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生態縣、生態市、生態省建設指標(修訂稿)(2 / 3)

6.受保護地區占國土麵積比例

指標解釋:

指轄區內各類(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生態功能保護區、水源保護區、封山育林地等麵積占全部陸地(濕地)麵積的百分比,上述區域麵積不得重複計算。

數據來源:統計、環保、建設、林業、國土資源、農業等部門。

7.空氣環境質量

指標解釋:

指轄區空氣環境質量達到國家有關功能區標準要求,目前執行GB 3095—1996《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和HJ 14—1996《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劃分原則與技術方法》。

數據來源:環保部門。

8.水環境質量、近岸海域水環境質量

指標解釋:

按規劃的功能區要求達到相應的國家水環境或海水環境質量標準。目前采用GB 3838—2002《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T 14848—93《地下水環境質量標準》和GB 3097—1997《海水水質標準》。

省控以上斷麵過境河流水質不降低。

數據來源:環保部門。

9.噪聲環境質量

指標解釋:

指城市區域按規劃的功能區要求達到相應的國家聲環境質量標準。目前采用GB 3096—93《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

數據來源:環保部門。

10.主要汙染物排放強度

指標解釋:

指單位GDP所產生的主要汙染物數量。按照節能減排的總體要求,本指標計算化學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的排放強度。計算公式為:

主要汙染物排放強度=全年COD或SO2排放總量(千克)/全年國內生產總值(萬元)

COD和SO2的排放不得超過國家總量控製指標,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數據來源:環保部門。

11.城鎮汙水集中處理率、工業用水重複率

(1)城鎮汙水集中處理率

指標解釋:

城鎮汙水集中處理率指城市及鄉鎮建成區內經過汙水處理廠二級或二級以上處理,或其他處理設施處理(相當於二級處理),且達到排放標準的生活汙水量與城鎮建成區生活汙水排放總量的百分比。計算公式為:

生活汙水集中處理率=(二級汙水處理廠處理量+一級汙水處理廠、排江、排海工程處理量×0.7+氧化塘、氧化溝、沼氣池及濕地處理係統處理量×0.5)/城鎮建成區生活汙水排放總量×100%

數據來源:建設、環保部門。

(2)工業用水重複率

指標解釋:

指工業重複用水量占工業用水總量的比值。計算公式為:

工業用水重複率=工業重複用水量/工業用水總量×100%

數據來源:統計、發展改革、經貿、環保部門。

12.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利用率

指標解釋:

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指城市及建製鎮生活垃圾資源化量占垃圾清運量的比值。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利用率指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及綜合利用量占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的比值。無危險廢物排放。有關標準采用GB 18599—2001《一般工業固體廢棄物儲存、處置場汙染控製標準》、GB 18485—2001《生活垃圾焚燒汙染控製標準》、GB 16889—1997《生活垃圾填埋汙染控製標準》。

數據來源:環保、建設、衛生部門。

13.城鎮人均公共綠地麵積

指標解釋:

指城鎮公共綠地麵積的人均占有量。公共綠地包括公共人工綠地、天然綠地,以及機關、企事業單位綠地。

數據來源:統計、建設部門。

14.農村生活用能中清潔能源所占比例

指標解釋:

指農村用於生活的全部能源中清潔能源所占的比例。清潔能源是指環境汙染物和溫室氣體零排放或者低排放的一次能源,主要包括天然氣、核電、水電及其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

數據來源:統計、經貿、能源、農業、環保等部門。

15.秸稈綜合利用率

指標解釋:

指綜合利用的秸稈數量占秸稈總量的比例。秸稈綜合利用包括秸稈氣化、飼料、秸稈還田、編織、燃料等。計算公式為:

秸稈綜合利用率=綜合利用的秸稈數量/農村秸稈總量×100%

數據來源:統計、農業、環保部門。

16.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糞便綜合利用率

指標解釋:

指集約化、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通過還田、沼氣、堆肥、培養料等方式利用的畜禽糞便量與畜禽糞便產生總量的比例。有關標準按照GB 18596—2001《畜禽養殖業汙染物排放標準》和《畜禽養殖汙染防治管理辦法》執行。

數據來源:環保、農業部門。

17.化肥施用強度(折純)

指標解釋:

指本年內單位麵積耕地實際用於農業生產的化肥數量。化肥施用量要求按折純量計算。折純量是指將氮肥、磷肥、鉀肥分別按含氮、含五氧化二磷、含氧化鉀的百分之百成分進行折算後的數量。複合肥按其所含主要成分折算。計算公式為:

化肥施用強度=化肥施用量(千克)/耕地麵積(公頃)

數據來源:農業、統計、環保部門。

18.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村鎮飲用水衛生合格率

(1)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

指標解釋:

指城鎮集中飲用水水源地,其地表水水源水質達到GB 3838—2002《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Ⅲ類標準和地下水水源水質達到GB/T 14848—1993《地下水質量標準》Ⅲ類標準的水量占取水總量的百分比。計算公式為:

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各飲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質達標量之和/各飲用水水源地取水量之和×100%

數據來源:建設、衛生、環保等部門。

(2)村鎮飲用水衛生合格率

指標解釋:

指以自來水廠或手壓井形式取得飲用水的農村人口占農村總人口的百分率,雨水收集係統和其他飲水形式的合格與否需經檢測確定。飲用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規定,且連續三年未發生飲用水汙染事故。計算公式為:

村鎮飲用水衛生合格率=取得合格飲用水農村人口數/農村人口總數×100%

數據來源:環保、衛生、建設等部門。

19.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

指標解釋:

指使用衛生廁所的農戶數占農戶總戶數的比例。衛生廁所標準執行GB 19379—2003《農村戶廁衛生標準》。

數據來源:衛生、建設部門。

20.環境保護投資占GDP的比重

指標解釋:

指用於環境汙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投資占當年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例。要求近三年汙染治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與恢複投資占GDP比重不降低或持續提高。計算公式為:

環保投資占GDP的比重=(汙染防治投資+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投資)/國內生產總值(GDP)×100%

數據來源:統計、發展改革、建設、環保部門。

21.人口自然增長率

指標解釋:

指在一定時期內(通常為一年)人口淨增加數(出生人數減死亡人數)與該時期內平均人數(或期中人數)之比,采用千分率表示。計算公式為:

人口自然增長率=(本年出生人數-本年死亡人數)/年平均人數×1000‰

數據來源:計劃生育、統計部門。

22.公眾對環境的滿意率

指標解釋:

指公眾對環境保護工作及環境質量狀況的滿意程度。

數據來源:現場問卷調查。

(二)生態市

第一部分基本條件

指標解釋參照生態縣的相關內容。“生態環境質量評價指數在全省名列前茅”是指生態環境質量評價指數連續三年在全省排名前3位(不含已命名生態市的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