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胡茵夢在一起的時候,亦有妙事堪聞。結婚第三天深夜3點鍾,有個自稱“中視”林導播的,打電話找胡茵夢,我說:“現在是夜裏3點啊!”他回答說:“沒錯,我知道是夜裏3點,你叫不叫胡茵夢來聽?她不來聽,明天我就公布胡茵夢跟我的床上照片。”我說:“林導播,胡茵夢在跟我結婚前,就開過一張名單給我,名單裏麵沒有你,可見你是冒充的,如果你有照片,那你公布好了。”——這就是李敖的作風,我可以立刻反應,不讓你慪到我的氣。想在我麵前逞口舌之利,差得遠哪。
1980年2月8日,我和胡茵夢在財神大酒店頂樓晚餐,侍者通報說他們經理想過來談談,隨即經理出現,不是別人,就是大名鼎鼎的楊維漢(白雲)。白雲當年是紅遍全中國的大明星,紅到全國照相館櫥窗多以陳列他的照片為招徠的程度、紅到同時被二十八家報紙連載事跡的程度。如今垂垂老去,也過氣了,意態頗為索寞。事後胡茵夢寫了一篇《問白雲》,討論他們演藝人員的“過橋”與歸宿。胡茵夢雖說問白雲,又何嚐不是問自己,因為白雲已老憊,不堪聞問了。兩年後,六十三歲的他,終在日月潭自殺以死,演藝人員的一生浮沉,在他身上,真對比得太強烈了。我識白雲在文星時代,他聽說我家老太是他影迷,特地跑到台中,去看“李敖先生的母親”,當年他的影迷何止千萬,如今要對一個影迷如此珍惜,光此一件小事,就可以喻大了。
我因為是政治犯和異議分子,並且是特大號的,被管製出境,自不稀奇。我第一次政治犯出獄後四年(1980年),為了試驗一下是否能夠出境,我托旅行社辦了出境手續,旅行社回話說,別人都通過了,可是李先生的出境證卻下不來,不知何故。不久,“國家安全局”的幹員林家祺來看我,說政府為示寬大,同意李先生出境了。於是,由警總保安處處長郭學周出麵,約我到他刀光劍影的官衙,從他上衣口袋中掏出出境證,當麵笑嘻嘻地交給我,表示情治機關不刁難了。不料旅行社把出境證送到“外交部”領護照時,“外交部”的專員級科員汪應鬆力持反對頒發,理由是從新聞媒體報道中,事實認定李敖與胡茵夢有離婚行為,但在旅行社送來的李敖戶籍謄本上,李敖卻是未婚,因此不能發護照。我得知後,既笑且怒,乃寫信責問國民黨偽外交部長朱撫鬆。1980年11月15日,由“外交部”領事事務處出麵,回我一信,說:“奉交下台端本月1日致本部朱部長函敬悉。查申領護照按規定須據實填寫護照資料卡,台端所填資料卡之婚姻狀況經查與事實不符,用特函達,請即親自或以書麵委托他人前來本處辦理更正,以憑發照。”我收信後,既大笑又大怒,乃再寫信責問朱撫鬆。我說:因為“丈母娘”扣留胡茵夢戶口圖章,胡茵夢一時遷不到我家,所以結婚時未能即時到戶政機關登記。不料還沒登記,就離婚了。所以送到貴部的戶口謄本上,仍然是未婚。但這是戶政機關的合法文件,是十足合法的“公文書”,你們是公家機關,“經查”手續自以“公文書”為依據,“公文書”上關於我的婚姻狀況,你們竟不引為依據,撇開不采,反倒轉過頭來,要根據報章來“查”,一小塊剪報就算“經查”完事了嗎?照一小塊剪報,就可以推翻附卷的“公文書”了嗎?我這樣責問後,朱撫鬆知道李敖惹不得了,因此下令即發護照給李敖,並把“外交部”中的讀報專家汪應鬆罵了一頓。
可是出境的事還沒完。延續到十年以後,大家還在扯。1990年11月10日,全美華人協會在波士頓舉行每兩年一次的全國代表大會,會中頒發傑出華人成就獎給李敖、田長霖(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校長)、李天和(麻省理工學院教授)三人。我不能出席,隻好以錄音講話,送到美國去播放。波士頓《舢舨》(Sampan Newspaper)的宋明怡小姐報道了我不能去美國的事。提到“華協頒發這個獎給李敖,是要引起世界人士對他在爭取民主自由人權上的承認”,並引述了華協總會會長潘毓剛的談話。11月21日,國民黨政府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駐波士頓辦事處致函《舢舨》,指出:“《李敖打消美國之行——台灣政府聲言出國後不予返台》報道與事實不符,經本處向國內查詢複告:李敖先生自民國六十九年(1980年)8月18日核準赴日觀光後,迄無申請出入境之記錄,目前並無依法禁止其出境情形,亦無政府人員與渠接觸談及境管問題,仍請貴報一本公正報道立場,惠予更正為荷。”對這封官樣文章的信,我在11月28日有反駁如下:所謂1980年8月18日核準我赴日觀光,與事實不符。第一,我一生討厭日本,絕不會到日本觀光,何來“核準赴日觀光”?第二,所謂8月18日核準之說,也與事實不符,因為“外交部”一直不肯發給我護照,按照“外交部”自定的作業程序,護照是四十八個小時內發下的,可是我的護照,拖了四十八天也不肯發下。從8月拖到11月,我火了,寫信質問朱撫鬆。半個月後,“外交部”回信了,捏造出“台端所填資料卡之婚姻狀況經查與事實不符”理由,仍舊拒絕發給。11月23日,我再寫信質問朱撫鬆,告訴他說你太太徐鍾佩在《我在台北》一書中罵你是“死鬼”,是有道理的,因為我所填資料卡中,全無與事實不符之處,是“死鬼”手下公務員自己弄錯了。朱撫鬆收到信後,緊張了,於是,“外交部”的護照無條件發下來了,“外交部”收回了“經查與事實不符”的鬼話,不再出麵阻止我出境了。可是,當我買了機票,要去新加坡觀光時,到了機場,卻被攔截下來,原因是我雖有了護照,可是出境證被警備總部收回去了。我在機場打電話給警總保安處處長郭學周少將,他們推托不在,也不肯說明郭少將親手發給我的出境證收回去的原因。我當時恍然大悟:原來是“外交部”和警備總部輪流做壞人,皮球踢來踢去,結果不外是不讓我出境而已。國民黨政府在三十一年的“強迫永不分離”以後,所謂“核準”,隻是騙美國人的把戲而已,一旦我真的要出境了,他們的花樣就來了!如今,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裏宣揚台灣自由的知識分子們,他們對李敖不能出境的事實,坐視三十一年都不置一詞,卻對李敖可以出境的描繪,興致勃勃地來函貼金,我看了真覺得好笑。說李敖“迄無申請出入境之記錄”嗎?太抬舉李敖了吧?張學良也“迄無申請出入境之記錄”、孫立人也“迄無申請出入境之記錄”,在官樣文章中,“目前並無依法禁止其出境情形,亦無政府人員與渠接觸談及境管問題”,可見張學良、孫立人不能出境之說,均“與事實不符”。又何必抬舉張學良、孫立人呢?希特勒殺了三百萬猶太人,也迄無官方記錄與依法殺人情形之遺痕,自也同屬“與事實不符”之尤者。願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諸君子改行去寫曆史,則希特勒將感拜無涯於地下。諸君子其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