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卷 第四十一章 陳矯(2 / 2)

徐宣字寶堅,廣陵海西人。陳矯字季弼,廣陵東陽人。兩人俱見重於廣陵太守陳登,同陳登一樣傾心於曹操。一次,孫權派兵圍廣陵,陳登派陳矯求救於曹操,曹操很欣賞陳矯的才能,當時就想把他留下來。後來,徐宣、陳矯都被曹操召為司空掾屬,甚見親用。但徐宣、陳矯卻“私好不協”,常鬧矛盾。陳矯原來姓劉,因過繼給舅舅為子而改姓陳,長大後又娶了劉氏本族之女為妻。按照當時封建道德規範,這樣做是違逆的。徐宣抓住這個辮子不放,經常在大庭廣眾之中對陳矯進行詆毀和排擠。曹操愛惜陳矯的才幹,有心保全他,於是下了這道手令。

曹操認為,象同族結婚這一類錯誤,是由於戰亂以來風俗教化日漸衰敗造成的,有其深刻的社會原因,不能過多地追究個人的責任。如果對這類屬於風教方麵的問題總是抓住不放,勢必有存心攻擊之嫌,所說也即成為“謗議之言”,而謗議之言是難以用來評論一個人的好壞的。為了避免再出現類似問題,曹操果斷決定:建安五年以前所發生的問題,一概不再追究。今後如果有誰用斷限以前的事情來誹謗別人,就把他加給別人的罪加在他身上。在這裏,體現了曹操積極而又穩妥地處理曆史遺留問題的胸襟、氣度和魄力,體現了一種不糾纏曆史舊帳、一切“向前看”的精神,確立了宜粗不宜細、宜寬不宜嚴這一處理曆史遺留問題的正確原則,同時也體現了曹操從大處著眼、不怕有“偏短”的用人原則。這不僅是保護了陳矯一個人,製止了徐宣、陳矯之間矛盾的發展,同時也是保護了成百上千象陳矯這樣的部屬,對加強內部團結有著重要的意義。

隻見矯曰:“王上已薨,太子在側,若等詔命而分彼此,則社稷危矣!”遂拔劍在手,指官僚怒曰:“敢亂言者,割袍為例!”言訖,一劍割下袍袖。百官悚懼,擁丕至殿。正欲冊立,忽報華歆自許昌飛馬至,眾皆大驚,及至問之,歆曰:“今魏王晏駕,天下震動,汝等久食君祿,何不早立太子?”眾官應曰:“正欲立之。”歆曰:“吾已於獻帝處索了詔命來矣。”眾皆踴躍稱賀。歆於懷中取出詔命開讀,令百官跪聽。製曰

魏太子丕:昔皇天授乃顯考以翼我皇家,遂攘除群凶,拓定九州,弘功茂績,光於宇宙,朕用垂拱負扆二十有餘載。天不憖遺一老,永保予一人,早世潛神,哀悼傷切。丕奕世宣明,宜秉文武,紹熙前緒。今使使持節禦史大夫華歆,奉策詔授丕丞相印綬、魏王璽紱,領冀州牧。方今外有遺虜,遐夷未賓,旗鼓猶在邊境,幹戈不得韜刃,斯乃播揚洪烈,立功垂名之秋也。豈得修諒闇之禮,究曾、閔之誌哉?其敬服朕命,抑弭憂懷,旁袛厥緒,時亮庶功,以稱聯意。嗚呼!可不勉歟!建安二十五年春二月日詔。[此是華歆自命之言,以絕天下議論,非獻帝之本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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