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強憑借堅船利炮,對中國發動侵略戰爭,在中國戰敗後,對清政府進行敲詐勒索,條件苛刻,手段百出,窮凶極惡。
道光二十一年(1841)四月四日,英軍炮擊廣州城,清軍投降,接受英方提出的條件,英軍強迫廣州知府餘保純簽訂《廣州和約》,納銀600萬元,作為贖城費,以此換取英軍撤離廣州。但是這些勒索與巨額的戰爭賠款相比,真是小巫見大巫了。
道光二十二年(1842)八月二十九日,清政府全權代表耆英與英國全權代表璞鼎查在英艦“皋華麗”號上簽訂《南京條約》,其中規定中國賠款2100萬元,包括鴉片煙費600萬元、商欠300萬元、軍費1200萬元,分4年還清。《南京條約》首開西方列強通過不平等條約勒索巨額戰爭賠款的惡例。此後愈演愈烈,鹹豐八年(1858)五月,英、法強迫清政府簽訂《天津條約》,分別向清政府勒索400萬兩、200萬兩白銀的戰爭賠款,其後又在鹹豐十年(1860)九月的《北京條約》中各增至800萬兩白銀,而且又增加“恤金”一項,英國為50萬兩,法國為20萬兩。
同治十年(1871)十月,中國的屬國琉球的一艘漁船因遭遇颶風飄流至台灣,部分船員被高山族人誤殺。此事與日本毫不相幹,日本竟以此作為侵略的借口,於同治十三年(1874)四月,在美國幫助下派兵侵犯台灣。日軍在琅橋遭到台灣人民反擊後退踞龜山,設立都督府。九月,清政府接受英、美、法等國站在袒護日本立場上的“調停”,與日本訂立《台事專條》,日軍限期從台灣撤退,中國“賠償”日本軍費白銀50萬兩。清政府還承認“中國生番曾將日本屬民等妄加殺害”,這就等於承認了日本對琉球的宗主國地位。
甲午中日戰爭中國戰敗,戰後被迫簽訂《馬關條約》,條約規定:清政府承認日本對朝鮮的控製;割遼東半島、台灣和澎湖列島給日本;賠償日本軍費白銀2億兩;允許日本在中國通商口岸設立工廠;開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日本占據了遼東半島,對整個東北構成虎視之勢,而東北是俄國欲染指的勢力範圍,所以俄國糾集法、德兩國,強迫日本退還中國遼東半島。日本雖然被迫交付遼東半島,但是獅子大開口,竟然勒索清政府以3000萬兩白銀贖回遼東半島。日本此舉,極大地刺激了列強侵華的貪欲,列強遂在19世紀末掀起了瓜分中國的狂潮。
光緒二十六年(1900)七月,八國聯軍攻陷北京。十一月,11國公使提出“議和大綱十二條”,清政府最高統治者慈禧太後表示,要“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全部接受大綱提出的要求。此後列強經過長達9個月的爭執,於光緒二十七年(1901)七月二十五日,強迫清政府簽訂《辛醜條約》。條約規定:中國賠款白銀4.5億兩,分39年付清,年息4厘,本息折算共9.8億兩,以中國海關稅、常關稅、鹽稅作抵押。此外還有地方賠款2000萬兩以上,總數超過10億兩。這次賠款史稱“庚子賠款”,是自鴉片戰爭以來最大的一筆賠款,它相當於當時清政府12年的財政收入的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