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慶幸”,則是一個更為複雜而深奧的心理秘結,自然也與景予飛的心理平衡需要或曰自我安慰有關。不見也好,萬一見了,兩人處不好,甚至他和母親聯起手來糾纏、報複或折磨我,那不更糟嗎?見了麵又處得好的話,卻因名不正言不順、難以為社會和親友理解接受等先天困境而無法與之正常交往,我對他或他對我的感情就無疑會因此而被激活、升華,那時候,對我們雙方豈不都是一種更加慘烈的痛苦嗎?

更棘手的是,即使許小彗和兒子言真都願意和我正常相處,社會又如何容納或評價我們的關係?換句話說,我如何對社會交代,又如何能向每一個公眾解釋得清我們的關係和個中衷曲?哪怕是在喻佳的家人麵前,我也無法交代或讓他們理解、接受這一現實啊!社會上就更不用說了,僅僅一個私生子的名頭,就會讓我們父子倆都喘不過氣來,更別說由此而來的完全無法想象的種種對雙方名譽、地位和實際利益的損害了……

唉,“但願人長久,千裏共嬋娟”,或許是最理想的結局了。

哪怕我們至死都不能相見或正常來往,但能相安無事,彼此理解與體諒,我則盡可能地幫助他有一個理想些的物質生活,那也未嚐不是一種福分了。不是說“平安是福嗎”?

緣於這個基本原因,也緣於當時的實際境遇和安撫許小彗的考慮,景予飛在三年後,也即許小彗又一次挺著大肚子告訴他懷上了她自己的婚生子之際,簽署了一紙特殊協議給許小彗。當然,是根據許小彗的要求。

當時,她拿出一張紙和筆來,要求景予飛給她一紙承諾,保證自己在任何情形下,永遠不會要求她交出言真的撫養權。也就是說,他要在確保正常承擔言真撫養費的前提下,徹底放棄對言真的撫養權和監護權,即永遠不和她爭孩子。今後與孩子見不見麵,孩子承認不承認他,則要待言真長大成人後,由其本人作出決定。景予飛必須遵從言真的選擇。

表麵上,景予飛強烈反對並遲遲不肯寫這個承諾。實際上,他並不很在意這個東西,甚至在當時的情勢下,他還樂意簽這麼一個東西,以減輕當下的某種心理壓力:就算許小彗真的肯把孩子給他,他也難以承擔由此而來的種種新的困擾。因而,不如且維持著現狀再說吧--何況這現狀是你許小彗逼出來的。

不僅因為前述之原因,他心中始終存有一個信念,即相信兒子成人後,如能在合適的機緣下和自己見麵,他終究會理解自己的種種苦衷而願意悅納自己的(這是許小彗阻擋不了的)。而由於沒有帶過言真,他當時對孩子的感情更多地體現在責任和血緣層麵上,並且始終存有一種朝不保夕的自危感,最大的願望就是自保,就是太平,就是少麻煩。

同時,他心裏也非常清楚,即使自己不情願,最終也決不可能不服從許小彗的意誌。所以他還是同意並與許小彗簽訂了這麼一份不平等條約。

但是,出於某種考慮,他又必須在許小彗麵前顯示出自己對言真並非缺乏感情或不在意。直覺告訴他,輕易允諾放棄對言真的監護權,隻會加倍激起她對自己的不滿……

經過又一輪唇槍舌劍後,景予飛又一次很是“無奈”地滿足了許小彗的要求,在紙上寫下:我保證永遠承擔自己對言真應盡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永遠不與許小彗爭奪兒子言真的監護權和撫養權。將來與兒子的關係如何相處,由其成人後決定,並保證遵從言真的任何選擇。

接過紙條的許小彗,臉上又一次閃過那種抑製不住的、微妙的而讓景予飛特別不舒服的一笑。那裏有欣慰和慶幸,分明也有自得和嘲諷。

那一刻景予飛的心猛烈悸動著,生出了尖銳的懊悔。

也許正是這種隨著時日的演進而逐漸如雪球一樣越滾越大的懊悔和自責,促成了景予飛後來的無盡煩惱與突然爆發的心理疾患。

這乃至上述的種種都是後話了,且容後文慢慢細表吧。

現在的問題是,早已過了約定的時間,許小彗仍然不見蹤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