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稱為“某給諫”,而不指名道姓,倘非筆下留情,我想,很大程度上是出於對小人的厭嫌之心。在這個世界上,沒有人會對小人有好感的,包括小人自己,對於同類,除非利益的苟合,也會對類似“某給諫”,也就是給事中黃六鴻式的人物,敬而遠之的。
假如,那位沒被邀去參加慶壽聚會,會後觀劇的黃六鴻不是那麼小人的話,不被邀請,也就不去應酬,關起門來睡大覺,自然天下太平。洪升繼續耍他的筆杆,當他的作家,文壇上風光依舊,詩界領袖王漁洋也會為他的得意門生寫了這麼一出傳奇而欣欣然。然而,壞就壞在他們碰上了黃六鴻。因為小人這東西,是社會的癌腫、人類的瘟神、善良的克星,邪惡的代名詞,你不招他,他也會打你的主意,何況你得罪了他!其實,請帖多發出十張八張,招待會就會擠得水泄不通嗎?既然那麼多頭麵人物都到了,你不讓他來,不是存心激怒他嗎?錯就錯在這份疏漏上了。自助餐擺放在台麵上,還怕多他一張嘴嗎?
想不開呀,若是把他嘴堵上,不就沒有他挑事找茬的餘地了嗎?
但是,也未必,小人之難纏,就在於他吃了你,喝了你,跟你稱兄道弟,親切擁抱,貼左邊的臉後,還要貼右邊的臉,即使這樣,也斷不了要算計你的。即或那天晚上,黃六鴻應邀出席,洪升和他握手,交流創作心得,那時沒有洋酒,花雕總是準備著的,難免要碰上幾杯,再有兩位男旦湊趣,必是喝得昏天黑地。如果他不是小人,帶著濃重的醉意回府,肯定一覺睡到天亮。但小人則不然,他想睡也睡不著,躺下來也要披衣坐起,寫參奏,告他們一個“國恤張樂大不敬罪”。
有的史家說,洪升的倒黴,是朝廷中南派和北派黨爭,或滿族官僚與漢族官僚一次政治較量的犧牲品。但是,要沒有黃六鴻扮演這個始作俑者的角色,官不追,民不究,也就偃旗息鼓了事。這樣,別說黨爭不興,皇帝老子想找事端,也是挑不起來的。於是,不禁想起“文革”前夕,毛主席關於“裴多菲俱樂部”的兩條很嚴厲的批示。若非有“積極分子”上書在前,我想,以後“橫掃一切牛鬼蛇神”時,文藝界的男男女女、老老少少,不至於在那場浩劫中,無一遺噍。
不過,我總是不把處於朝廷這場政治鬥爭旋渦中的“某給諫”黃六鴻,想象得太卑劣;他一定打小報告把那次飯局的參與者統統置於死地,似乎也沒有多大道理。因為,他既然自認為應該有被邀請出席的資格,那麼,顯而易見,他和劇作家洪升,和內聚班的班主及演員,和其他到會祝壽的文人雅士,有過從甚密的關係才對。至少,他們同屬一個經常在一起活動的文化人圈子,是毫無疑問的。可以想象,他應該是和這些人時不時地在彩排首演的場合,碰頭見麵,互致問候的。到了幕間休息的那一會兒,說不定在劇場貴賓室裏,一塊喝喝咖啡,抽抽紙煙,上上洗手間,聊聊對演員、對劇本的初步觀感,很融洽的才是。
按理,文人相輕,互相拆台,有可能;當麵恭維,背後撇嘴,更可能;打小報告,給他們上一點眼藥,也不是不可能。但不至於下毒手,或者,不至於想讓他們一個個都完蛋。能夠解釋的理由,隻是麵子上下不來,一時之憤,題奏上去。誰知他請得了神,而送不了神。他知道康熙也看過這出戲,評價還不錯;估計會給點顏色看看,但不致傷筋動骨,哪曉得後果卻是嚴重得出乎他的想象。這一參,不但許多與會者遭殃,革掉頂子,永不敘用;而處於創作高峰期、正春風得意的洪升,也從此完蛋,被削籍除名,遣返回鄉,再也寫不出作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