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式同描寫“一床藍灰色的毯子”,“一床”是指一張疊著一張的毯子,總共四張,而不是一張,他說得不清楚,所以大家搞錯不在意料之外。但無論如何張愛玲都不是躺在地上,也不是身上蓋著毛毯,而房間裏也沒有任何桌子。林式同沒有提過什麼“赭紅色的旗袍”,而晚年奇瘦的隱士張愛玲也不見得會去量身定做新旗袍。
不少人爭論張愛玲去世後多少天才被發現,現在許多的說法是去世後七天。我有一份張愛玲正式的死亡證書,裏麵寫著死因是心血管疾病,死亡時間是9月8日12點半,但這是發現她死亡的日期,並不是死亡當天的日期。其實去世了多少天,由法醫來判斷,但那份報告從來沒有公開過,所以那些說死了三四天甚至七八天的人,是沒有證據證明的。以上隻不過是一些例子,其他的例子多的是。
內地版《張愛玲全集》主編止庵曾經說過:“我覺得有兩個詞特別可怕:一個‘想必如此’,一個‘理所當然’。我不想說人雲亦雲的話。這個世界說話的人太多了,應該少說,如果要說,就應該說些像話的話。但做到這點很難,第一得知道別人說過什麼,第二得知道別人說得對不對。不知道肯定不能說話,知道一點也不該說話。”(止庵《藏拙或補拙,說話或不說話》)目前張愛玲的傳記就是有太多這種“想必如此”與“理所當然”的論述,令讀者無所適從。
晚年經濟狀況與遺物
張愛玲死後,遺囑執行人林式同需要處理兩件事。其一,處理遺體。9月30日,治喪小組的成員林式同、張錯、張信生三人在加州租船出公海灑骨灰,尊重遺願同時遵守法律。其二,張愛玲在遺囑中說她所擁有的東西交給宋淇夫婦,包括錢財與一些遺物。
於是林式同再去張愛玲家整理遺物,這所房子位於洛杉磯市10911號Rochester Avenue206室,根據林式同的描述:“正對著電梯口,一條筆直的走道,四麵沒有窗,灰灰的日光燈,整天亮著。到了盡頭,靠左邊,就是張愛玲住的房門。一打開門,房裏彌漫著沉鬱的空氣,我很快的把所有的窗戶打開……地上擺著許多紙袋,包著不同東西,門旁靠牆放著那一張窄窄的行軍床,上麵還鋪著張愛玲去世時躺的那床藍灰色的毯子,床前地上放著電視機、落地燈、日光燈,唯一的一張折疊桌倚在東牆近門的地方,廚房裏擱著一把棕色的折疊椅,一具折疊梯,這就是全部的家具了。這些東西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輕便好拿,包括電視,她原來有個小的,隻有五六吋,大概太小了,看不清楚,搬家後買了一個新的,大一點,有十幾吋,也不重。張愛玲買了大量的燈泡,因為她怕黑怕冷清,電燈電視一天到晚開著,這習慣她曾經跟我談起過,‘有時還藉電視聲音催眠’。對門朝北的窗前,堆著一疊紙盒,就是寫字台,張愛玲就坐在這堆紙盒前麵的地毯上,做她的書寫工作……牆上沒有掛任何東西,連一張日曆也沒有,真可算是家徒四壁。張愛玲的房內除了她自己的作品和定期雜誌外沒有書。”
最後一點其實不對,因為房間內有張愛玲最愛的《紅樓夢》和丈夫賴雅的親筆簽名書。
“更衣室裏除掛著的衣服外,地上堆滿了各色各樣的紙袋……她從來不用箱子,什麼都是臨時現買,一搬家就丟的丟了。她不用普通的女鞋,唯一常用的是膠底浴用拖鞋,買了好幾大包,全是新的,用髒就丟。”此外張愛玲生前在韓國城租了一個三英尺見方的小倉庫來擺東西,全用紙袋裝著。
外界有人看到這些描述就覺得張愛玲晚年很淒涼。我覺得,隻要張愛玲自己喜歡,何必要求她一定要住花園洋房,坐跑車、養番狗、吃鮑參翅、穿名牌時裝、攜高貴手袋、戴鑽戒、搞整容?就我所知,張愛玲在賴雅去世之後的感情生活應該是空白的。這也是無可厚非的,為什麼一定要她有個伴侶呢?沒有這些東西就一定很淒涼嗎?你可能有如此想法,但正如她那篇散文所說的,她要你“把我包括在外”。
以我自己來說,最近作家陳玉慧發表了一篇文章回憶數年前上門來探訪我的事。她寫道:“宋家現在是宋以朗一個人住,張愛玲的文件和書稿,全置於客廳一大桌上,再加上一牆壁張愛玲或有關張愛玲的著作,除此,沒有別的家具或裝飾。”我一點都不覺得自己無妻無兒,家徒四壁很淒涼,反而這種生活我喜歡得很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