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7章 結識與交往(3)(2 / 3)

林式同是誰?張愛玲如此介紹:“他本來是土木工程師,因為此地不景氣,要回大陸謀發展。他太太是日本人,不去,還住在這裏,他預備兩頭跑。”林式同是莊信正在美國大學時期的同學。莊信正是文學評論家,畢業於台灣大學外文係,與張愛玲是朋友,曾編《張愛玲莊信正通信集》。莊信正當時在紐約,林式同在洛杉磯,而張愛玲也在洛杉磯。當張愛玲需要幫忙的時候,莊信正就讓林式同去幫忙照顧一下。林式同未必知道張愛玲是誰,也沒看過她的文章,隻是受朋友所托來照顧張愛玲罷了,比如張愛玲要找新的居住地方,林式同就給予幫忙。

什麼是遺囑執行人?一個美國人生前可以立遺囑,但不一定要這樣做。如果沒立遺囑,遺產歸配偶;配偶不在,則歸子女;沒有子女,則歸父母;父母不在,則歸兄弟姊妹;沒有任何直係親屬,則充公。如果另有想法就要立遺囑說明如何處理自己的身後事。立好遺囑後可以指定一個遺囑執行人來執行,但也可以不要。以我為例,我已經立了遺囑,我會把我的東西交給我最親的人--我姐姐宋元琳,但我沒有委任遺囑執行人。我告訴姐姐我的遺囑放在哪裏,如果我過世,我姐姐會拿著我的遺囑到法庭申請做遺產繼承人,法庭會委派一個遺囑執行人--通常是一個專門辦理遺產的注冊律師,依照法律來執行我的遺囑要求。

正常情況下,遺囑執行人在立遺囑者過世後會執行遺囑裏麵的要求,實際上隻不過是去找律師代辦,因為有關工作都需要專業資格與知識。也有一個可能是,遺囑指定了執行人,後來那個人沒有履行義務,理由很多,可能是他先去世,或他身體健康不允許,或他們鬧翻了(如夫婦離婚)。在這種情形下,遺產繼承人也可以向法庭申請另外委派一個遺囑執行人。

林式同是張愛玲晚年接觸最多的人,莊信正建議他把自己所認識的張愛玲,尤其是她在洛杉磯晚年的生活狀況敘述出來,讓大家了解。最後他在1995年11月寫了《有緣得識張愛玲》一文,收錄在1996年4月台灣皇冠出版社出版的《華麗與蒼涼--張愛玲紀念文集》裏。此書主要是紀念張愛玲,找與張愛玲有關係的人來寫紀念文章,我父親當時身體不好,隻重發了1976年的舊文《私語張愛玲》。其他作者包括夏誌清、莊信正、於梨華、蘇偉貞、水晶、王德威、朱西寧、張小虹、楊照、蔡登山等。

林式同在《有緣得識張愛玲》裏寫道:“1992年2月17日,張愛玲寄來一封信,裏麵有一份遺囑。”遺囑裏麵提及的宋淇夫婦他沒見過,並沒說明聯係方式,該如何聯絡?信中還寫著,如果林式同不肯當遺囑執行人,張愛玲會另請他人。林式同起初沒把這事放在心上,將信擱在一邊,沒再答複她。對張愛玲來說,林式同沒有回音就等於默認。之後雙方再也沒提起這件事,權當默認。根據上麵所說,他同意與否其實影響不大。

1995年9月8日,張愛玲在洛杉磯家中逝世了,死因是心血管疾病。當時警察從房東那裏得到林式同的聯係方式,給林打了電話。“這是L.A .P.D (洛杉磯警察局),你是林先生嗎?張女士已經去世了,我們這兒調查一下,請你二十分鍾以後再打電話來,我們在她的房間裏,你有這兒的電話號碼。”警察局要證實他與張愛玲是熟悉的,不然不會有她的電話號碼。

下午3點左右,林式同攜著遺囑副本趕到張愛玲住所。在公寓門外,一個女警察拿出一個手提包交給他,裏麵裝滿信件及文件,同時交出一串鑰匙。殯儀館的人來取遺體送給法醫檢驗,然後拿出一張紙讓林式同簽字確認死者。林式同認為他沒有看到張愛玲的遺體怎麼可以簽字,於是警察放行,讓他進了房間。當時先是房東看到張愛玲的遺體,隨後報警,林式同也來了,殯儀館的人最後讓黑廂車運走遺體。林式同寫道:“她要馬上火葬,不要人看到遺體。自她去世至火化,除了房東、警察、我和殯儀館的執行人員外,沒有任何人看過她的遺容,也沒有照過相。”所以真正看到張愛玲遺體的就隻有這些人,其中隻有林式同寫過回憶文章。那就是說,某本張愛玲傳記如有與此相互抵觸的說法,就應當是灌水成分偏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