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寓公民意識教育於啟發式教學之中
啟發式教學,是思想政治課重要的教學原則,是教學的基本方式方法,它有利於充分發揮教師的主導作用,不斷調動學生的主體意識,使學生融會貫通地掌握知識,提高思想覺悟和認識能力。
思想政治課具有概念性、抽象性、間接性、複雜性等特點,反映在學生學習的一般心態上,就是抽象難懂,枯燥無味。因而培養學習政治理論興趣,調動學生學習主動性和積極性,就成為思想政治課特別要突出研究的課題,這也是思想政治課特別需要運用啟發式教學方法的首要原因。三年來,我們對此進行了認真的探索,摸索出以下“問題式教學法”程序:
1、善於提出疑難問題,激發學生認識上的矛盾,引導學生積極思維;
2、帶著問題看書自學,啟動學生思維機器逐步解決問題;
3、圍繞問題展開討論,充分運用基本觀點分析問題,推動學生思維能力的發展;
4、教師對問題作出有分析性的總結,幫助學生深刻理解疑難問題,提高學生認識能力。
我們認為,在加強公民意識教育的實踐中,馬克思主義基本觀點的傳授是基礎,聯係社會實際和學生實際是關鍵,活躍學生思維是保證,它們是相輔相承,互相促進的統一體,隻有這樣,才能保證公民意識教育取得更好效果。
經過初中思想政治課三年實驗,我們認為必須進一步完善公民意識教育的內容,對初中思想政治課課程設置有必要進行有益的探討。我們的設想是:
初一年級開設《公民道德修養》課,以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社會公德為主線,對初一學生進行公民道德意識教育,同時,以國家教委頒布的《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為目標,對學生進行道德行為的養成教育。這個設想與現行的試用本《公民》是基本吻合的,稍行修訂即可使用。
初二年級開設《民主與法製》,對學生進行社會主義民主與法製的教育,增強學生的法律意識。正確認識我國憲法的基本原則,正確處理民主與集中,民主與法製、民主與專政,自由與法律的關係;樹立權利與義務的觀念,正確處理權利與義務的關係,依法正確行使權利,依法忠實履行義務;樹立依法辦事的觀念,用法律保護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權益,遵守憲法和法律,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教材內容涉及法律的主要是憲法、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義務教育法、婚姻法和民法通則等。為什麼我們主張初二年級開設法製課,而不是例行的初三年級呢?從青少年法學研究來看,12歲和13歲是青少年研究學者公認的危險期,也是即將或正在步入民事和刑事責任年齡,如果加強教育,則會成為有用之材,反之,則有走上違法犯罪道路的可能性。從青少年心理發展特點和思想行為現狀來看,13歲左右的學生是動蕩不穩的時期,心理麵貌很不穩定,可塑性大,思維帶有表麵性和片麵性,行動帶有盲目性和衝動性。國內外一些數據統計表明,13歲至15歲成為初犯品德不良或初犯劣跡行為的高峰年齡。改革開放以來,資產階級利己主義、拜金主義的腐蝕,誘使青少年違法犯罪行為時有發生,且有回升趨勢。從思想政治課改革實驗效果來看,我們校曾於1986年接受省教委教改實驗任務,把當時的《法律常識》從初三提前到初二教學,隨著學生法製觀念增強,有效地扼製了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學會用法律維護自己和他人合法權益,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初三年級開設《社會發展常識》,通過對學生進行社會發展過程和發展規律,進行社會主義建設的成就、道路、國情、戰略的教學,使學生明確自己在社會發展中的曆史使命,激發建設社會主義的曆史責任感。初三學生麵臨人生的第一次選擇,對他們進行人生理想教育是必要的;初三年級開設《社會發展常識》還可以同高一年級《科學人生觀》教學相銜接,使中學生明確人生的目的和意義,樹立科學人生觀具有重要意義。
三、實驗結果
我們對加強公民意識教育的探索隻是初步的,還有許多理論概念和實踐問題需要進一步進行探討;我們相信,有誌者事竟成,隻要繼續努力,思想政治課的教改實踐是會取得可喜成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