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為誰打工為誰忙(3 / 3)

2006年全國有勞動能力的人人均納海關、證券、車購稅650.04元。(此類稅種包括海關代征進出口增值稅、印花稅、車購稅,納稅人主要是企業法人和股市投資者、購買車輛者。因此此數字也隻具參考意義。)

2006年全國有勞動能力的人人均納其他各稅265.01元。(其他各稅包括資源稅、城建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稅等,納稅人既有法人也有自然人,同樣不可能人人負擔,因此此數字也是隻具參考意義。)

這裏,有必要強調兩點,一是現行稅製不是人頭稅,而是分別對國民的消費、財產、所得征收的,因此,就必然是消費多、有財產、有收益的人納稅多,反之則少。二是應征稅收並不一定就是入庫數字,它還取決於稅務部門能否掌握準確信息,在與納稅人的博弈中最大程度地實現應收盡收。所以,任何平均數字都隻是理論上的數字,在現實中不可能如此。

現在,我們可以進一步根據已掌握的2006年公共財政預算執行情況,計算一下全國民眾通過納稅為哪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埋了單,或者說民眾享受到了哪些公共福利。

需要說明的有三點:一是公共福利在理論上具有效用上的不可分割性、消費的非競爭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所以,它的服務是著眼於社會公共需要,麵向全體社會成員,按照“均等化”的原則,無差別、一視同仁地提供給全體社會成員的,所謂“用之於民”是也。但在實際分配中,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行業、不同社會階層的人群接受的服務和享受的公共物品還是有差別的,道理很簡單,政府有責任通過“第二次分配”達到縮小差距,照顧急需,雪中送炭的目標,而不是錦上添花,拉大差距,擴大鴻溝。“均等化”不是“平均化”。所以,平均的數字與各人的實際感受肯定有差異。二是國民在一個年度內平均享受的公共福利肯定要大於納稅總額,這既是因為財政收入數大於納稅數,也是因為政府實行赤字財政預支了未來的稅款。三是國家財政預算中既有中央預算也有地方預算,中央預算中既有本級的,也有轉移支付的,而地方預算中既有本級收入,還有獲得的轉移支付收入,還有下一級的預算數字等,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非專業人員不僅難以獲得精確數字,而且也很難理清其中關係。所以這些數字,隻能是僅供參考,在宏觀上相對真實,在微觀上則難以認真。

1.2006年國民人均為新增一般建設公共物品(城鄉基礎建設、重點建設)埋單327.08元。

2.2006年國民人均為三農建設、發展和保障埋單888.34元。

3.2006年國民人均為就業和社會保障埋單331.74元。

4.2006年國民人均為教育埋單363.48元。

5.2006年國民人均為醫療衛生埋單100.31元。

6.2006年國民人均為科學研究埋單96.39元。

7.2006年國民人均為文化、體育、廣播事業等埋單63.82元。

8.2006年國民人均為國防事業埋單225.41元。

9.2006年國民人均為外交事業埋單12.84元。

10.2006年國民人均為公共安全事業埋單122.01元。

11.2006年國民人均為一般公共服務事業(各級國家政權機構運轉經費和公務員薪金)埋單546.62元。

以上合計為3078.04元,也就是說2006年國民人均享受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價值為3078.04元。換句話說,國民人均為這些公共物品和服務埋單合計3078.04元。這個數字與前述2006年國民人均納稅數2878.34元,有199.7元的差額,這是財政預算大於稅收收入的結果。

至此,通過對2006年國家公共財政預算收入與支出數字的分析,我們基本上摸清了國民一年中為稅打工和為自己打工在收入上的界限及付出與所得的相對具體的數額。雖然,這些數字對具體人來說還是大而化之的,但是有這個了解總比完全懵懂要好得多。掌握了人均納稅數字,我們就可以進一步計算總體的稅收負擔率,可以和世界不同國家的稅收負擔比較是輕還是重,由此再決定對現階段宏觀稅負的意見,等等。

也許有讀者不讚同我的話,認為個人麵對國家,實在微不足道,知道了又能怎樣,不知道又能怎樣。這是放棄自己應有權利的不正確認識,權利是靠爭取的,不會從天上掉下來,既然憲法規定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通過納稅又證明了,國家在經濟上是靠民眾用稅支撐的,民眾通過選舉在政治上委托政府來分配這些錢以用於國民的公共福利,那麼,為保證民眾的錢真正用到最合適的地方、最需要的人群,每個人都有責任參與到監督政府的施政活動中,而其前提就是對信息盡量多的掌握與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