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禮部(下)(3 / 3)

道光十三年,敕建福建台灣縣丞諡“義烈”方振聲、署守備諡“剛烈”馬步衢、把總諡“勇烈”陳玉威祠於鬥六門。

鹹豐五年,敕建福建彰化縣知縣高鵬飛祠於台灣縣城。

——以上見“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四百五十三。

同治五年奏準:捐建福建台灣道諡“剛介”孔昭慈祠於台灣府。

六年議準:捐建福建台灣道洪毓琛祠於台灣府。

光緒元年諭:‘沈葆楨等奏“請將明室遺臣賜諡建祠”一摺,前明故藩朱成功,曾於康熙年間奉旨準在南安地方建祠;茲據奏稱該故藩仗節守義,忠烈昭然,遇有水旱祈禱輒應,尤屬有功台郡。著照所請,準於台灣府城建立專祠,並予追諡,以順輿情’。

又奏準:捐建福建巡撫諡“文勤”王凱泰祠於省城及台灣府。

四年奏準:捐建前署福建陸路提督福寧鎮總兵官諡“剛湣”林文察祠於漳州。

——以上見“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四百五十三。

方伎

僧道

僧道

康熙二十三年議準:福建台灣僧道舊牒追繳送部,換給新度牒。

——見“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五百一。

朝貢

敕封

朝儀

賜予

拯救

館舍

敕封

康熙三年,以荷蘭國王助兵克取廈門、金門,頒敕諭二道褒獎。

——見“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五百二。

朝儀

乾隆五十三年奏準:台灣生番義民於十二月到京,恭遇駕幸瀛台,帶領瞻覲。

——見“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五百五。

賜予

康熙三年,荷蘭國王遣陪臣助克金門、廈門,賜銀千兩,大蟒緞、妝緞、錦緞各四疋,彩緞表裏各二十有四疋;又賜國王銀二千兩,大蟒緞、妝緞、倭緞、錦緞、閃緞、片金緞各五疋,彩緞表裏各三十有五疋。遣本部筆帖式齎往,同閩浙總督給付該國人帶回。

——見“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五百六。

拯救

乾隆十七年,朝鮮國人七名飄至福建台灣地方,照例送京安插,附貢使歸國。

嘉慶八年諭:‘據閩浙總督奏“查明琉球國二號貢船在洋遭風,飄至台灣地方衝礁擊碎,救援人口上岸撫恤緣由”一摺,外藩尋常貿易船隻遭風飄至內洋,尚當量加撫恤;此次琉球國在大武侖洋麵衝礁擊碎船隻,係屬遣使入貢、裝載貢品之船,尤應如意優恤。其撈救得生之官伴、水手人等,著照常例加倍給賞。至所裝貢物,除常貢各件業經沈失外,其正貢船隻據稱既與常貢船同時開駕,至今尚未到閩,自係同時遭風;現經移知浙、粵等省沿海口岸,一體確查。如查無蹤跡,或亦已飄沒沈失。所有正貢、常貢物件,均毋庸另備呈進。該督等即繕寫照會行知該國王,以此次該國遣使入貢船隻在洋遭風衝礁擊碎,人口幸無傷損,所有貢物、行李盡皆沈失;此實人力難施,並非該使臣等不能小心護視所致。現已奏明,特奉恩旨優加撫恤。其沈失貢物,遠道申虔,即與齎呈賞收無異;諭令不必另行備進。所有此次齎貢使臣等回國,該國王毋庸加以罪責,以副天朝柔懷遠人至意。嗣後遇有外藩貢船遭風飄沒、沈失貢物之事,均著照此辦理’。

道光十一年諭:‘廣東巡撫朱桂楨奏:“據暹羅國大庫呸雅打侃稟稱:上年十二月,該國六坤洋麵撈救遭風廈門船一隻,詢係福建署台灣澎湖通判烏竹芳眷屬;報經該國王諭令迎接資贍。茲值例貢之便,附載送回粵省。並據南海縣具報,該眷屬附坐貢船,業已護送登岸”等語。暹羅國遠隔重洋,素稱恭順;今該國王因內地官員眷屬遭風飄收到境,拯救資贍,附載貢船到粵,誠款可嘉!著賞賜該國王蟒緞二疋、閃緞二疋、錦緞二疋、彩緞四疋、素緞四疋,以示嘉獎。其大庫呸雅打侃,亦著該督、撫優加賞賚,交該國王頒給:俱俟貢使回國之便帶往’。

——以上見“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五百十三。

館舍

乾隆五十五年,台灣生番人等到京,照緬甸之例送交內務府經理。

——見“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五百十四。

餼廩

新附人等餼廩

新附人等餼廩

乾隆五十三年定:台灣生番來京,每十人日給羊一,每人日給鹽一兩五錢、醃菜二兩、對茶麥麵一兩六錢、牛乳四兩,每四人茶一包,燭共四十二枝;均給好米(謹案是年台灣生番來京,係送交內務府居住供支)。

——見“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五百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