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裝甲家族(3)(3 / 3)

20世紀70年代以來,許多國家還著重發展了輪式裝甲人員輸送車,不僅各主要工業先進國家大力研製、裝備輪式裝甲車輛,而且一些發展中國家,如巴西、智利等國也爭相參與。輪式裝甲人員輸送車之所以發展迅速是鑒於以下原因:

一是由於各國加速步兵機械化建設,對輪式裝甲人員輸送車的需要量不斷增加;

二是輪式裝甲車具有公路行駛速度快、耗油少、使用壽命長、成本低等優點,提高了它同履帶式裝甲車輛的競爭能力;

三是日益發展的汽車工業為輪式裝甲車輛的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最後是各國公路網的發展與建設又為輪式裝甲車輛的使用創造了有利條件。

中國於1958年開始研製代號為A531的履帶式裝甲人員輸送車,於1963年裝備部隊,定名為63式履帶式裝甲人員輸送車。

裝甲人員輸送車裝備量大,適應性強,各國至今仍把它作為基型通用底盤,發展成多種變型車輛。

二、性能特點

裝甲人員輸送車車體一般由鋼板或鋁合金甲板製造,能防炮彈破片和1000米距離的槍彈。戰鬥全重一般為10~15噸,乘員2人,可載11~15名步兵。發動機和傳動裝置一般都安裝在車前部或前部一側,駕駛員設在另一側。這既為駕駛員提供了較好的觀察條件,又可在車後形成完整的載員艙。尾裝甲開有供步兵迅速和隱蔽上下車的後大門。履帶式裝甲人員輸送車的單位功率約為15~20千

瓦/噸,公路最大速度已達65千米/小時,最大行程約500千米。裝甲人員輸送車在水上能自浮,履帶式車靠履帶劃水,輪式車靠輪胎劃水,水上速度為5~9千米/小時。武器一般為1~2挺7.62毫米或12.7毫米機槍。

目前,為延長裝甲人員輸送車的使用壽命,各國對它的改進極為重視,如中國對A531履帶式裝甲人員輸送車進行了多次改進,美國對M113履帶式裝甲人員輸送車進行過3次重大改進。

美國對M113型裝甲人員輸送車的第一次改進於1960年開始,1963年定型為M113A1裝甲人員輸送車。第二次改進於1971年開始,1978年定型為M113A2裝甲人員輸送車。第三次改進於1980年開始,定型為M113A3裝甲人員輸送車。M113A3型裝甲人員輸送車從零加速到32千米/小時的時間由M113A1型裝甲人員輸送車的11.7秒縮短到8.1秒。當車輛在32千米/小時速度下製動停車時,製動距離由M113A1裝甲人員輸送車的10米縮短到7.3米,越野速度由M113A1裝甲人員輸送車的26千米/小時提高到33.7千米/小時。

三、發展趨勢

1.以裝甲車族形式發展未來車輛

近年來,各國都以車族形式發展新型裝甲車。新型裝甲車族具有用途廣泛、結構簡單、生產容易等特點,從而大大縮短了研製周期,降低了生產使用成本。

英國研製了R02000車族,德國研製了“美洲獅”ACV車族,瑞典研製了“戰車”90型車族等。以德國研製的“美洲獅”ACV裝甲車族為例,其特點如下。

(1)多種用途。有變形車20多種,可以完成除主戰坦克之外的全部裝甲車所擔負的任務,如輸送、指揮、偵察、監視、反坦克、防空、火力支援、布雷、搶修和救護等作戰任務。車重範圍16~34噸。在整個車重範圍內又分成3個不同等級,可安裝4對、5對或6對負重輪。

(2)結構簡單,容易生產。車體采用鋼板焊接,能防7.62毫米槍彈,前裝甲能防20毫米炮彈片。車內總體布置是動力裝置前置、載員艙在後部,車尾設大門,車頂有艙門。該布置便於安裝炮塔,儲存彈藥或其他專用設備。

(3)采用民用部件安裝重型載貨汽車的發動機與傳動裝置。如MAN公司的功率為324千瓦(440匹)的D2866KE型柴油機或功率為485千瓦(660匹)的D28481.E8型柴油機,配用ZF公司的6HP600/STV600型液力傳動裝置或LSG2000型自動傳動裝置。

(4)采用坦克上的現成部件。如使用“豹”1坦克的負重輪、托帶輪、扭杆、減震器和駕駛座椅等,使用“豹”2坦克的主動輪、履帶調整器、冷卻風扇、油泵等部件。54

2.廣泛研製、生產輪式裝甲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