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節 善用你的金錢也是一種幸福(1 / 1)

有這樣一個故事:

兩位職員離開工廠,帶著空空的飯盒,回家去。兩人在工廠的同一張板凳上坐著工作,所獲工資也相差無幾。他們都有妻兒子女,也都住在相同的街道。他們所獲得的機遇大抵相同。第一個職員在酒吧的門前停下,買了幾杯酒喝。第二個職員在經過商店櫥窗的時候,一幅小圖畫吸引了他的眼球。他走進商店,發現畫的價格並不高,總之不比買酒的價格高。這位職員買下來帶回了家。

第一個職員所花的金錢對他毫無益處,反而對身體造成傷害。這不利於家庭,乃至整個社區。酒精批發商將迅速補足被這個職員喝掉的酒,這無疑是擴展了酒類貿易。

第二個職員的消費則有長久的價值,這幅畫可以讓整個客廳為之一亮,讓整個家變得更加溫馨。經營者將用另一幅來替代原來的一幅,這實際上是有益於藝術的傳播。

我們每次花費一些錢,不是帶來好處就是帶來壞處。若我們錯誤地使用,不僅傷害到自己,也會殃及你周圍的人,這是因為我們的消費鼓勵並傳播了不良的事物。但如果我們正確地使用,就能刺激正當的貿易,讓好的事物加快流通。

隻要金錢的作用隻是停留在一種交易媒介之時,金錢的力量就不能被過分渲染誇大。

金錢本身不會造成什麼傷害,金錢的使用才會產生好的結果與難以估量的罪惡。

但是,無論怎樣金錢是清白無辜的。使用金錢之人可能是惡棍;也可能是道德高尚之人,讓金錢為自己與社區服務。金錢本身沒有錯,要錯也是使用它的不同的人導致的。要知道,世上沒有任何事情本身是有害的,包括金錢與其他事物。造成好壞的區別在於如何使用。你花的每一分錢都可以為善,亦可為惡;讓你變得更好或是更壞;有益於你與別人或是造成傷害。因此,你不能推卸這一責任。

你所擁有的,不能肆意使用,你有責任讓其為你與別人服務。若你正確地使用,你就是個好公民,若錯誤地使用,就是社會的一大禍患。

若因為你自己的欲望,錯誤地使用金錢,你就好比偷竊另外一人的錢財。

幸福之感是一種自然的天性,我們有需要獲得與享受它的權利,正如我們有權利欣賞壯麗的山河,或是沐浴於燦爛的陽光之中。

幸福之源可以追溯到我們對別人的幫助,有時,我甚至會認為,行善者實際上是受善者。因為前者獲得了心靈的滿足與幸福之感,而這是不會從其他途徑獲得的。

金錢、地位並不能讓世人銘記我們,真正為人所牢記的是我們對別人所做的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