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二章 行政機關其他常用文體的寫作上(2 / 3)

江西省環保局和萍鄉市政府督促蓮花縣政府對蓮花紙業有限公司實施了關停,拆除了生產設施和供電設備。目前該公司該化學製漿生產線的主要設備已被搗毀,並進行了徹底取締。蓮花縣政府還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作出了嚴肅處理。

曾培炎副總理對“原長沙鉻鹽廠40萬噸鉻渣存在汙染威脅”和“廣元采金煉金作坊將有毒廢水排入嘉陵江”兩文作了重要批示後,國家環保總局迅速批轉湖南省環保局和四川省環保局查處,並進行了督辦。

長沙鉻鹽廠於2003年被關閉,但該企業曆年累積堆存的鉻渣多達42.2萬噸,對周圍環境影響很大。國家環保總局派專人會同湖南省環保局和長沙市人民政府,對長沙鉻鹽廠鉻渣汙染問題進行了現場調查。長沙市政府目前將采取招投標方式選擇治理技術和單位,擬在2008年年底以前徹底解決鉻渣汙染問題。在鉻渣徹底處置之前,長沙市經委要求企業采取臨時性措施,如安排專人加強鉻渣場的管理,在渣場周圍修建擋風牆,防止粉狀鉻渣飛揚,在渣場四周修建積液池和防滲導流溝,修複廢水車間,將鉻渣滲出液引入廢水車間,經處理達標後排放,以減輕六價鉻對環境的汙染。長沙市環保局也已安排專人實行監督。長沙市政府將通過財政撥付、企業土地轉讓及爭取國家專項治理資金等途徑解決資金問題。

四川省對廣元馬房窩非法煉金進行了取締。四川省政府副省長劉曉峰到現場進行深入調查。廣元市依法取締了所有37戶非法礦井,漿砌封閉非法采金井口114個,炸毀和拆除混汞碾141台。廣元市環保部門對2戶有采礦許可證但沒有辦理環評手續的企業實施了停產,並處以5萬元至10萬元罰款,要求須經過驗收合格後,方可恢複生產。為嚴肅查處有關責任人,廣元市政府對朝天區副區長、國土資源局局長、副局長、區環保局局長、副局長、東溪河鄉鄉長給予行政記過處理。

(2005年7月15日)

這篇關於國家環保總局通報的互聯網信息,正文近1200字,若是全文發布在簡報上,則顯而易見其篇幅太長。對此,可嚐試摘要如下:曾培炎副總理親自批辦長沙鉻鹽廠汙染案,廣元采金煉金汙染嘉陵江案。

國家環保總局通報四大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

據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網訊國家環保總局7月15日向新聞界通報了重慶銅梁縣造紙企業汙染案、江西萍鄉市蓮花紙業違法排汙染、湖南長沙鉻鹽廠鉻渣汙染案和四川廣元非法煉金作坊排毒案等環境違法案件的查處情況。目前這四案中的涉案企業均已被取締或關停,環境汙染的問題基本得到妥善解決。其中,“原長沙鉻鹽廠40萬噸鉻渣存在汙染威脅”和“廣元采金煉金作坊將有毒廢水排入嘉陵江”兩案由曾培炎副總理親自批辦,另外兩案是國家環保總局2005年首批掛牌督辦的環境違法案件。發案地的人民政府和環保局均高度重視,迅速查處或督辦。四川省副省長劉曉峰親自到現場深入調查督辦,蓮花縣、廣元市還對涉案的相關單位、政府與相關部門負責人作出了行政記過等嚴肅處理。

摘要刪改後的簡報文字僅留310餘字,比原文壓縮了四分之三,高度概括了通報事項、主要對象、處理結果等。

第二節新聞通稿的作用與寫作

一、新聞通稿的涵義、作用

“通稿”是“通用稿件”的簡稱。國家行政機關除了行政執法、管理國家與社會的功能外,還要滿足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即對於社會重大事項、行政管理涉及的重大舉措、對重大社會問題的基本態度等,都要讓社會公眾家喻戶曉,這是“陽光施政”的重要內容。國家行政機關本身可采取發布公報、公告、通告、通知等告知性公文的方式,來滿足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另外,定期或不定期地召開新聞發布會(記者招待會),通過新聞媒體如報紙、廣播、電視等輿論工具進行傳播,是最簡捷、最方便向社會公眾告知的重要途徑和手段。為了幫助記者們比較全麵地了解情況,需要發布情況通報的國家行政機關除了新聞發言人要現場回答記者們的提問外,通常還需要為記者們準備一份概括性的通用稿件或材料。這種適合於各種媒體記者需要的通用性稿件,就是“新聞通稿”。

作為新聞媒體來說,當國家行政機關即將施行重大行政舉措(如頒布或實施新的法律、法令、法規等),或者社會上發生重大的事件時,記者們便會蜂湧而至,到相關的政府主管部門索要資料、采訪調查。在當代的信息化社會和新聞輿論對公眾知情權的重要性日漸被重視之後,國家行政機關向新聞媒體及時、準確、全麵、慎重地提供相關信息,已經成為科學、民主施政的重要渠道、工具和手段,而其表達形式就是舉行記者招待會或新聞發布會、發布新聞通稿。因此,新聞通稿已成為當代國家行政機關常用的一種公共事務性文書。尤其是對於環境保護部門來說,隨著我國環境保護事業的發展,環境問題日漸成為社會各界和新聞媒體極為關注的焦點、熱點問題,各級環境保護行政機關為新聞媒體提供新聞通稿或新聞信息,已經成為司空見慣的事情。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各級人民政府發布的環境類新聞通稿的社會功能和作用概括起來有以下幾點:

第一,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全麵介紹新近頒布或實施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通過新聞媒體使環境法製宣傳更加深入人心。

我國的環境法製建設日臻完善,而且隨著社會發展與環境資源的矛盾日漸突出,為了適應新形勢需要,時有新的環境法律、法規出台。法律、法規除了自身的法定權威性之外,若欲全麵深入施行還要靠公民法律知識普及,使廣大群眾學法、懂法,用法律維護社會安定和自身切身利益。在這方麵,新聞媒體所發揮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因此,在每部環境法律、法規(包括地方性法規)發布或實施前後,及時向新聞界提供新聞通稿,幫助記者首先了解其發布內容、背景、施行辦法,有助於新聞媒體發布全麵、科學的法律詮釋,從而使社會各界、廣大群眾及時了解這次發布或實施的環境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

例如,《中國環境報》2006年1月16日刊登的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的新聞消息,就是根據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提供的新聞通稿采寫發布的。

可再生能源天地寬●我國將加快水能資源開發●試點和示範生物質能開發●建立起風電技術產業係統●創造太陽能發電市場空間

本報1月12日訊(記者郭薇)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國家發改委等單位今日聯合召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實施新聞發布會。據介紹,在今後一段時期,我國將加快水能資源開發步伐;把風電的規模化建設與風電設備製造國產化緊密結合,在實現風電大規模發展的同時,逐步建立起我國的風電技術產業係統;通過試點和示範加快生物質能的開發利用,重點包括生物質發電技術、生物質固體顆粒技術、大型沼氣工程應用技術和生物質液體燃料技術4個方麵。結合特殊行業和特殊領域的用能要求,研究促進太陽能發電應用的辦法和措施,為太陽能發電的發展創造必要的市場空間。

今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再生能源法》正式實施。這部法律明確了可再生能源在我國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中的地位,規定了可再生能源資源勘察、規劃、科研、產業發展、投資、價格和稅收等方麵內容,明確了政府、企業和用戶在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中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據介紹,“可再生能源法”有12項配套法規和技術標準,國務院各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積極製定,截至目前,部分技術規範已編製完成,風力發電等6項國家標準已批準發布;財政部已將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列入預算,並製定了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政貼息和稅收優惠政策也正在製定。

第二,及時、正確地通過新聞媒體最廣泛、最快捷地向社會介紹新近發生的重大環境汙染事故或其他環境公共安全事件,幫助公眾了解真相,消除社會謠傳,動員公眾積極應對,維護社會穩定。

近年來,社會經濟發展與環境資源之間的矛盾日漸突出,一些環境遺留問題所造成的嚴重後果也隨著時間的推移日漸顯露,重大環境汙染事故等環境公共安全事件時有發生。每當環境汙染事故發生後,在公眾尚不得知真相時,各種各樣的社會傳聞乃至謠言會不脛而走,有時會嚴重危及社會穩定。而個別新聞媒體有時也會因為暫時沒有全麵了解真相,進行了片麵或失誤的報道也會起到適得其反的作用,甚至會加劇公眾恐慌。總結回顧國內外各級政府應對突發性公共事件的經驗教訓,最關鍵的一項舉措,就是應該通過新聞媒體盡可能早、盡可能廣地讓公眾獲知真相,從而做到坦然麵對。這樣,就需要各級政府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向當地各新聞媒體提供資料可靠、數據準確、可信度高、口徑一致的新聞通稿,使新聞記者們在此基礎上再加上采訪調查的所見所聞,快速撰寫出新聞報道文章並刊發。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新聞通稿具有指引記者、引導媒體發布符合事件真相事實消息的特殊功能。

例如,在2005年11月中旬發生的鬆花江重大汙染事件中,吉化爆炸造成的苯類汙染物逼近鬆花江下遊的哈爾濱時,哈爾濱為了確保市民飲水安全,被迫宣布全市停水。但是,11月20日發出的第一次停水公告由於沒有說明事實真相,在當地一度引起不必要的社會不穩定;而第二次及以後幾次通過新聞媒體發布的公告和發給新聞界的新聞通稿,均如實地說明了鬆花江被汙染的事實真相,社會迅速穩定。新聞通稿的重大作用由此可窺豹一斑。

第三,及時、明確地麵對涉及公眾切身利益或社會安全的重大環境問題作出解答,有助於通過新聞媒體明確政府當局的基本態度和對策,幫助公眾釋卻疑竇,正確對待。

許多環境問題的解決並非是一蹴而就的事情,但是對公眾來說,疑而未知往往會導致公眾對政府當局的誤解,甚至會加劇社會矛盾;還有一些環境問題需要繼續深入調查研究或探討解決的途徑,一時還拿不出科學、可靠的政策或行政措施,因此暫時不宜以國家行政機關公文的形式發布相關意見或決定。當這些環境問題涉及公眾切身利益時,采取向新聞媒體提供新聞通稿,通過新聞媒體坦言表態、闡述設想等,有助於發揮新聞媒體的公眾輿論可信力的作用,間接地釋疑解惑,往往是一種較為行之有效的“非政府手段”。

例如,對於當地一些嚴重汙染擾民、損害群眾健康安全等切身利益的企業,在尚未作出行政處理之前,發布新聞通稿通過新聞媒體傳達政府當局的明確表態,既有利於促使企業正視問題積極整改,更有助於使公眾明了政府當局的態度,吃下“定心丸”。

總而言之,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學會運用和寫作新聞通稿,是在新形勢下使國家行政機關工作與社會信息化渠道融合的新任務,也是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需要培養的一種工作素質,應當加以學習和鍛煉。

二、新聞通稿的性質、特點

1.新聞通稿的性質

新聞通稿的本質,是向新聞媒體發布的非正式公文形式的“通報”、“函”;對於新聞媒體來說,則是來自“官方”的新聞寫作素材。概括起來,新聞通稿與通報、函的公文文種異同之處在於:

(1)發布對象通報、函的發布對象是下級機關或不相隸屬的其他機關,屬於下行文或平行文;新聞通稿的發布對象是特定的,即新聞媒體。但是,兩者均有“通報”的“傳達重要精神或者情況”、“函”的“答複問題”的功能。

(2)發布形式通報、函是國家行政機關使用的規定公文文種,其格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的要求;新聞通稿則是專發給新聞媒體的,通常隻有正文部分,不必加眉首、版記部分,一般也不需要加蓋公章。

(3)法定效力通報、函屬於行政公文,具有一定的法定效力;而新聞通稿一般是國家行政機關提供給新聞媒體的參考資料,是記者、編輯采編相關報道的“官方素材”,通常不具有像公文那樣的法定效力。

(4)內容繁簡通報、函作為公文,其用詞要盡可能簡略;而新聞通稿由於是新聞素材,其內容則越詳細越好。為了幫助、引導新聞記者寫出較全麵、準確的相關報道,尤其是涉及相關法律知識、專業知識或者擬通過新聞媒體報道的事情較為複雜時,新聞通稿的發布機關往往在正文之後,還用附錄的形式,向記者簡要地介紹相關的法律知識,專業知識,或相關的背景資料。

2.新聞通稿的特點和寫作要求

由前述可見,新聞通稿有以下三個特點:

特點一權威。新聞通稿屬於“官方信息”,又是向公眾認知度較高的新聞媒體傳遞信息,因而具有一定的權威性,可信度強。

特點二及時。往往在社會公眾與新聞媒體最需要獲知事實真相和相關信息時,由國家行政主管機關將事實真相和相關信息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快速傳播給社會,有助於最快捷地將相關信息傳播至全社會。

特點三溝通。新聞通稿是國家行政主管機關與社會公眾之間通過新聞媒體,進行溝通交流的一種最佳方式,有利於使公眾盡快知道事情真相和政府作為,對於釋疑解惑、平息謠傳、維護安定,往往會發揮意想不到的作用和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