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媽,幸虧我剛才沒問!
旁邊的趙隊暗暗吐槽。
電話另一頭的王長貴默默掛斷電話,不再多問,因為他怕自己爆粗口。
我艸,又是一個大坑!
難怪鬆峰那邊的膽子這麼大。
抓回去了倒還容易往下圓,沒抓回去……鬆峰的事兒怕是要大嘍。
麥餘費這麼大勁挖的坑,動靜能得了?
一幫自以為是的家夥,全掉到坑裏還不知道、
自己作死,怪不得別人啊……
回到分局後,王長貴都懶得露麵,直接讓趙隊把雙方帶到會議室,負責處理此事。
到這個時候,鬆峰的四名刑警還要求朝陽警方配合,讓自己把麥餘帶回鬆峰“傳喚”呢。
趙隊默然不語,引起對方不滿。
“趙隊,你們不會想包庇他吧?我們當初製定計劃,對他進行秘密傳喚,就是考慮到他的身份,以及在燕京當地的影響力,擔心在當地受到阻撓。”
這話得趙隊想罵人。
麥餘接過了話頭。
“不是要逮捕我嗎,怎麼現在慫了,又改口傳喚了?”
“異地傳喚?你確定你們是真警察?”
“是通過嚴格選拔,政治理論過關的合格刑警?”
“不是那種花錢托人進來的草包關係戶?”
“麥餘,注意你的態度!”鬆峰一方帶隊警官憤怒嗬斥。
麥餘點上煙,翹起二郎腿,輕蔑道:“你們跟我談態度?不要以為披了一身警服就是警察了。我問你們,《刑事訴訟法》你們記得幾條?”
“其中第九十二條,對傳喚的訊問地點做出過明確規定,你們四個草包,誰能給我背一遍?”
艸,先別會不會背,就算會背也不能背啊!
鬆峰隊把“足球”回傳給朝陽隊:“趙隊,這是你們分局,犯罪嫌疑人態度極其囂張,你就坐視不理嗎?”
“我如果坐視不理,你們四個現在就不會坐在會議室,而是在審訊室裏接受訊問了!”刑警都是有脾氣的,趙隊脾氣更大,“我先不跟你們談手續流程等問題,我隻問你們一句,你們有什麼證據證明,麥餘是犯罪嫌疑人!”
“你……他公然襲警,我們身上的傷,就是最好的證據!”
麥餘敲敲桌子:“我在揍你們的時候,你們表明過警察身份嗎?”
“抓捕你的時候,我曾親口過,我們是警察!”
“哦,不是‘傳喚’嗎,怎麼又變成‘抓捕’了?”
“我……你襲警就該抓你!”
“看來,你們真的是通過關係混進警察隊伍裏的草包了。我有必要跟你們科普一下法律對‘襲警’的定義。”
“《警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四款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
麥餘滔滔不絕的了一堆,都是相關法律條文對襲警罪的認定以及處罰判罰規定,聽得鬆峰四名警察一臉懵·逼不明覺厲。
趙隊心中暗歎:你們之前就沒了解過,他老子是燕京赫赫有名的大律師嗎?
麥餘年少時,好打抱不平,經常打架。
但是法律對打架的認定和處罰規定,有些時候並不會考慮到打架的起因。
好比對方無事生非找你麻煩,你跟對方幹起來。
警察可不會在乎誰挑事在先,又是誰先動手的,隻要打架雙方都是赤手空拳,那麼雙方就都有責任。
至於誰的責任更重……在不考慮人情關係的公平情況下,要看誰受傷更重。也就是,誰受傷越重,誰越占理,哪怕是他故意找茬而且動手在先。
這就是中國……華夏的法律。
老麥同誌阻止不了兒子打架,隻能強迫他背熟各種與日常生活相關的法律規定,尤其是那些和公眾認知相悖的法律條文,更是重中之重。
“我揍你們的時候,你們是在執行警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