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仕魯:殺少正卯(3 / 3)

我們還是需要將最早記載這一事件的文字錄出。

孔子為魯攝相,朝七日而誅少正卯。門人進問曰:“夫少正卯魯之聞人也,夫子為政而始誅之,得無失乎?”孔子曰:“居!吾語女其故。人有惡者五,而盜竊不與焉:一曰心達而險,二曰行辟而堅,三曰言偽而辯,四曰記醜而博,五曰順非而澤。此五者,有一於人,則不得免於君子之誅,而少正卯兼有之。故居處足以聚徒成群,言談足於飾邪營眾,強足以反是獨立,此小之桀雄也,不可不誅也。是以湯誅尹諧,文王誅潘止,周公誅管叔,太公誅華仕,管仲誅付裏乙,子產誅鄧析、史付,此七子者,皆異世同心,不可不誅也。《詩》曰:‘憂心悄悄,慍於群小。’小人成群,斯足憂矣。”(《荀子宥坐》)

對於孔子所列少正卯的五項罪狀,孔穎達在《禮記王製疏》中,有過這樣的解釋:“行偽而堅者,行此詐偽,而守之堅固,不肯改變;言偽而辯者,謂言談偽事,辭理明辯,不可屈止;學非而博者,謂習學非違之書,而又廣博;順非而澤者,謂順從非違之事,而能光澤文飾以疑於眾;如此者,殺。按《史記》:孔子為魯司寇,七日而誅少正卯之類是也。”

寫過《論衡》的王充,還記有孔子與少正卯交惡的具體根源:“少正卯在魯與孔子並(並字訓對峙,對立,即唱對台戲)。孔子之門,三盈三虛,唯顏淵不去,顏淵獨知孔子聖也……夫門人去孔子,歸少正卯,不徒不能知孔子之聖,又不能知少正卯(之佞),門人皆惑。”是說少正卯的名氣與孔子的差不多,也開門辦學,可能效果也好,好到使孔子的學生除了顏淵都曾跑到少正卯那裏去聽課,“三盈三虛”。

對於孔子誅殺少正卯的場麵,《孔子家語》中說“戮於兩觀之下,屍於朝三日”。夠可怖的,殺罷,還要陳屍於朝廷之上三天,以擴大教育的效果。

至於孔子誅少正卯的意義,更是論者眾多。如西漢劉安就說:“故聖人因民之所喜而勸善,因民之所惡而禁奸。故賞一人而天下譽之,罰一人而天下畏之。故至賞不費,至刑不濫。孔子誅少正卯,而魯國之邪塞;子產誅鄧析,而鄭國之奸禁。以近喻遠,以小知大也。”(《淮南子氾論訓》)意思很明白也很正大,為了天下安寧,必須殺雞儆猴。

這一事件,教益良多,我們不得不仔細剖析。

教益之一,殺不同政見者或者殺利益相爭者,是古已有之,而且殺人者有時還會大聲地提倡“知無不言,言者無罪”,後世當提高警惕。少正卯也是個“聞人”,隻是他的“聞”與孔子的不同,他好像有點邪門歪道,起碼殺他的人是說他搞邪門歪道、異端邪說。

教益之二,百姓聚眾不行,聚眾鬧事更是不行,也是古已有之。“小人成群,斯足憂矣”,一讓執政者憂,那就有了大開“殺戒”、從而釀成“政治風波”的危險。談情說愛的《詩經》也就成了殺人的號角,“憂心悄悄,慍於群小”。孔子所列少正卯罪狀,歸納起來無非是:其居處足以撮徒成黨,其談說足以飾邪熒眾,其強禦足以反是獨立。也就是我們今人所說的“聚眾結社,鼓吹邪說,淆亂是非,精神汙染”。

我們當然還會記得孔子與老子的分歧。固然,以老子的年齡、學問、資曆,孔子對老子是尊敬有加的。但是他們兩人在心裏十分清楚分歧所在。老子是走的流沙避世之途,卻也說過“民之饑以其上食稅之多”、“聖人不仁”、“民不畏死,奈何以死畏之”之類“大逆不道”的話的。而孔子基本是走的上層路線,要入世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教益之三,提倡過言論自由,仁者愛人,以人為本的人,一旦掌權執政,也會立即走向反麵,馬上禁止言論自由,甚至可以因言殺人。殺了人,還要給被殺者戴上許多難聽難看的帽子,以儆眾心,也安己心。

在孔子誅少正卯之前,另一位思想家鄧析,已經被鄭國的子產誅殺。鄭國的權相子產,本來是個有著民主意識的執政者,他曾經堅決反對毀掉大家自由言論的場所“鄉校”。但是,一旦有向他的“執政”提出挑戰,他也就不客氣了,殺之而後快、殺之而後安。聽聽鄧析的這些話,就可以想見鄧析的為人與他的必然人生結局了:“天於人無厚也,君於民無厚也……何以言之?天不能屏悖厲之氣,全夭折之人,使為善之民必壽,此於民無厚也。凡民有穿窬為盜者,有詐偽相繼者,此皆生於不足,起於貧窮。而君必欲執法誅之,此於民無厚也。”(《鄧析子》)這是在公開地罵天罵君,說他們不公平,不厚道,不神聖。

《漢書東方朔傳》中,記載了這位滑稽人物和漢武帝的一段談話,說的是聖君用人一定能夠把各方麵的人才都安排到最恰當的位置上。這位滑稽者是這樣建議的:請周公為丞相,薑太公為將軍,孔子為禦史大夫,子路為執金吾……看來,孔子也隻能在體製內當一名諫者言者。

教益之四,孔子的殺人,開了一個不好的先河,那便是以言治罪、以“政治治罪”,少正卯其實也是一個以言惹禍的“政治犯”。到了漢朝,皇帝覺得孔子殺少正卯殺得真是好,“正合朕意”,於是就讓博士們將這一條寫進了《王製》之中,成了問罪治罪的法律條文:“行偽而堅、言偽而辯、學非而博、順非而澤以疑眾,殺。”真是一個“殺”字,源遠流長。“偽”與“非”的解釋權,當然在執政者手裏,就算是你不“偽”不“非”,他定你個或“偽”或“非”,或者又“偽”又“非”,也一樣地說殺就殺。殺了,雖純屬“莫須有”,也還有根有據,不僅這是《王製》的規定,而且還有聖人處理這一問題的案例可循,“孔子為魯司寇,七日誅少正卯之類是也”。

“少正卯”,也就成了打人整人的借口,從漢至於清末,絡繹不絕。

王尊以五官掾張輔為少正卯,將其係獄致死(《漢書趙尹韓張兩王傳》);李膺以野王令張朔為少正卯,殺之於洛陽獄中(《後漢書李膺傳》);明思宗朱由檢以少詹事兼翰林院侍講學士黃道周為少正卯,將其削籍下刑部獄,責以黨邪亂政,杖八十,並最終被永戍煙瘴邊疆;清末洋務派文人陳玉澍,以變法維新派首領康有為為少正卯,並以孔子的兩觀之誅為樣板,請求慈禧速誅之;清末京師大學堂監督劉廷琛以楊度為少正卯,奏請誅殺……到了20世紀的六七十年代,這個被誅殺了兩千多年的少正卯,算是被翻了一次案,成了蒙受了冤屈的法家,而孔子則又成了阻礙進步的代名詞而被利用來打人。雖屬鬧劇,卻也映出了曆史一貫的真相真情真意。比“文革”早十年,即1957年,曾被歌讚為“沒有一點奴顏與媚骨”、“空前的民族英雄”和“三個家”的魯迅,卻被歌讚他的同一個人判斷道,如果魯迅活著,“要麼被關在牢裏繼續寫他的,要麼一句話也不說”。這是1957年7月的一個晚上,在上海中蘇友好大廈,毛澤東回答翻譯家羅稷南“主席,要是魯迅今天還活著,他會怎麼樣”的提問時,所說的話。原因恐怕也在於,歌讚魯迅時,還處於在野的地位。對此,林賢治先生認為:“知識分子的實質地位如何?無權者而已。從大清帝國到國民黨的‘黨國’,從隨隨便便殺人到書報審查製度,知識分子的生存空間極其有限,唯靠個人的自由的抗爭……一般而言,個人自由與社會責任是衝突的,魯迅卻很特別,社會責任直接體現在自由的選擇上麵。在黑暗王國裏,反抗即責任,何況為社會而反抗。”(《一個人的愛與死》)孔子也作過這樣的反抗,隻是他當了大司寇,迅即以殺撲滅著別人的反抗。隻有到了他淪為在野,在列國流亡的時候,才會再度想起與執政者不合作的反抗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