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製約監督執政黨的體製內、
體製外渠道良性互動
政黨與社會關係問題,核心有兩大問題:其一,如何製約政黨與社會相異化,避免政黨成為淩駕於社會之上的異己力量;其二,如何保持政黨的“自主性”,避免政黨為社會特殊力量所挾持而脫離公共利益。兩種不同類型的政黨與社會關係模式其麵臨的問題有很大的區別。“政黨主導”的政黨與社會關係模式主要麵臨的是第一大問題,而“社會主導”的政黨與社會關係模式主要麵臨的是第二大問題。這與目前各國的政治實踐是吻合的。“社會主導”的政黨與社會關係模式的典型國家:美國,政治改革的呼聲主要集中在抑製利益集團的影響力。政黨主導的政黨與社會關係模式的國家正相反,如中國,政治改革的呼聲主要集中在約束執政黨脫離社會的衝動。
西方政黨體製下,政黨輪替的機製對政黨行為構成了巨大的壓力。與社會相脫離對執政黨來說意味著下台的危險,對在野黨來說意味著無緣問鼎政壇。社會製約監督政黨的這套製度機製經過幾百年的發育已經趨於完善,甚至可以說是精致。中國共產黨人以不搞多黨製為底線,那麼在一黨領導下發育出製約監督執政黨的機製對中國共產黨人政治智慧又是一大挑戰。傳統社會主義時期,社會利益同質化,執政黨的政治衰敗不是表現為腐敗,而是表現為官僚主義、命令主義、形式主義等工作方法層麵的問題。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利益化,利益集團化,政治衰敗集中表現在官商勾結,以權謀私,化公為私的問題。這對執政黨腐蝕的危害作用要大得多。近年來,腐敗呈現在高發態勢,發案的頻率和涉案金額都直線上升,說明社會製約監督執政黨的機製發育不良。
我們預測,中國的政治發展會在一黨領導的邊界條件下,社會監督製約執政黨的機製發育方麵出現大量的製度創新。目前的製度架構下也還有很大的監督製約潛能沒有挖掘:黨內監督、人民代表大會和政治協商會議的監督、司法機構監督作用都還有很大的製度空間。黨內監督屬於體製內監督,是執政黨自己監督自己。我們認為,不能否定這種監督形式的有效性,在政黨主導的政治形態下黨內監督不可否認是最重要的監督形式。其實,黨不是生活在真空當中,社會力量總是要反映在黨內,黨內監督在一定意義上也體現社會監督。當然黨內監督畢竟不是以社會的獨立麵貌出現,也相應帶局限性。人民代表大會和政治協商會議的監督、法律監督屬於半體製內監督,執政黨對人民代表大會和政治協商會議以及司法機構有相當的控製力,在這個意義上說仍然屬於體製內監督,但是畢竟是獨立於行政機構的一種製度設計,處於相對超然的位置,能夠更多的反映社會的聲音,在這個意義上說可以認為是一種體製外監督。輿論監督屬於體製外監督。目前執政黨對主流媒體仍然保持著相當強的控製力,但是,我們看到這些年媒體的自主性聲音在形成,尤其是互聯網的普及,媒體在表達公眾的要求和監督政府方麵的作用越來越大。近年來,不少官員違規違紀和腐敗問題是通過互聯網揭露出來的。可以說,政府官員完全不顧忌媒體壓力的情況已經不存在了。
體製內、體製外,多種渠道並舉,形成互動互補監督製約機製,尤其是體製外渠道的開發,應該是中國政治發展的一個重點。
四、執政黨與社會組織合作共治的機製趨於完善
傳統社會主義時期形成的以“單位製”為特點的社會組織形態,經過30年的改革開放已經大大改觀,其中一個最重要的變化就是大量“非政府組織”的出現。“單位製”為特點的社會組織,其建立的邏輯是便於管製社會。非政府組織建立的邏輯是維護利益,其建立的目的、組織形式和活動方式具有比較典型的社會自組織的特征。盡管目前政府對非政府組織的設立有嚴格的管製,但是其發展勢頭仍然十分迅猛。
我們認為“非政府組織”的出現是社會力量發育的標誌,應該采取更為積極的態度充分發揮其在社會利益表達方麵的作用。非政府組織的出現,一般來說都由於特定階層或集團的利益訴求得不到有效的表達,這並不是因為政治體製架構的缺陷,而是現代社會利益複雜性多樣性所致。一個現代政治體製架構不可能在其正式部分體現如此複雜多樣的利益訴求,所以,非政府組織的出現是必然的。中國共產黨作為領導黨,如何在執政過程中充分反映多元複雜的社會利益訴求,這是執政的關鍵。如果執政黨長期忽略某些特定利益群體的正當利益,那他們必定會尋求非正常的渠道和形式來表達。所以,有的學者提出,執政黨與非政府組織之間應該尋求合作:非政府組織主要從事利益表達,執政黨則側重利益綜合。政治學者景躍進分析道,“在通常的情況下,政黨關注的是比較一般的、相對穩定的、重大的社會利益,留下的利益表達空間,剛好由各種社會集團來填充。”這個思路是有價值的。前麵曾經說過,一黨領導如何解決利益表達和利益綜合,對執政黨政治智慧是巨大的考驗。所以,我們認為,在中國未來政治發展當中,執政黨與社會組織合作共治機製的發育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