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第二自然”的創造過程,是園林藝術創作的典型化過程。就是說,造園者雖因於“第一自然”,但又總是力求超越“第一自然”;好的園林作品,總是概括的、精練的,可以以少勝多。這就是李漁在“房舍第一”的總論中所說的“忌靡”、“貴精”的原則。
以少勝多,精練、概括,這是中國繪畫、園林、詩詞、傳奇、小說等藝術創作的優良傳統。《易經》“係辭下”中就有“其稱名也小,其取類也大”之說。司馬遷在《史記·屈原賈生列傳》中曾讚《離騷》“其稱文小而其指極大,舉類邇而見義遠”。至劉勰又進一步發揮上述思想,說“興之托諭,婉而成章,稱名也小,取類也大”。以後的藝術家、美學家一直遵循和發揚這一藝術原則。郭熙在《林泉高致》中就要求畫家要經之眾多而取之精粹。他說:“千裏之山,不能盡奇;萬裏之水,豈能盡秀?太行枕華夏,而麵目者林慮;泰山占齊魯,而勝絕者龍岩。一概畫之,版圖何異?”這就需要選擇,需要提煉,需要概括,需要如石濤所說“搜盡奇峰打草稿”。如何才能把最精粹的東西概括、提煉出來呢?蘇東坡提出掌握對象之“常理”,他認為“山石、竹木、水波、雲煙,雖無常形而有常理”,抓住了它們的“常理”,就能把它們最有特征、最精粹的東西表現出來。像文與可就達到了這一境界:“與可之於竹石枯木,真可謂得其理者矣。如是而生,如是而死,如是而攣拳瘠蹙,如是而條達遂茂。根莖節葉,牙角脈縷,千變萬化,未始相襲,而各當其處,合於天造,厭於人意。”園林藝術的創作同樣需要掌握山石、花木之常理,從而選擇、提煉出大自然之最精粹者,收到咫尺山林、以少總多之效。像六朝庾信所築小園,即因自然之理,經過選擇、提煉、概括,小中見大,豐盈充實,意趣盎然。其山為蕢複,地有堂坳,欹側八九丈,縱橫數十步,榆柳三兩行,梨桃百餘樹,可稱為小園中之佳構。李漁自己的“芥子園”、“半畝園”等,其中一花一木、一樹一石、一山一水,也都寓含意趣,符合天理,不經過一番選擇、提煉、概括的典型化工夫,是創作不出來的。
而且,造園比起繪畫來,其提煉、概括更有另外一層難處。稍晚於李漁的清代文人張潮曾說:“疊山、累石,另有一種學問,其胸中丘壑,較之畫家為難。蓋畫則遠近、高卑、疏密,可以自主;此則合地宜、因石性,多不當棄其有餘,少不必補其不足,又必酌主人之貧富,隨主人之性情,又必藉群工之手,是以難耳。況畫家所長,不在蹊徑,而在筆墨。予嚐以畫工之景作實景觀,殊有不堪遊者,猶之詩中煙雨窮愁字麵,在詩雖為佳句,然當之者殊苦也。若園亭之勝,則隻賴布景得宜,不能乞靈於他物,豈畫家所可比乎?”但隻要下過一番與繪畫不同的特殊的典型化工夫,就能如文震亨在《長物誌》中所言,做到“一峰則太華千尋,一勺則江湖萬裏”。
李漁十分重視園林創作之典型化過程,他在“山石第五”中提出了“一卷代山,一勺代水”的藝術原則。“一卷”“一勺”者,極盡選擇、概括、提煉之能事也。這是要造園者觀察研究大自然,把大自然之丘壑化為自己胸中的丘壑,然後凝結於園林藝術的創造之中,把萬水千山提煉為“一卷”“一勺”,使“一花”“一石”皆成為大自然之精粹。
關於園林藝術之典型化問題,李漁在談到房舍的建築、屋內的裝修時,也有涉及。例如,他所提出的房舍“貴精不貴麗,貴新奇大雅不貴纖巧爛漫”的原則,以及房舍裝修“宜簡不宜繁”的原則,即是如此。而且,這些原則不隻局限於房舍,也適用於整個園林。所謂“精”、“簡”者,是指要以少勝多,力戒堆砌。正如錢泳在《履園叢話》中所說:“造園如作詩文,必使曲折有法,前後呼應,最忌錯雜,方稱佳構。”所謂“堆砌”、“錯雜”者,即不精不簡之謂,也就是李漁所反對的“麗”、“爛漫”。如果一座園林的山石、花木,堆砌、錯雜,侈麗、爛漫,猶如文章多贅詞絮語,則變得無韻無趣。隻有經過提煉、概括,去蕪存菁,才能做到意味無窮,含蓄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