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7章 結識與交往(3)(1 / 3)

到了1963年1月24日張愛玲又寫:“Mae:我一再請你千萬不要為不常寫信抱歉,你的每天生活情況我有什麼不明白的?Stephen累倒了也在意料中,那次收到他的SOS(緊急求救)時我就擔憂,聽上去工作太緊張,所以這幾個月我一直為遲遲未交卷而內疚,但是非醞釀一個時期不可,隻好屢次連想一兩個星期又擱下來。電懋不知對《真假姑母》劇本有興趣沒有?”

由此可見他們在那段時間是有書信來往的,而且還維持著劇本工作關係。

我不知道我父母當時回信給張愛玲時說了什麼,因為要到1966年我父母才開始去影印店把自己的信留底。但在1963年1月24日張愛玲的信上有父親自己手寫的注:“2月22日寄去支票美金$788.88。”2月27日張愛玲回信:“劇本費收到了。目前電懋的複雜情形可以想象一二,希望沒有為這回事有什麼unpleasant mess(不愉快的麻煩)。”

張愛玲信中說的《真假姑母》劇本,故事脫胎自英國話劇《真假姑母》,粵語諧星梁醒波主演。裏麵因為南北文化不同,出現反串、誤會、博懵(粵語,意為占小便宜)、謊言……電影公司見當時《南北和》《南北一家親》賣座,便索性將《真假姑母》易名為《南北喜相逢》。

但奇怪的是,張愛玲交稿收錢後就沒有再提起《真假姑母》。一般來說,劇本通常需要大量修改,但這裏身為編劇的張愛玲卻似乎可以置身事外。更奇怪的是我父親有一份簡曆,其中列出了三部他寫的電影劇本,除了《有口難言》《南北和》外,還包括了《南北喜相逢》。父親的成名作是《南北和》,由他來修改《南北喜相逢》自然駕輕就熟。另外鄧小宇在《無傷大雅的娛樂小品》(《張愛玲電懋劇本集》)中寫道:“梁醒波的至強項是‘爆肚’。他最拿手不按常理出牌,喜歡即興,隨時在現場興之所至,或靈機一觸就擅自更改對白,所以一有梁醒波出場,他念的對白往往與劇本所寫的完全不同……梁醒波的‘爆肚’蓋過張愛玲原來的對白,又或者我們擊節讚賞的某些gag(插科打諢),竟與張愛玲無關。對張迷來說,可能不是味兒,但卻是事實。”

《南北喜相逢》現在署名是張愛玲編劇,但是當中有誰參與、各自寫了多少,我就不清楚了。

遺囑與去世

現在我來說說張愛玲的晚年,因為外麵實在流傳著太多錯誤的信息。我手邊有幾十本張愛玲的傳記,有些內容錯得非常離譜。通常來說,這些傳記的作者都是互相參考,結果一個弄錯,其他人都跟著犯同樣的錯誤,以訛傳訛。我不是一個“辟謠控”,我沒有恒心天天去澄清、改正每一篇有關張愛玲的新聞報道、微博或論壇帖子,但有些話卻不得不說,因為事情已經對張愛玲以及她的友人產生了負麵影響。例如夏誌清出版《張愛玲給我的信件》後,一些報章以“生活拮據”“生活狼狽不堪”“像狗一樣工作”來形容張愛玲的晚年。如果到了這個地步知情者還不回應,這些就會被當成事實。

1992年2月14日,張愛玲在美國加州洛杉磯市比華利山立了一份遺囑,在法定公證人與其他三位證人麵前宣誓完成,一切依照當地法律。遺囑很簡單,隻有三個事項:

“第一,我去世後,我將我擁有的所有一切都留給宋淇夫婦。第二,遺體立時焚化--不要舉行殯儀館儀式--骨灰撒在荒蕪的地方--如在陸上就在廣闊範圍內分撒。第三,我委任林式同先生為這份遺囑的執行人。”

1992年2月25日,她把遺囑原本和一封信寄給我父母。這封信的開頭很婉轉,說托了李開第(張愛玲姑丈)處理大陸版權,需要去文具店買授權表格,順便買了遺囑表格。以前由於遺失了證件,所以一直不可以辦這些公事,最近補領了公民證就可以辦授權與立遺囑了。然後她跳到下一句:“現代醫療費是一個無底洞。”她又寫:“如果我的錢有剩,那麼,(一)用在我的作品上,例如請高手譯,沒出版的出版,如關於林彪的一篇英文,雖然早已明日黃花。(《小團圓》要銷毀)這些我沒細想,過天再說。(二)給你們倆買點東西留念。即使有較多的錢剩下,也不想立基金會作紀念。”其實張愛玲想表達的是,她知道我父母的身體都不好,叫他們拿錢去用,但又不好意思直接說出來,所以變得吞吞吐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