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學院內部禁止一切殺傷、戰爭與掠奪。”
聽到這條,眾人皆鬆了一口氣,包括向宇。既然武院錄取了自己,那麼必然所有同學的能力皆與己對等,不說完全一致,但也相差無幾了。這樣,對自己威脅最大的就是同類了,還有,其餘手無寸鐵之人若是聯合起來,自己的性命仍舊堪憂。有了這條規定,無疑是為了保護同學們在武院內的安全。
“貳,學院內所有的糾紛一律以遊戲勝負解決。”“呃,感覺有點兒不靠譜啊。”符章明一句話,眾人不住的點頭,遊戲是什麼鬼,這麼隨便真的好嗎?想想也對,既然阻止了那麼多東西,必須要選一樣東西作為一些手段的代替品了。不過選遊戲真的好麼。
“叁,遊戲需賭上雙方判斷對等的賭注。”這個不用說也知道,就是保證遊戲公平性的前提。“這還真打算用遊戲來代替爭鬥麼。”這令眾人更加確信了遊戲在武院中的主導地位。學校不是學習的地方麼,一個遙遠的教室傳來一聲哀怨的歎息。然而,有人歡喜有人憂,這種事情,誰都說不準是好是壞。
“肆,在不違反叁的情況下,遊戲內容、賭注皆不限製。”“這……”向宇禁不住發出一聲感慨。任何內容?包括……武鬥?這樣我還有一定希望,果然武院為了公平起見,還是為武者留下了一定的餘地。雖說攻人不備,擊其懈怠方是刺客之道,但身為暗夜獵手,向宇的體能、武術卻也未曾落下。這無一不是為了公平二字。以這條規定的內容來看,那一方麵也應該規定一下吧,不然這一條規定沒有任何意義了。
“伍,受挑戰方有權決定遊戲的內容。”果然!眾人心裏皆是一鬆。必須有這條,上麵幾條才有意義,才能算是真正的公平。想必武院校規的製定者絕不會想不到這一點。若是沒有這一條,之前的一切俱會變為一紙空文。
第一條裏麵禁止殺戮,我們可以依照第四條把比武當作遊戲內容,這樣,武力強盛的學生便可瞬息解決相關方麵弱勢的學生。反過來,其他方麵較強的學生也可以做出以己之長攻人之短之賭約。
即使是弱勢方能及時認輸終結這所謂的“遊戲”,根據第三條,進攻方隻要拿出自己的命做賭注,弱勢方必然要拿出與之相對等的東西作為賭注。與生命相對等的東西?想必除了生命本身,便再也沒有了吧?這不又是一種殺戮?
好在校規自己補上了漏洞。你想用“遊戲”殺我?那我就有權利決定遊戲內容。饒是你準備的再充分,我隻要找一個對我有利而對你不利的“遊戲”,那麼,無形中我們雙方的優勢就蕩然無存了。
至此,校規都一直在無形中宣揚著一種公平的理念。以至於聽到廣播的所有人都放下了心中緊繃著的弦。畢竟自己的安全有保障了,誰還會為這些東西而憂心呢?杞人憂天,不過是庸人自擾罷了。
不過,眾人中也有一些人不這麼認為。比如,餘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