,還大力支持地方官員依法征稅,打擊違法的豪強,並重用嚴於執法的官員。
曹操賦稅改革使魏國民心歸服,軍隊衣食充足,成為三國鼎立中實力最強的朝廷。
東吳賦稅製度總體上繼承漢製,但對漢製又有所創新。根據其征收標準和征收物不同,可分為租、賦、算、稅四大類。
“租”主要為田租,按田畝多少與產量高低相結合的辦法分等級征收,以實物繳納為主;“賦”主要有算賦、更賦,計口征收,所納多為錢幣;“算”主要有算緡、算貲、戶賦,主要是對商人、手工業者、居民等征收的財產稅,多按財產的多少分等征收,用錢幣繳納;“稅”主要有關稅、鹽鐵稅或專賣、酒稅或專賣、市稅等雜稅,一般按貨物的數量多少征稅,以征收錢幣為主。
東吳朝廷對年齡高者的家屬、殘疾者,當發生天災、帝王登基等情況時減免賦稅,這些減免措施或多或少減輕了人民的負擔,促進了農業和經濟的發展。
三國時期的徭役主要是徭役性兵役,指以兵充役,士兵服徭役,或以民充兵,服屯戍之役。
三國時期實行世兵製度。世兵製是由一部分人戶專服兵役、世代為兵,是保證地主階級政治需要的一種兵役製度。除世兵製外,又用用募、收降、征兵補充軍隊,從少數民族中獲得大量兵員。如魏的烏桓兵、涼州兵,蜀的叟兵,吳的山越兵等。
三國形成時期之初,沿襲東漢,主要實行募兵製。至建安年間,因長期戰亂,逃兵增多,人口減少,募兵困難,曹操、劉備、孫權,都開始逐漸實行不同名目的世兵製,以確保兵源。
世兵製的誕生,是一個逐漸演變的過程。演變的第一步,是從兩漢的征兵製,過渡到漢末的多種集兵方式。這種募征來的兵,服現役期限不再是征兵製規定的兩年,而變為長期的以致終身的;當兵從盡義務,變成謀生的職業;服兵役由人人有義務,變為一部分人的職業。
建安後期,是演變的第二步。這時,兵士家屬集中到一起居住,既留作人質以防士兵叛變,又便於管理;兵與民的戶籍也由此分開,出現了兵戶;當兵由及身而止,逐漸變為世襲。
兵戶和世襲兵大量出現,成為時代的潮流,新的世兵製也就形成了。三國鼎立期間,世兵製已經發展成為魏、吳的主要兵役製度。
三國時期的世兵製包括4項內容:
一是兵士終身當兵,父死子繼,兄終弟及,世世代代為朝廷盡當兵義務。朝廷主要兵源,是兵士子弟。兵士不得解除世代當兵的義務,除非在作戰中有突出表現,經過特殊手續批準,作為獎賞方可。
二是兵與民分離。兵士之家,即士家,另立專項管理的戶籍,稱為士籍。入士籍,不允許改為民籍。
三是兵士的家屬,集中居住,集中管理。
四是為了保證兵士人口的再生產,士家在內部婚配,不與平民通婚。
與世兵製配套的還有番休製,又稱分休製。
在曹魏,世兵製最為典型,並與質任製和錯役製相結合。為保持固定的兵源和恢複發展生產,魏開始實行“世兵製”,把士兵及其家屬固定為“軍戶”或稱“士家”、“兵家”,與民戶分籍登記,由專門機構管理。
曹操實行軍戶和民戶分離。軍戶既要打戰又要耕作,還可被任意集體遷移。為保障兵源,曹操規定軍戶女子不得外嫁,隻能嫁給軍戶。
蜀漢也實行征兵製。蜀漢因為疆域和人口最小,所以世兵製雖然也有,但非主流,主要在部曲和少數民族中實行,作為征兵製的補充。
孫吳士卒家屬一般跟隨軍隊,由將領安排住地集中控製。孫吳政權是由江南本地和南遷的大族所支持而建立,所以不得不給他們好處。因此形成了東吳特有的世襲領兵權,即將軍死後由兒子帶領舊部屬。
三國時期,軍戶當兵是世襲職業,作戰經驗豐富,作戰技能提高,有較強的戰鬥力。世兵製吸收遊民和流民,使之舉戶依附朝廷,從死亡線上找到安身立命之地,通過終身當兵和家屬屯田解決生計,對他們是有利的。
世兵製通過以眾將部曲的家屬為人質,加強了對眾將的控製,抑製了軍中豪強擁兵割據的傾向,保證了軍隊的集中統一,對於結束群雄割據、形成三國鼎立和全國統一起了一定作用。
[旁注]
曹操 (155年~220年)。沛國譙,即今安徽省亳州人。漢末著名政治家、軍事家、文學家和書法家。三國中曹魏政權締造者。為統一中國北方作出重大貢獻,他的屯田製對農業生產恢複有很大作用。他開啟並繁榮了建安文學,史稱“建安風骨”。
流民 又稱流人、流亡、流戶、流冗、流庸、流離、流者及盲流等,是我國曆史上對於轉徙四處的無業遊民稱呼,一般都是逃荒的農民,天災、苛吏、土地兼並、戰亂等都可能導致流民問題的出現。
烏桓 也稱作烏丸。我國古代民族之一。烏桓族原為東胡部落聯盟中的—支。原與鮮卑同為東胡部落之一。其族屬和語言係屬有突厥、蒙古、通古斯諸說,未有定論。公元前3世紀末,匈奴破東胡後,遷至烏桓山,遂以山名為族號。
叟兵 東漢、三國時叟人被征募為兵者。漢至六朝時今四川省西部、雲南省、貴州省、甘肅省部分地區有叟人分布,支係繁多,稱蜀叟、賨叟、青叟、蘇祈叟等。三國魏晉時曾與蜀國時戰時和。魏、蜀征募為兵,戰有勇,號稱“叟兵”。叟兵作戰勇敢。
山越 漢末三國時期分布於今江蘇、浙江、安徽、江西、福建等省部分山區民眾的通稱。由於秦漢以來的民族融合,山越已與漢人區別不大。所以山越雖以種族作稱謂,但實際上是分布於南方山地的族群混合體,其中有漢人成分,也有越人成分,故也稱“山民”。
劉備 (161年~223年),字玄德,根說是漢中山靖王劉勝的後代。東漢末年幽州涿郡涿縣,即今河北省涿州市人。三國時蜀漢開國皇帝,諡號“昭烈皇帝”,史家又稱為先主。他為人謙和、禮賢下士,誌向遠大,知人善用,以仁德為世人稱讚,是三國時期著名的政治家。
孫權 (182年~252年),字仲謀,吳郡富春,即今浙江省富陽人,三國時東吳政權的建立者,諡號“大皇帝”,廟號太祖。在位期間,設置農官,實行屯田,促進了江南經濟的發展。晚年在繼承人問題上反複無常,引致群下黨爭。
部曲 魏晉南北朝時指家兵、私兵,隋唐時期指介於奴婢與良人之間屬於賤口的社會階層。部曲在漢代本是軍隊編製的名稱,大將軍營有五部,部下有曲。聯稱泛指某人統率下的軍隊。以後,部曲地位卑微化。在南北朝前期,主人視部曲為賤口,但並未得到法律上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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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在執法方麵不徇私情。
曹洪是曹操的堂弟,家產萬貫,他始終追隨曹操建功立業。長社縣令楊沛在組織租調製的實行時,支持曹洪的長社縣的賓客拒不繳納田租、戶調。楊沛依法辦事,斷然把那些違法不交稅的賓客“收而治之”。
曹洪得知這一情況後,急忙去找曹操,要求懲辦楊沛。但楊沛毫不畏懼,並依法誅殺了抗稅不交的賓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