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技術使得網民根據自己的需要“拉出”信息成為可能,也就是說網民可以更加自由地選擇自己喜歡的網站、信息或服務,更重要的是,網民在時間上和空間上有更多的自主性。想什麼時候看就什麼時候看,想在哪兒看就在哪兒看,想說就說,想玩就玩,網上一切自己說了算。
“網絡麵前人人平等”成為每個網民的座右銘。由於網絡技術的發展,網民可以自由選擇媒介的表現形式,從而用自己最為欣賞的形式表達自己最渴望傳遞的聲音。
(三)參與性
與傳統媒介的受眾不同,網民不僅僅是接受者與旁觀者,還更多地加入到傳播過程中,反饋意見,提出需求,或者幹脆發布信息,設置議程。馬克·利維曾說:“一旦進入網絡空間,個人和組織便能夠憑借電腦化的大規模的信息交流係統建立多向的相互聯係,這時候,同一個人或組織既可以是新聞與信息的接受者,也可以成為新聞與信息的傳送者。”
網絡傳播克服了大眾傳播單向線性傳播的局限,信息在傳播者和受眾之間自由地雙向的流動,實現了傳受雙方的互動,使信息交流變得更加輕鬆、方便、快捷、自由,極大地提高了傳播的效率。受眾是網絡傳播真正的主體,從理論上說,在網上他們享有與信息發布者完全相同的權利,這些權利包括:(1)知情權(therighttoknow),受眾有權通過網絡獲得有關自身所處環境及其變化的信息,了解國家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機構等公共權力機構的活動(如利用政府網站對政務進行知情和知察);(2)傳播權(therighttocommunicate),受眾有權將自己的經驗、體會、思想、觀點和認識通過網絡特有的方式(如BBS、Email、個人網站等)表現出來並加以傳播;(3)傳媒接近權(therightofaccesstomassmedia),這項權利賦予了傳媒向公眾開放的義務和責任,受眾有權通過網絡闡述主張,發表言論,開展各種社會文化活動,如參加網絡媒介組織的各類討論。
網絡是迄今為止最具民主色彩的傳播媒介,它去中心化,強調鬆散、各自為政,不承認絕對的權威,推崇個人主義,貶低英雄主義,讓網民感受到了平等、獨立與自主。網民在網上可以學習,可以遊戲,可以展現人性的光輝,也可能暴露人性中的陰暗麵(如上傳或下載黃色影像、傳播謠言等),隻要不違法,網民的行為就可以繼續,需求就能滿足。無論是自由討論社會問題、國家大事的民主氛圍,還是放縱的衝浪都讓網民很享受,也很依戀。無論彼此在現實生活中的政治地位、經濟能力、文化程度相差多遠,也無論是貌如天仙或是醜比東施,在網上,讓大家承認的決定性因素是個人的溝通技巧、思想的新穎程度、文字表達能力、知識廣博程度等,世俗的評價體係及幹擾因素已經基本失去作用。這樣的隱匿身份的參與便利,尤其給了那些在現實社會中長相醜陋或者性格內向不善言辭或者經濟窘迫等“弱勢”群體以心理補償。