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心理學的原始材料
要想準確地說出這種原始資料究竟是什麼,確實很難;但卻能很容易地說出它不是什麼。許多人試圖說它“隻不過”是某物,但這些簡化的嚐試卻總是歸於失敗。眾所周知,原始的心理學資料不是什麼肌肉痙攣、反射作用、基本感覺、神經細胞之類,甚至也不是能觀察到的一點外部行為。它是一個大得多的單位,越來越多的心理學家都認為它至少同一個知應性或應對性行為一般大。它必定無疑地要涉及到一個有機體、一個情境、一個目標或目的。從有關非誘導性反應和純粹表達的論述來看,即使這樣,這種說法也顯得有點狹隘了。
總之,我們最終得出了這樣一個自相矛盾的結論:心理學的原始資料正是心理學家們極力要分解成各種成份或基本單位的那種原本所有的複合狀態。假如我們非要利用一下原始資料這個概念的話,那麼它無疑會是一個頗為獨特的概念,因為它指的不是一種單純形式,而是一種複合形式:是整體而不是局部。
假如我們仔細審察這一悖論,我們很快就會理解,這種對原始資料的尋求本身反映的就是一整套世界觀,即一種將世界基於原子論假說之上的科學哲學——強調在這個世界中,複合物都是由單一元素所構成的。因此,抱有這種世界觀的科學家的首要任務就是將所謂的複合物還原為所謂的單一物。這得靠分析來完成,而且得進行越來越細微的分解,直至無法再分。這一任務在科學的其他領域完成得不錯,至少在一段時期內是這樣,但在心理學領域卻並非如此。
這一結論揭示了整個還原分析努力在本質上所有的理論性質。但必須明白,這一努力與科學總體的根本性質無關,它隻不過是一種原子論、機械論的世界觀在科學上的反映或內涵,而且對於這種世界觀我們是很有理由加以懷疑的。因此,抨擊這種還原分析的努力並不是抨擊一般科學,隻不過是抨擊對待科學所可能采取的多種態度。然而,我們最初麵臨的原始問題仍然存在。現在,讓我們來換一個說法,提出的問題不再是“什麼是心理學的(不可再分的)原始資料”,而是要問:“心理學研究的內容是什麼?心理學資料的性質是什麼?應該如何研究這些資料?”否認分析、部分等概念的有效性是完全沒有必要的,我們隻是需要將這些概念重新定義一下,使它們能讓我們的行為更為有效、更富有成果地進行工作。
整體分析的方法論
假如我們不將我們研究的個體分解為一個個“簡單局部”,我們又何以對它進行研究呢?我們現在已證明,這一問題比一些人所認為的要簡單得多。
首先,我們必須搞清楚,我們反對的並不是一般的分析,我們隻是反對被稱之為還原的那種特殊類型的分析。否認分析、部分等概念的有效性是完全沒有必要的,我們隻是需要將這些概念重新定義一下,使它們能讓我們的行為更為有效、更富有成果地進行工作。
舉一個例子,比如說臉紅、顫抖、口吃等,我們可以很容易地用兩種不同的方式來研究這一行為。一方麵,我們可以把它當作一個孤立的、分立的現象來研究,在自身範圍內可以獨立存在並可被獨自理解;另一方麵,我們也可以把它作為整個有機體的一種表現形式來研究,試圖在它與有機體以及有機體的其他表現形式之間、豐富多彩的相互關係上來進行理解。
我們也可以用一個比喻來進一步說明這一區別,即用兩種方式來研究胃這樣的器官:既可以從人體內取出,再置於解剖台上進行研究;也可以讓它處於自我狀態來進行研究,即在有生命、有功能的有機體內進行研究。從多方麵來考察,這兩種不同的方法的取得的結果是截然不同的,而且解剖學家已經認識到這一點了。通過後一種途徑所得到的認知比試管方法的等同物所獲得的結果要有效而且有用得多。
當然,現代解剖學並沒有拋棄對胃的解剖和孤立研究。這些技術手段仍在使用,但隻能是在一個相對廣闊的背景下使用。這一背景包括對人體自然狀況的認識以及人體並不是單個器官的組合,可供解剖屍體組織同活生生的人體組織也並不一樣等等的認知。總之,解剖學家現在所做的一切過去都已做過,但是他們現在的態度不同;他們現在做的事比過去要多——除了傳統的技術之外,他們還使用了很多附加的技術手段。
正因為如此,我們才能以兩種不同的態度回到對人格的研究上來。我們既可以設想研究的是一個分離的實體,也可以設想研究的是整體的某一局部。前一種方法可被稱為還原分析法;後一種則被稱為整體分析法。對人格的整體分析的實際運用中的一個基本特征:首先必須對整個有機體進行初步研究或了解,然後才能進而研究那個整體的部分在整個有機體的組織和動力學中所起的作用。從某種特定的意義上來講,還有必要把每一局部研究對象都作為一個完整的、不斷發展的個體理解,然後才能試圖找出關於這一主體的自尊的一切細節。
實際上,這些結果與其說是對自尊心或安全感本身的研究,還不如說是對自尊心或安全感在整體人格中的作用的研究。於是,在具體提到有關自尊心的問題之前,就已經對研究對象同我的家庭、我所生活在其中的亞文化群的關係、我應付主要生活難題的一般方式、我對自己前途的希望、我的理想、我的挫折、我的矛盾衝突等進行了探索。這一過程就這樣一直進行下去,直到我們覺得自己在使用簡單技術手段的情況下,最大限度地了解了研究對象。隻有在那時,我們才覺得自己可以理解自尊在各種具體行為片斷中的實際心理含意。
為了正確解釋某一具體行為,我們用實例來證明這種理解的背景是很有必要的。一般說來,自尊心弱的人比自尊心強的人更易於有對宗教的虔誠。但顯而易見,另外也有好多因素來決定宗教虔誠的程度。為了弄清在某一特定個體身上宗教感情是否意味著需要依賴自身外的力量源泉,我們就必須了解對這一個體的宗教培養,即他的宗教感情是膚淺還是深厚,是表麵的還是真心的?總之,我們必須了解宗教對他作為一個個體來說意味著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