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1章 構造一種和諧的生活(2)(1 / 3)

如果性格脆弱、行為荒唐或表現為其他問題,那是因為你任由自己的天性自由發展,一點也沒有加以限製和矯正。你的標準不是某種抽象的理想模式,而正是以這種最初的天性為基礎,你才可以在生活的任何條件下發展完善它。因此,可以這樣說,所有的性格和行為的弱點都是可以改正的。

奧裏森·馬登曾經滿含深意地告訴我們:“我們很多人在許多方麵都非常出色,可是,一旦有某種突出的弱點或不良的習慣,這個人馬上就變得平平。我們很容易忘記,一個人的力量關鍵的環節正在於這些弱點,而不是他的長處;千裏之堤可以潰於蟻穴,其差別僅在於時間。”

和諧生活與個人素質和特性

我們在這裏所討論的和諧的生活也和不和諧的生活一樣,都是個人可以選擇和控製的,當然,它並不代表典型的生活模式。或者可以說,這些觀念都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我們按照前麵的分類方法來對這一問題進行分析:

個人素質和特點

1.身體方麵

嚴格遵循所有有益健康的規律;

長期堅持效果明顯的體育鍛煉;

在身體活動過程中,長期保持合理的節製;

對於身體方麵的缺點,應盡量改進;

2.精神方麵

各種各樣的能量都應該為了它們自身能得到更充分的發展而加以開發;上述的這些力量應該以最合理的方式進行協調;占據主導地位的應該是理性。

意誌應該明智、堅定、有意識;在實現的時候應該采取正確的方式;大腦的全部應該和周圍的環境保持適度的關聯;生活技能應該為最高的個人幸福服務。

大腦應該隨時準備接受真理,並且隻接受真理。

3.道德方麵

應該喚醒良知,具備健康而明確的道德認識;良知所提出的要求應該永遠遵守;

良知應該用最高尚的思想和行動不斷滋養強化;應該密切關注自己的精神狀態,讓它保持最佳的水平。

信仰和信念應該以理智為基礎,在尋找光明的過程中得到發展,與適當的事物保持良好的關聯,來激發自己的潛能;自己的情感應該遵照黃金法則,毫不懈怠,一絲不苟;如果從感情上理解了事物觀念和行為的道德價值的時候,希望就誕生了。把希望理智地建立在事物本質的基礎上,虔誠地加以研究並從道德的高度理解它。

實現和諧生活的要求

及時發現缺點並馬上改正;

對於身心兩方麵的力量,我們都應該不遺餘力地加以發展;一個人的所有活動都應該置於意誌的支配下,根據道德和理智的判斷做出反應;盡可能消除對人和事的漠不關心,控製自己的這種反應;一個人所有優點的培養都需要有意識的努力,這樣才能最大可能地發揮其用處,使人感到快樂,還能夠使人著眼於現在,欣賞現在的事物,同時期待著將可能出現的美好結果;本能和直覺不應該違背常規和倫理,而是要把它們置於倫常的控製之下。

遺傳因素

在和諧的生活中,良好的遺傳因素要盡可能充分發揮其作用,不良的遺傳因素要加以克服。

環境因素

對於和諧的生活,如果環境因素對發展沒有促進作用,一定要使樂觀正麵的要素占主導地位;如果環境因素阻礙進步,一定要征服或改變它,或者幹脆放棄,轉而尋找更加適應的環境;如果環境因素有利於發展和進步,要利用它的長處和優點,不要受環境主宰;要用堅定的意誌和毅力控製自己。

在自然界當中,環境是遺傳功能的工作場所;在人身上,環境應該成為意誌力作用的場所。

性格因素

對於和諧的生活來說,性格如果建立在遺傳的基礎上,則需要加以改善、修正或抑製;如果建立在正確的意願基礎上,則需要加以重視、珍惜,把它作為永久的美德不斷滋養。

行為因素

行為在和諧的生活中必須對自己真實,對他人公平、虔敬、忠誠。

上述簡單明了的概括隻是一係列艱苦工作的開始。但是生活需要付出巨大的辛勞,如果缺乏意誌力,隨波逐流地發展下去的話,生活隻能是一場失敗和難言的毀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