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次坐牢,因有石柏蒼的秘密管道,所以明著概不寫信,但有一次例外。我跟胡茵夢離婚後,林清玄、陳彩鑾介紹了一位漂亮的小女生武慰先做我的女秘書,她後來考取空姐,吵著要到牢裏來看我,我在牢裏是不見人的,但漂亮女生例外,所以武慰先要來,我自樂見。有這樣一封信是透過正式寫信方式寄出的:
慰先:
你前後七封信,全收到了。這是我七十一天來第一次寫信,就是寫給你,這種獨受青睞的“殊榮”,總該使你收不到回信的難過,得到補償了吧?
我不寫信的原因之一,也是因為照“羈押法”第38條“準用監獄行刑法”第62條規定,在押被告(含分監受刑人)通信對象以最近親屬及家屬為限,所方發給我通信對象調查表,很寬大地告訴我所謂最近親屬及家屬,如果我填上“未婚妻”就可以任我發信。我感到他們很會解釋法律,中華民國大法官先生實在該向他們學習。
你說你又恢複了長發,我很興奮,你的短發有它的美,長發一定另有一種美,為了看看你的長發,你22日來的時候,你可以告訴他們:“那個不見人的李敖,今天同意見我,請你們把他提出來。”你若成為第一位見到我的人,這是你另一次的“殊榮”。
“不畏浮雲遮望眼,自緣身在最高層。”這是王安石的自負,也是我的。我鬥室獨居,乏善可陳,無惡可做,隻是努力看書而已。有時半夜醒來看書,夜已微涼,披上你我共有的那件褐色夾克,恍然如昨。這次“二進宮”,使我對人情冷暖有全新拷貝的了解,現在是“以牢為家”,將來真要“以家為牢”了!
代我向伯父及各位問好。
敖之 1981年10月19日夜
這封溫馨的短信,是獄方唯一能檢查到的李敖親筆了,我把它收在這裏,留做“二進宮”的一項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