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章 百裏奚、孟明視事跡考(2 / 3)

第五,秦伐鄭之前,《史記·秦本紀》載“繆公問蹇叔、百裏傒”,“行日,百裏傒、蹇叔二人哭之”。《公羊傳》與《穀梁傳》同。而《左傳·僖公三十二年》《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呂氏春秋·悔過》記哭師者僅蹇叔一人。《左傳》崤之戰後穆公悔過時也說“孤違蹇叔以辱二三子”,僖公三十三年亦載,“晉原軫曰:‘秦違蹇叔而以貪勤民’”,穆公和原軫都未提及百裏奚。

第六,《史記·秦本紀》有“使百裏傒子孟明視、蹇叔子西乞術及白乙丙將兵”之記載。《公羊傳》與《穀梁傳》同。《國語·晉語二》載,晉獻公卒後,晉求救於秦,秦穆公就派誰吊夷吾與重耳一事“乃召大夫子明及公孫枝”問之,韋昭注:“子明,秦大夫百裏孟明視也。”此事發生在秦穆公九年。據《史記》載,百裏奚是穆公五年入秦,前後隻隔4年,其時百裏奚尚健在,穆公對百裏奚並沒有不信任的表現,為何國家大事不與為政之父商討,反而問其子?又崤之戰後,秦大夫請殺孟明,穆公曰:“孤實貪以禍夫子,夫子何罪?”稱孟明視為夫子,也不似稱年輕人的口吻。這些記載都與孟明視為百裏奚之子、年紀尚輕不符。

上述分歧主要集中於《史記》《左傳》《國語》之間,《公羊傳》與《穀梁傳》基本從《史記》。

為了更清晰地說明兩人關係,我們先將兩人生平事跡作一番梳理。

《左傳》載百裏奚事跡隻有秦穆公十三年(前647年)一次。《國語》未記百裏奚事。《史記》四次:穆公五年(前655年),贖之並授之國政;穆公九年(前651年),將兵送夷吾回國;穆公十二年(前648年),晉饑,穆公與之談論援晉之事;穆公三十二年(前628年),偷襲鄭國前,穆公問諸百裏奚,《史記》中最早與最晚之事前後相隔27年之久。

《左傳》記孟明視事三次:第一次是崤之戰前被召出征以及戰敗被俘、返國,見秦穆公三十二年、三十三年(前627年)、三十四年(前626年);第二次是三十五年(前625年)彭衙之役;第三次是穆公三十五年“增修國政,重施於民”。《國語》孟明視記二次,秦穆公九年的崤之戰和穆公三十三年詢問派誰吊晉國二公子。《史記》載三次,穆公三十二年崤之役,三十四年彭衙之役,三十六年(前624年)王官之役。

《史記·秦本紀》載,秦穆公五年授百裏奚國政,“當是時,百裏傒年已七十餘”。《孟子·萬章上》也載:“宮之奇諫,百裏奚不諫。知虞公之不可諫而去之秦,年已七十矣。”《秦本紀》中百裏奚還自述其經曆,“臣常遊困於齊而乞食於人,蹇叔收臣。臣因而欲事齊君無知,蹇叔止臣,臣得脫齊難,遂之周。周王子頹好牛,臣以養牛幹之。及頹欲用臣,蹇叔止臣,臣去,得不誅。事虞君,蹇叔止臣。臣知虞君不用臣,臣誠私利祿爵,且留。再用其言,得脫;一不用,及虞君難:是以知其賢”。他坎坷艱難的經曆,尤其是長期輾轉奔波於東方諸國之間,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對東方國家政事頗為了解,這對極欲向東擴張的穆公來說,無疑是難得的人才,因此其時百裏奚70餘歲可信。到穆公三十二年,百裏奚已達百歲,這時他已經不在人世了。試想,假若這時百裏奚還活著,為什麼穆公十三年以後的十八年中未見有記載,而到三十二年《史記》中才重新出現?因此,當從《左傳》說法,即偷襲鄭國時穆公谘詢與哭師的隻有蹇叔,並沒有百裏奚。同樣的理由,馬非百將百裏奚與孟明視視為同一人也不確切,百歲老人即使活著,也決不可能領兵作戰。百裏奚、孟明視應為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