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十四)上級黨組織審批(1 / 2)

391.哪些黨組織有權審批接收黨員?

以下黨組織有權審批接收黨員:

(1)黨的委員會(一般由黨的基層委員會審批)。

(2)黨的工作委員會。

(3)授權審批黨員的黨總支部委員會。

(4)在特殊情況下,黨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可以直接接收黨員(不需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

392.哪些黨總支可以授權審批黨員?授權審批黨員的手續如何辦理?

縣以上黨委直接領導的獨立單位的黨總支和大型廠礦企業、大專院校直屬的分廠、分校和係黨總支,經縣以上黨委授權,可以審批黨員。授權審批黨員的黨總支必須是領導班子健全,領導幹部配備較強,有專管組織工作的機構或人員,能保證發展黨員的質量。不具備上述條件的,上級黨委不能授權。黨政機關的黨總支,一般不能授權審批黨員。

凡具備審批黨員條件的黨總支,應向上級黨委提出申請。上級黨委經討論同意後,應書麵批複被授權的黨總支。在審議授權黨總支審批黨員時,要從嚴掌握。

393.授權黨總支審批黨員,上級黨委要否加蓋印章?

中央組織部1984年在給武漢大學黨委組織部的一份複函中,明確規定:“大專院校的係黨總支,經院校黨委授權,可以審批接收新黨員……但院校黨委要定期檢查以保證新黨員的質量。學生黨員的《入黨誌願書》上,應加蓋院校黨委或黨委組織部的印章,以表示是經過院校黨委授權的。”

中央組織部組織局1992年編印的《發展黨員工作問答》又規定:“經縣以上黨委授權可以審批黨員的黨總支,在填寫入黨誌願書‘審批意見’時,要注明是經哪一個黨委授權的。”

394.黨組能否審批接收黨員?

黨組是在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和其他非黨組織的領導機關中建立的黨的機構。其任務主要是負責實現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討論和決定本部門的重大問題,團結幹部和群眾,完成黨和國家交給的任務,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的工作。黨組不是一級黨委,不能審批接收黨員。黨組對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的發展黨員工作可以進行指導。

395.臨時黨組織能否接收、審批黨員?

臨時黨組織(指臨時黨支部、臨時黨總支、臨時黨委)是為了完成某項臨時性任務或籌建某個新單位而建立的,這項任務完成或這個單位建立起來以後,臨時黨組織即行撤銷或選舉產生正式黨組織。臨時黨組織不是按照黨章規定由選舉產生的一級組織,具有臨時性特征,穩定性較差,組建時間一般不超過兩年,難以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係統的培養教育和考察,難以保證新黨員的質量。因此,臨時黨組織一般不能接收、審批黨員。

但中央組織部2008年印發的《關於做好在抗震救災第一線發展黨員工作的意見》提出:“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在抗震救災第一線成立的臨時黨組織,可按規定做好在抗震救災第一線發展黨員工作。”

396.審批黨員必須堅持什麼原則?審批中應製止哪些行為?

黨委(含授權審批黨員的黨總支委員會)審批黨員,必須堅持黨委會集體討論,並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為此,應製止以下幾種行為:

(1)黨委書記個人代表黨委審批。

(2)黨委少數幾個人(不足黨委半數)討論審批。

(3)以主管書記、組織部門負責人及有關經辦人員組成的聯席會議審批。

(4)用黨委成員傳閱的辦法代替黨委會的集體討論審批。

(5)由政工部門或黨委組織部門代替黨委審批。

397.一次黨委會上審批兩個以上的人入黨應怎麼討論?

一次黨委會上如果同時審批兩個以上的人入黨,應逐個地進行審查討論和表決,以防止不具備黨員條件的人進入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